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津南区征补告字〔2024〕07号)的补充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因辛庄镇白 (略) (略) 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表》、《 (略)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中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需调整,现将有关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原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分别为235.*元/公顷和213.*元/公顷,计578.*元。
调整后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235.*元/公顷,计580.*元。
二、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略) 津南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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