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自2020年7月29日至2021年2月28日,兴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兴业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建设单位为兴业县粮食局)负责建设的兴业县粮食储备管理中心2.5万吨仓容设计项目二期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兴业县粮食储备管理中心2.5万吨仓容设计项目二期工程,工程地点位于兴业县石南镇兴良路7号、原石南粮库内;建设内容是对粮库原址拆除砖瓦结构旧仓库2#、3#粮仓,新建2#、3#粮食平房仓,其中:新建2#粮食平房仓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1974.86平方米、新建3#粮食平房仓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为1190.05平方米,以及配套建设道路工程等。
兴业县粮食储备管理中心2.5万吨仓容设计项目二期工程的勘察单位是广西 (略) ,设计单位是中国轻工业 (略) ,监理单位是广西桂新 (略) ,施工单位是广西 (略) 。
项目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并取得相应批复;项目概算总投资2929.5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503.17万元(其中:一期工程费用1747.27万元,二期建设2#、3#粮食平仓房工程费用755.90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280.20万元、预备费146.13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和县级财政配套及建设单位自筹。
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价款*.23元。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履行开工申请审批。工程竣工后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综合验收结论为工程质量合格,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登记。
截至2021年1月31日,根据兴业县发展和改革局提供的财务资料显示,兴业县粮食储备管理中心2.5万吨仓容设计项目二期工程已支付工程款金额*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粮食安全事关国计民生,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粮食仓储设施是国家加强粮食宏观调控、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本载体,是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兴业县粮食储备管理中心2.5万吨仓容设计项目二期工程竣工使用,确保我县粮食安全和保稳定、保民生、促发展有重要意义,改变了兴业县旧粮食仓储设施使用时间较长、储粮设施和技术比较落后的困境。
兴业县发展和改革局在负责该工程建设的具体工作中,能执行基本建设的法律、规章及有关合同条款。但在审计中发现仍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改进的问题。
三、审计结果或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
兴业县粮食储备管理中心2.5万吨仓容设计项目二期工程,广西 (略) 和兴业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结算价款为*.64元。兴业县发展和改革局送兴业县审计局进行审计;送审工程造价*.64元,审定工程造价*.68元,多计工程造价*.96元。审计审定金额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认定。
(二)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兴业县粮食储备管理中心2.5万吨仓容设计项目二期工程,2020年3月4日竣工验收通过,并于2020年5月12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截至2021年2月28日,兴业县发展和改革局未对建设项目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
四、处理处罚决定及审计建议
1.兴业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了调减工程造价的审计建议。
2.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第二条 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的规定,建议兴业县发展和改革局应督促单位财务人员对建设项目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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