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满足群众多样化安置需求,我局牵头起草了《 (略) 辖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 (略) 辖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完善。征求意见时间自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2月8日止。提出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
(一)发送电子邮件:*@*q.com
(二)信函邮寄: (略) 淮河大道中段6 (略) 住房和 (略) 保障科(邮编(略))。
(三)传真号码:0562-(略);联系电话:0562- (略)
附件:1.《 (略) 辖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
2.《 (略) 辖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025年1月9日
(略) 辖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更好改善居民住房条件,优化安置方式,缩短安置过渡期限,盘活存量房源, (略) 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令第590号)《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省政府令第31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略) 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征收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就地或就近无政府投资安置房或政府团购安置房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适用房票方式安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票安置是指比照就地或者就近建设安置房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政策,将按政策应安置面积房屋(虚拟安置房)的市场评估价款与政策规定应奖励补助之和,扣除被征收人安置需承担费用后的余额,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购房屋安置的安置形式。
房票是被征收人购买安置房屋的结算凭证,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赠与、提现、质押、抵押,不计利息。
第 (略) 政府(以下称征收人)负 (略) 房票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执行,集体土地征收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标准按照集体土地征收有关规定执行。
采取房票安置的,虚拟安置房按高层安置房有关规定执行,并一次性给付6个月临时安置过渡费。
第六条房票安置实施规则:
(一)房票格式
房票制 (略) 政府统一制定,包括房票的格式、印刷、防伪和编号等内容。房票内容应包含房屋征收项目名称,被征收房屋坐落,被征收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房票金额,房票使用的相关规定等内容,由征收人加盖公章。
(二)房票使用范围
被征收人取得房票后, (略) 范围内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存量住房、政府安置房、公寓、商业用房及配套的储藏室等各类房屋(含车库、车位);征收人不 (略) 域性限制政策。
(三)房票使用要求
持房票购房时,房票可拆分使用,累计使用金额不得低于房票票面金额的80%。房票票面金额使用达到限定比例后尚有结余,房票持有人可向征收人申请兑付房票结余资金,不计算利息。
(四)房票资金结算
售房人出售房屋取得房票后,凭房票与征收人进行结算。
持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及时将已备案的合同报送项目征收人。房票持有人所购房屋为现房的,房票资金在备案合同报送后10个工作日内结清。所购房屋为期房的,房票资金在报送后10个工作日内付30%,3个月内付至95%,余款在开发企业办理完产权初始登记后付清。房票结算资金直接拨付至所购房屋对应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持房票购买存量房的,由市住房置业 (略) 设立监管专户, (略) ,无偿提供资金监管服务。征收人应支付的房票资金、房票持有人除房票金额外的购房款全部转入监管专户。房票持有人与售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到住建部门备案后,向市住房置业 (略) 提出房票兑付申请,市住房置业 (略) 代房票持有人向征收人提交申请资料,征收人5个工作日内将房票资金拨付至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户,市住房置业 (略) 确认购房交易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房票资金划入售房人指定帐户,房票金额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房票剩余资金划入被征收人指定账户。
持房票购买政府安置房的,由征收人与安置房产权单位结算。
(五)房票的拆分
持房票购买多房的可拆分使用,有效期内允许拆分一次,拆分后的房票有效期与拆分前一致,不重新计算有效期限;房票编号也不重新编号,在原“房票编号”后加“-1”、“-2”等标识。
第七条房票安置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一)房票使用奖励政策。对持房票购房的被安置人,给予房票实际使用额度部分一定比例的奖励,奖励资金纳入征收成本,由征收人核实后支付。
(二)购买政府安置房优惠政策。持房票购买政府存量安置房的,可由安置房产权单位根据安置房地段、楼层、户型等因素,给予一定价格优惠。
(三)享受购房补助政策。持房票选购新建商品房、存量房并缴纳契税的,享受财政补助政策。具体购房财政补助范围、标准、流程等相关事项, (略) (略) 、市住建委、 (略) 《 (略) (略) 改造房票安置财政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村〔2016〕57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义务教育保障政策。房票持有人使用房票购房后,可按照新购房屋所在地政策办理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手续;也可依据原被征收搬迁协议,2年内保留原被征收搬迁 (略) (略) 的入学资格(不含转学)。
(五)金融支持政策。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符合商品房贷款政策的,房票持 (略) 场化、法治化原则,申请商业银行贷款。房票持有人或配偶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条件,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等业务。
第八条政府整合 (略) 场的各类房源信息,包括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等,建立一 (略) —— (略) 。 (略) 分线上和线下,对进入“ (略) ”的新建商品房,开发企业可给予一定的优惠。
第九 (略) 住房和 (略) 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此前已发布征收公告、签订征收搬迁安置协议、明确安置房源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一条枞阳县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有关办法及实施细则。
《 (略) 辖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略) 城市建设的持续推进,房屋征收安置工作面临着诸多新挑战与机遇。一方面,传统安置模式下,就地或就近建设安置房常受土地供应、规划审批、建设周期等因素制约,导致安置过渡期限冗长,居 (略) 于漂泊等待状态,生活不便,群众反映强烈;另一方面,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外,政府不再新建安置房。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房屋征收安置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安置需求,起草本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参考《 (略) (略) 改造房票安置实施办法》的基础上, (略) 成熟推行房票安置政策范例,广泛 (略) 土地房屋征收部门意见后,拟定《办法》初稿,明确房票安置定义、适用范围、实施流程等主体架构, (略) 直有关单位、行业专家、资深征收工作人员开展多轮内部研讨,前后对《办法》进行了6次完善修改,形成本《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起草依据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令第 590 号)2.《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省政府令第 317 号)
3.《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安置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皖自然资[2024]248号)
4.《 (略) 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及奖励暂行标准(修订)》(铜政办[2022]7号)
5.《 (略) 人民政 (略) 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铜政[2021]2号)及新修订的《 (略) 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以正式施行为准)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十一条,主要有:
(一) 适用范围。《办法》第 (略) (略) 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征收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就地或就近无政府投资或团购安置房实行产权调换安置的,适用房票方式安置。
(二)房票使用范围。《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明确被征收人取得房票后, (略) 范围内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存量住房、政府安置房、公寓、商业用房及配套的储藏室等各类房屋(含车库、车位);征收人不 (略) 域性限制政策。
(三) 房票最低使用比例。《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房票最低使用比例从原房票政策的85%调整到80%。
(四)房票资金兑付。《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现房从原房票政策的30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期房的从原房票政策的半年付至95%缩短至3个月内付至95%。
(五)房票的拆分。《办法》第六条第五款规定持房票购买多房的可拆分使用,有效期内允许拆分一次,拆分后的房票有效期与拆分前一致,不重新计算有效期限;房票编号也不重新编号,在原“房票编号”后加“-1”、“-2”等标识。
(六)房票安置支持政策。《办法》第七条规定:
1.房票使用奖励政策。对持房票购房的被安置人,给予房票实际使用额度部分一定奖励,奖励资金纳入征收成本,由征收人核实后支付。
2.购买政府安置房优惠政策。持房票购买政府存量安置房的,可由安置房产权单位根据安置房地段、楼层、户型等因素,给予一定价格优惠。
3.享受购房补助政策。持房票选购新建商品房、存量房并缴纳契税的,享受财政补助政策。具体购房财政补助范围、标准、流程等相关事项, (略) (略) 、市住建委、 (略) 《 (略) (略) 改造房票安置财政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村〔2016〕57号)有关规定执行。
4.义务教育保障政策。房票持有人使用房票购房后,可按照新购房屋所在地政策办理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手续;也可依据原被征收搬迁协议,2年内保留原被征收搬迁 (略) (略) 的入学资格(不含转学)。
5.金融支持政策。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符合商品房贷款政策的,房票持 (略) 场化、法治化原则,申请商业银行贷款。房票持有人或配偶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条件,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等业务。
(七) (略) 。《办法》第八条明确政府整合 (略) 场的各类房源信息,包括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等,建立一 (略) —— (略) 。 (略) 分线上和线下,对进入“ (略) ”的新建商品房,开发企业可给予一定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