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福龙马新能源锂电池梯级开发利用项目 | (略) 新罗区雁石镇龙雁东三道31号(龙岩龙雁经济开发区内) | 福龙马新 (略) | (略) (略) | (略) (略) 新罗区雁石镇龙雁东三道31号(龙岩龙雁经济开发区内)向龙岩新罗产业 (略) 租用厂房(厂房面积2496.33m2、综合楼一层面积235.9m2、二、四层面积1552.94m2、库房(原锅炉房)1937.63m2)规划建设锂电池梯级开发利用项目。在生产厂房建设1条电池包及模组拆解线、1条破碎拆解线和配套设施,主要布置有电池临时储存区、拆解物质临时储存区、成品库、设备试制试验区、电池包及模组拆解线、破碎拆解线、废气处理区。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回收梯级利用电芯2010吨,电池极粉2846吨,副产品铜粒400吨,铝粒160吨。项目总投资5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7万元。 |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经过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气处理碱液喷淋废水经化学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撕碎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碱式喷淋(二级)+多级干式过滤器+RTO焚烧+分子筛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破碎磨粉筛分废气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颗粒物中的镍及其化合物和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限值要求,氟化物(以F计)、颗粒物中的钴及其化合物和锰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表5标准。RTO设备天然气燃烧产生的SO2和NOX《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 相关限值要求。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类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主要采取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合理布局等途径进行噪声污染防治和控制。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线路板、废机油、废分子筛等危险固体废弃物、;线束、隔膜纸、塑料壳、紧固件、连接片等零部件、不锈钢、铁等一般固体废弃物,待鉴别认定的固体废弃物废气喷淋废水沉渣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等。 属于一般固体废弃物的集中收集,定期外售;属于危险固废的置于危废暂存间,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并定期清运;废气喷淋废水沉渣临时暂存并按鉴定结果处置。员工生活垃圾由厂区固定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总量控制:废水COD≦0.1929t/a、氨氮≦0.02572 t/a;废气SO2≦0.00432t/a、NOX≦0.396t/a、NMHC≦3.60t/a,颗粒物≦0.3641t/a(其中镍及其化合物0.0718t/a、钴及其化合物0.0287t/a、锰及其化合物0.0394t/a)。 |
一、公示时间:2024年1月9日-2024年1月15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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