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贾口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 * 地址: (略) 静海区开发区金海道1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略) 贾口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 | 天津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 中环博润(天津) (略) | (略) 静海区 | 2024年4月25日 | 津静审投〔2024〕106号(批复文件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