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人民政府关于静海区大邱庄镇
17-38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批复
静海区人民政府、市规划资源局:
你们关于报审静海区大邱庄镇17-38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静海区大邱庄镇17-38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
二、严格按照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同时将上述地块控制性详细规 (略) 规划资源局空间数据平台,实施规划动态维护与管理。
三、在规划实施阶段,要压紧压实属地责任,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略) 公共服务功能,严格做好安全、环保、卫生防疫、消防、人防、防震减灾、污染土壤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反恐等工作。
四、在蓄滞洪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略) 蓄滞洪区管理条例》 (略) 相关规定,并符合防洪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五、根据《 (略)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上述 (略) 平原区缓变性地质灾害易发区地面沉降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中易发区,应严格按照平原区缓变性地质灾害防治次重点防治区要求进行防治,即在该区域内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和地热资源开采;在工程建设前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配套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六、按照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依法行政,指导地区建设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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