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行政 (略)
关于森林防火通道项目使用林地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对石门镇平安村森林防火通道项目使用林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拟使用林地基本情况:
用地单位或个人 | 岚皋县民石门镇人民政府 | ||
项目名称 | 石门镇平安村森林防火通道项目 | 项目类型 | 基础设施项目 |
项目批准机关 | 岚 (略) | 批准文号 | 岚林发(2024)67号 |
被用地单位 | 岚皋县石门镇平安村 | ||
使用林地四至范围 | 详见附图 | ||
使用林地面积(公顷) | 0.2763 | 使用期限 | 永久 |
二、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时限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提交至岚皋县行政 (略) 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岚皋县行政 (略) (柑竹坝创客园大楼1层)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915-*
岚皋县行政 (略)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