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和田河“十四五”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洛浦县片区工 程项目(一期)竣工验收调查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和田河“十四五”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洛浦县片区工 程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洛浦县玉龙 (略)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留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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