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二、服务要求
(一)维保企业资质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应急〔2019〕88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要求,见附件1。
(二)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提供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服务,保障其正常运行。
(三)对消防设施设备除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外,在接到设施设备故障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派人前往现场查看,并在24小时内解决故障。如故障问题不能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及时向使用单位汇报情况,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和提供有效方案在最短 (略) 理。
(四) 提供消防设施设备详细的月检、季检试验报告以及年度检测报告,如实反馈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
(五)提供消防法规的咨询服务,协助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制定消防应急预案,配合进行消防演习。
三、服务范围
(略) (略) 消防系统设施设备
四、维护保养内容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对火灾报警系统作定期检查和试验。
①、对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各功能进行试验。
②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并进行清洗。
③每年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2、对消防系统联动设备作定期检查和试验。
①、每年对防排烟设备做消防联动试验不少于两次。
②、每月对火灾事故广播进行消防联动试验。
③、每半年对电梯进行强制停于首层消防联动试验。
④、每月对消防通讯设备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⑤、每年进行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3、对火灾自动报警系 (略) (略) 的故障进行维修。
4、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故障进行维修。
5、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消 (略) 、消防主机电源、备用电源、应急电源检查及消防主 (略) 的故障的检查及维修。
(二)消火栓系统
1、每月对室内(外)消火栓进行检查,发现问 (略) 理。
2、每季度对最不利点消火栓进行静压压力试验。
3、每月对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使用单位。
4、每年对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进行检查。
5、每年分批次对消火栓进行出水情况检查。
6、对管道有无损伤、锈蚀、牢固程度等进行检查并维护。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每月对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管道、电控柜等进行检查,保 (略) 于工作状态。
2、每月对喷淋水泵、稳压泵等进行启动运转试验一次。
3、每月对电磁阀作启动试验一次,动作失常时马上通知使用单位并及时更换。
4、每月对喷头(不少于10%)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及时更换,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及时清除。
5、每季度对湿式报警阀旁的放水试验阀进行泄水试验,验证湿式报警阀的供水能力。
6、每月利用末端试水装置(不少于10%)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检测。
7、每半年对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进行检查并进行维护。
8、每月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消防储水位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压力进行检查,发现问 (略) 理。
(四)气体灭火系统
1、每月检查保养气体控制屏,保证正常运行。
2、每月检测气瓶的压力是否达到规范要求,有无泄漏现象。
3、每月检查试验手动和自动放气装置是否正常。
4、每季度模拟自动报警系统中的烟、温感探测器同时动作, 检查气瓶的电磁阀是否动作, 控制屏是否有放气信号,警铃、蜂鸣器是否动作。
5、每月检测控制屏的功能情况、气瓶压力是否正常。
6、每季度检查试验手动和自动放气装置。
7、每季度模拟进行烟、温感探测器动作,是否有放气信号,警铃、蜂鸣器是否动作灵敏。
(五) (略)
每月检查防火门及其他防火分隔的完好情况。
(六)防排烟系统
1、每月检查排烟机房工作环境以及排烟机、电源控制柜、排烟阀 (略) 于正常完好状态。
2、每季度手动或自动打开排烟阀、启/停排烟机查看其性能。
(七)应急照明疏散指示
1、每月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要场所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 (略) 于正常完好使用状态。
2、每月试验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切断电源后是否能正常工作。
(八)其它
1、每月分批次检查干粉灭火器的压力、重量、有效期等。必要时做喷射试验。
2、每月检查自救逃生设备,消防电源及自动切换设 (略) 于正常完好状态。
3、每季度试验消防电源末端的切换功能。
4、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坏,每月累计更换设备配件金额200元内由维保企业负责,每月累计更换设备配件金额2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由使用单位负责。更换设备含人工费用,每月核算一次。
5、人为因素造成的设施设备损坏,更换设备及人工费用另算,完工验收合格后结算。
五、付款方式及服务期限
1、付款方式
根据中选金额,每六个月支付一次服务费用。
2、服务期限
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六、合同金额
根据中选金额签订。
附件1:《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2019〕88号
附件2: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
附件1:《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2019〕88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