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自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12月10日,兴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兴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的兴业县城区污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竣工后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兴业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基本情况
兴业县城区污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地点在兴业县城区的建设路、思贤路、兴中路、马穗路、仁义路、蓝园路、山川垌区、富贵楼至南街延长线及凝泽江(沙井至富阳村口段)等,具体建设内容是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路灯工程。工程的勘察单位 (略) (略) ,设计单位是广西纵横 (略) ,监理单位是广西刚正 (略) ,施工单位是广西 (略) 。
兴业县城区污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并取得相应批复;项目概算总投资*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元、工程其他费*元、预备费*元。后期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对兴业县城区污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变更增加建设投资预算*元。
经公开招标,广西 (略) ,签订有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86元。项目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开工建设。工程完工后进行验收,工程质量合格通过,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根据兴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财务资料反映,兴业县城区污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预算下达资金*元(其中:2018年一般债券资金/南流江债券资金*元、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元、2020年南流江债券资金*元),实际到位资金*元。
截至2021年12月10日,兴业县城区污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资金使用*.40元,其中: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40元,支付监理单位监理费*元,支付工程检验试验费*元,支付工程前期费用*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兴业县城区污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建设,体现了兴业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全力做好城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落实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兴业问题整改攻坚任务清单》的整改任务。
兴业县城区污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对推 (略) 升级进位有积极的作用,为居民群众创造更舒心、更放心的城区生态人居环境, (略) 环境质量。
兴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负责工程建设的具体工作中,能执行基本建设的法律、规章及有关合同条款。但在审计中发现仍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改进的问题。
三、审计结果或审计发现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
兴业县城区污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兴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广西 (略) 的结算价款为*.30元,经兴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送兴业县审计局进行审计;送审工程造价*.30元,审定工程造价*.22元,审计审定金额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认定,审计发现问题为多计工程造价*.08元。
(二)2018年一般债券资金支出未按规定时间内支出完毕
2018年安排一般债券资金*元用于兴业县城区污水管网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该笔债券资金在2018年年度内支出0元,支出占指标总额0% 。该笔债券资金*元的实际支付时间为2019年3月12日起至2020年9月29日止。
(三)未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截至2021年12月10日,建设项目未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报。
(四)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后未制定相关的管护措施
兴业县城区污水管网升级改造工程投入使用后,兴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至今未对工程项目制定相关管护措施或方案。
四、处理处罚决定及审计建议
1.兴业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了调减工程造价的审计建议。
2.兴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结算价款及相关资料的审核,落实建设单位对结算审核的主体责任,正确履行管理职责。
3.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资金,在确保资金安全使用的前提下要根据资金文件要求按时使用,保证资金的建设效益。
4.建设单位应及时完成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编报。
5.建设单位应及时制定关于工程的日常管护措施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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