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自2021年5月26日至2021年11月15日,兴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兴业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建设的兴业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工程竣工后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公告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兴业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工程,项目建设地点在兴业县大平山镇雅桥村旧324国道旁。兴业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工程占地面积974.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769.14平方米;地上5层,桩基础,框架结构,建筑高度19.50米;具体建设内容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照明电气安装、弱电安装、消防报警系统、防雷系统、给排水安装、消防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等,以及增加建设配套道路、管网、绿化工程。工程的勘察单位 (略) (略) ,设计单位是广西建通 (略) ,监理单位是广西 (略) ,施工单位是 (略) 。
兴业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工程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并取得相应批复;项目概算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用*元、工程建设其它费*元、预备费*元。经公开招标, (略) 中标,签订有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33元。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增加建设内容签订兴业县残疾人康复中心道路、绿化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88元。项目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开工建设。工程完工后进行验收,工程质量合格通过,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根据兴业县残疾人联合会提供的财务资料反映,兴业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工程预算下达资金*元(其中:中央基建投资资金*元,自治区乡村振兴资金*元,地方财政资金*元),实际到位资金*元(其中:中央基建投资资金*元,自治区乡村振兴资金*元,地方财政资金*元)。
截至2021年11月15日,兴业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工程已支付*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元,待摊投资支出*元,土地费用支出*元;应付款未支付金额*.85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应支付*.85元,待摊投资应支付*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兴业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工程建设,体现了兴业县高度重视和关心残疾人的事业发展,是构建民生保障体系、关心弱势群体的重要体现;同时标志着我县残疾人事业即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为我县残疾人搭建良好的康复平台,残疾人可借助康复平台进行康复训练,更好的实现人生价值,对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兴业县残疾人联合会在负责该工程建设的具体工作中,能执行基本建设的法律、规章及有关合同条款。但在审计中发现仍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改进的问题。
三、审计结果或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
兴业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工程,兴业县残疾人联合会和 (略) 的结算价款为*.37元,经兴业县残疾人联合会送兴业县审计局进行审计;送审工程造价*.37元,审定工程造价*.16元,审计审定金额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认定,审计发现问题为多计工程造价*.21元。
兴业县残疾人康复中心道路、绿化工程, 兴业县残疾人联合会和 (略) 的结算价款为*.32元,经兴业县残疾人联合会送兴业县审计局进行审计;送审工程造价*.32元,审定工程造价*.69元,审计审定金额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认定,审计发现问题为多计工程造价22053.63元。
(二)未进行工程消防验收
截至目前,兴业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工程未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
(三)未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兴业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工程验收合格后超过六个月才完成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编报。
(四)项目未投入使用
兴业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工程竣工验收后处于闲置状态,尚未投入使用。2021年7月23日,兴业县残疾人联合会向兴业县人民政府进行书面请示,对兴业县残疾人康复中心运营模式提供了相关的使用方案等参考建议。
四、处理处罚决定及审计建议
1.兴业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了调减工程造价的审计建议。
2.兴业县残疾人联合会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结算价款及相关资料的审核,落实建设单位对结算审核的主体责任,正确履行管理职责。
3.建设单位应尽快对项目完善消防验收手续,确保取得消防验收通过后再投入使用。
4.建设单位在以后的工程项目建设,竣工后应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5.建设单位应继续推进兴业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工程的投入使用,充分发挥项目建设效益,以免造成闲置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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