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金凤区综合执法局机关食堂供货商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金凤区综合执法局 | ||
行政区域 | 金凤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24日 14:36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9月24日至2024年09月30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宁夏益 (略) 会议室( (略) 金凤区康力MOMA大厦西门三楼)。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10月10日 09: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宁夏益 (略) 会议室( (略) 金凤区康力MOMA大厦西门三楼)。 | ||
预算金额 | ¥5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伟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金凤区综合执法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金凤区兴泰巷 (略) 交叉口西南60米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吴东泽 09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益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金凤区康力MOMA大厦西门三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伟 * | ||
附件: | |||
附件1 | 投 标 登 记 表.docx |
项目概况
金凤区综合执法局机关食堂供货商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YSDZC-2024-043
项目名称:金凤区综合执法局机关食堂供货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服务内容 | 报价形式 | 备注 |
1 | 金凤区综合执法局机关食堂供货商采购项目 | 就金凤区综合执法局机关食堂原材料供货商进行采购,服务内容包含牛羊肉、果蔬类、蛋类、冰鲜、禽类、粮油、调味品、牛奶及奶制品、副食类等的供应;具体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 | 本项目采用折扣的方式报价,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站“价格监测”栏”前一日发布的“ (略) 蔬菜直销店 (略) 场平价商品”零售价格或最近公布的一期零售价格作为参考,据实结算。 | 本项目为延续性服务项目,服务期限为两年,预算金额为*.00元/年,*.00元/两年。 |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据实结算(采购人根据上一年度供货考核情况,由采购人确定后续签第二年供货合同;其中对食材供应不合格或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供货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为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3.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3.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3.7(1)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清真食品准营证》或牛羊肉供货方的《清真食品准营证》和“清真肉类经营授权书”;3.8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4.供应商在“中国 (略) ”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 (略) 查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5.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4日 至 2024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将投标登记表发送至指定邮箱(*@*q.com;发送邮件名称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代理机构确认收到后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单位指定邮箱。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益 (略) 会议室( (略) 金凤区康力MOMA大厦西门三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1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益 (略) 会议室( (略) 金凤区康力MOMA大厦西门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媒介:本项目公告在“中国 (略) ”发布。
2.其他事宜: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 (略) ”“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磋商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凤区综合执法局
地址: (略) 金凤区兴泰巷 (略) 交叉口西南60米
联系方式:吴东泽 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益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康力MOMA大厦西门三楼
联系方式:王伟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伟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