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 * 步加强县纪委监委机关和 (略) 队 * 建设,经县委同意,县纪委监委决定面向全县 (略) , (略) 如下:
* 、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人岗相适、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 、选调对象及人数
(略)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 (略) * 名,其中公务员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
* 、选调条件
( *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党性观念强, (略) 坚定。
2.年龄 * 周岁以下( * 日以后出生),具 (略) 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3.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热爱纪检监察工作,能够适应外勤、出差任务。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具有下列情形之 * 的,不得报考: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略) 分期间或影响期限未满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 、选调程序
( * )报名及资格审核
1. (略) 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填写的《 (略) 纪委监委 * (略) 报名登记表》纸质版(双面打印)和电子版(在延长 (略) 站下载http:/ *** )。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略)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公务员(参公)需登记表复印件。
(4)所在党委、工作单位推荐信及工作评价。
2.资格审核。根据报名人员提 (略) 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应达到选调人数的1∶3以上,未达到报考人数比例的,相应减少选调人数。
3.报名时间: * 日— * 日(上午8: * — * : * ,下午 * : * — * : * )。
4.报名地点: (略) (县委楼 * 室,联系电话: *** )。
经审核,凡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并发放准考证。
( * )考试。经资格审核合格者参加统 * 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 * %的比例,采用百分制换算考试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确定体检对象,如有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以笔试成绩确定,综合成绩低于 * 分不予选调。考试时间、 (略) 通知。
( * )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不予考察。
( * )考察。组成考察组 (略) (略) 考察。
( * )公示。综合考试、体检和考察等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将在延长 (略) 站予以公示。
( * )办理手续。公示时间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在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选调的,视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 、注意事项
( * )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 (略) 为,将取消资格,并责成有 (略) 理。
( * )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号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 * ) (略) 电话(上班时间): (略) , *** 。
( *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 (略) 负责解释。
附件: (略) 纪委监委 * (略) 报名登记表
中共 (略) 纪委 (略) 监察委
中共延 (略)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