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4〕562号
《山东省文物局关于在青岛八大关近代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 (略) 1号*二号楼加装电梯建设项目的请示》(鲁文物呈〔2023〕12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青岛八大关近代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 (略) 1号*二号楼加装电梯项目。
一、补充从临近文物建筑往拟建项目方向的视线影响评估。优化设计方案,弱化电梯井外框颜色,不宜采用不锈钢等反光材质,压减玻璃面积,取消电梯顶部文字标识,确保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