建设地点: (略) 顺义区南彩镇彩 (略) 茂华工场2号厂房1层101、2号厂房2层202、9号厂房2层201-4
公示时间:2024-07-15
受理时间:2024-07-0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2号厂房2层202生产车间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经2号厂房两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根18m高排气筒(DA005)排放;9号厂房2层201-4实验室涂层工艺研发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由涂层设备管道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1根18m高排气筒(DA006)排放;2号厂房1层101涂层间现有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管道进行改建(风机设计风量为6000m3/h),排气筒位置由2号厂房楼顶西南侧变为北侧,同时将现有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改造为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新建1根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混合排入厂区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集 (略) 统一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北京鼎泰 (略) 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优化布局,减震、隔声等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外网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联系人:黄海龙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 (略)
审批部门:顺义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顺义区复 (略)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艾柯医疗器械(北京)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