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赫章县聚羧酸减水剂、低碱速凝剂和高碱速凝剂加工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赫章县聚羧酸减水剂、低碱速凝剂和高碱速凝剂加工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园区罐子窑B4栋厂房往下简易彩钢棚厂房内
(3)建设单位:贵州 (略)
(4)建设性质:新建
(5)建设内容:本项目位 (略) 园区罐子窑B4栋厂房往下简易彩钢棚厂房内, (略) 已建成厂房1座3000m2的全封闭式钢棚。办公楼及宿舍 (略) 提供的宿舍使用(不 (略) 面积)。项目通过购买原材料进行混合搅拌加工,建设聚羧酸减水剂、低碱速凝剂和高碱速凝剂加工生产线共两条,采用环保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及设施设备进行加工生产。
(4)现将验收文本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如有建议或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5)联系电话:*;邮箱:*@*q.com公示时间。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