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赫山区龙光桥街道新月村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请求批复赫山区龙光桥街道新月村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打造美丽乡村,实现乡村振兴,促进农业生产,同意启动赫山区龙光桥街道新月村以工代赈项目,项目代码为:2404-*-04-01-*。业主 (略) 赫山区龙光桥街道新月村经济合作社。
二、项目建设地点:赫山区龙光桥街道新月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1.将辖区内的振兴大道1. (略) 沥青油化;2.杨家垅至腰子塘1.6公里拓宽管涵油化;3.村委会至叶紫故居1.2公里拓宽油化。
四、总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约*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以工代赈资金*元。
五、项目单位要按照项目审批的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开后认真组织实施,积极筹措资金,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完成。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计划,不得随意调整项目的建设内容,不得截留、挪用计划资金。
六、要牢牢把握以工代赈政策初衷,始终坚守“赈”的初心,优先组织当地群众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众参加工程建设。坚持“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的原则。务工群众劳务报酬按要求及时发放、劳务报酬总额占中央资金的比例应在30%以上,并通过银行卡发放。劳务报酬发放情况应登记造册,由务工群众签字确认。
七、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要求,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招标。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1年,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30 (略) 赫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