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燕子岗路94、96号首层部分 【企业自挂牌项目】
承租方资格
1、意向承租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完成报名流程。
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含个体工商户)。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需办理标的物业租赁备案相关手续。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无犯罪记录以及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5、意向承租方如为出租方名下物业承租方(含已退租者),必须是在合同期内遵守合同约定按时缴交租金、服从出租方管理者才具有报名资格,并书面承诺无欠租记录和租赁合同纠纷,否则一经查出不得参与。
6、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
7、意向承租方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参与;
8、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提交《租金报价书》(详见公开附件材料):
(1)意向承租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中报价栏所填列的价格必须唯一,以大写与小写两种字体填列,字体必须清晰、明确,金额的大写和小写必须相符。如金额的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2)《租金报价书》上的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出租标的挂牌价格。
(3)《租金报价书》中的意向客户电子邮箱信息为必填项,用于往来重要信息及通知,请准确填写。
(4)《租金报价书》上须由意向方盖章确认报价信息。
9、意向方在挂牌公示期内没有按要求递交完整《租金报价书》等资料或没有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报价。
出租条件
1、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公告要求,签订出租方提供的《 (略) 房屋租赁合同》及其它相关资料最终版本(详见附件材料);若承租方为自然人,需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同步签订《个人委托代扣协议》。
2、意向方需在挂牌公告期内(截止日17:00前)完成报名,并向出租方提交《租金报价书》等资料(以出租方收到相关资料的时间为提交时间):
(1)意向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递交资料时须提供《租金报价书》、《物业租赁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由我单位提供”。
(2)意向方为自然人,递交资料时须提供《租金报价书》、《物业租赁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本人签字按指模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由本人提供”。
(3)投标资料仅限使用签字笔、钢笔填写。
(4)投标资料用信封密封后送至或快递 (略) (略) 767号601室,李小姐或罗小姐收(拒收到付件和同城快递),如有疑问联系*转1530、1516。
(5)请在投标文件的信封(注:不是快递信封) (略) 加盖公章或签字按指模,并在信封封面注明“(**物业)租金报价书等资料”,如因信封封面未注明相关信息,造成意向方无法参与报价,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3、意向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截止日17:00前)以转账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总额为公告月租金金额) (略) (略) 指定账户。具体缴纳流程详见公开附件材料“财智e管缴存操作指引”,汇款请备注投标地址。超出规定时间未缴交投标保证金视为放弃报名。
4、获得租赁权的意向方,其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的一部分;若意向方放弃租赁,其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确定承租方后,其他未能确认成交的意向方,在收到未成交信息后,主动提出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我司将按流程将其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于5个工 (略) 退还。
5、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意向方,选择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租金报价书》的价格(该价格不得低于挂牌价格)和相关信息,直接签订租赁合同等资料。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组织报价,一次性报价。
6、承租方须于收到确认成交信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或提出解除租赁关系,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已缴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方将严格执行《 (略) 国资委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国资监管﹝2019﹞2号)等物业出租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
2、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得权属人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接受权属人与出租方的管理。
3、出租标的证载用途为仓库,本次出租用途为住宅,承租方须按照出租用途使用,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 (略) 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4、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产权情况、房产性质、水电、设备设施、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态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承租方可到标的现场了解各项设施设备的配置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承租方需按确定范围的实际需求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5、承租方已充分知悉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并对物业进行实地考察,并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或权属人)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6、标的成交后,履约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总额为首年月租金的三倍。
7、承租方不得将场地转租、转借第三人、分租或以承包、联营、合作等理由变相转租的,出租方不接受联合承租。
8、租赁合同期限起止日期以签订租赁合同生效日为起始日,以不超过公告租赁年限自然月的上月最后一天为截止日。
9、若物业存在原承租人,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权。
10、纪检监督电话:020-*转1205(唐小姐)。
11、该物业租赁期限为不超过6年。
12、出租方提供出租标的对面的历史建筑物(不含水泵房)给承租方进行使用,历史建筑物的面积约28.64平方米,承租方需承担历史建筑物的改造及维修义务。
13、在挂牌公告期内可自行前往现场看物业,如有需要,请拨打020-*转1530、1516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