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钢 (略)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审批<山西晋城钢 (略) (略) #吨/年炭化室高度5.5米捣固焦化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申请》(晋华字〔2024〕第1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严格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山西晋城钢 (略) (略) #吨/年炭化室高度5.5米捣固焦化项 (略) 沁县册村镇尧山村东南,原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晋经信能源函〔2016〕248号文对该项目予以备案,沁县行政审批 (略) 对该单位160t/h干熄焦及余热发电工程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吨/年炭化室高度5.5米2×65孔ZHJL5552D型捣固焦炉,配套建设备煤系统、熄焦装置、化产回收装置及环保设施;160t/h干熄焦装置,90t/h高温高压自然循环锅炉1台,额定容量为25MW的空冷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
该单位取得编号D#G2021-0017的取水许可证,取水水源为当地裂隙地下水,取水量59.#m3/a,其中生产取水量57.#m3/a,职工生活取水量2.#m3/a,有效期限自2023年5月18日至2024年11月10日。现因取水水源、取水量等发生变化,建设单位重新申请取水许可手续。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圪芦河地表水和已批复的裂隙地下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已批复的裂隙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130.#m3/a(含地表水70.#m3/a、地下水59.#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27.#m3/a(含焦化125.#m3/a、余热发电2.#m3/a),职工生活取水量2.#m3/a(焦化2.#m3/a、余热发电0.#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用水地表水取水口 (略) 西南圪芦河后沟断面(坐标:东经112°34′18.7″、北纬36°41′30.9″),生产用水地下水取水口及职工生活用水取水口 (略) 3眼水源井,1号井(坐标:东经112°34′44″、北纬36°42′47″),2号井(坐标:东经112°34′36″、北纬36°42′37″),3号井(坐标:东经112°35′08″、北纬36°42′37″),通过加压泵站及输水管道送至生产生活用水点。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在领取新的取水许可证时,你单位编号D#G2021-0017取水许可证按程序注销。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 (略) 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
附件:山西晋城钢 (略) (略) #吨/年炭化室高度5.5米捣固焦化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晋城钢 (略) (略)
#吨/年炭化室高度5.5米捣固焦化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山西晋城钢 (略) (略) 委托山西 (略) 编制完成了《山西晋城钢 (略) (略) #吨/年炭化室高度5.5米捣固焦化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山西省水利厅于2024年10月15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议的 (略) (略) 、 (略) 。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山西晋城钢 (略) (略) #吨/年炭化室高度5.5米捣固焦化项 (略) 沁县册村镇尧山村东南,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晋经信能源函〔2016〕248号文同意该项目备案,建设#吨/年炭化室高度5.5米2×65孔ZHJL5552D型捣固焦炉,配套建设备煤系统、熄焦装置、化产回收装置及环保设施。沁县行政审 (略) 160t/h干熄焦及余热发电工程项目予以备案,建设160t/h干熄焦装置,90t/h高温高压自然循环锅炉1台,额定容量为25MW的空冷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
二、经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总取水量130.#m3/a(焦化127.#m3/a、余热发电2.#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27.#m3/a(焦化125.#m3/a、余热发电2.#m3/a),生活取水量2.#m3/a(焦化2.#m3/a、余热发电0.#m3/a)。焦化综合取水指标0.98m3/t,余热发电综合取水指标0.14m3/MW·h,分别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中炼焦(干法)先进值1.4m3/t(含化产品,不含余热发电)、煤层气发电用水定额先进值0.19m3/MW·h的要求;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02L/p·d,符合《山西省用水定额》中#以 (略) 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和淋浴设备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12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 (略) 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已批复的裂隙地下水和圪芦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已批复的裂隙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圪芦河后沟断面以上控制流域面积53km2,经分析计算,保证率为95%时,径流量为222.#m3/a,在满足河道生态需水量65.#m3/a的条件下,可供水量为156.#m3/a,扣除已批复取水量34.#m3/a后,剩余水量可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70.#m3/a的需求。
六、 (略) 现有3眼水源井,井深均为400m,开采裂隙地下水,单井出水量均为50m3/h。沁县行政审 (略) 核发《取水许可证》(编号D#G2021-0017),许可取水量59.#m3/a,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57.#m3/a和生活取水2.#m3/a的需求。
七、圪芦河后沟断面地表水除总氮外,其余各项水质检测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可以作为改项目生产取水水源。水源井地下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为该项目生产和生活用水水源。
八、地表水取水口 (略) 西南圪芦河后沟断面,坐标:东经112°34′18.7″、北纬36°41′30.9″。地下水取水口 (略) 水源井,坐标:1号井东经112°34′44″、北纬36°42′47″,2号井东经112°34′36″、北纬36°42′37″,3号井东经112°35′08″、北纬36°42′37″。
九、该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略) 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 (略) 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 (略) 置。
十、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
用水管理,安装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控计量设备,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已批复的裂隙地下水和圪芦河地表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已批复的裂隙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130.#m3/a(地表水70.#m3/a、地下水59.#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略) 、行政审批 (略) , (略) 、行政审批 (略) 。
2024 年 12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