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为中府国用(2011)第17 (略) 用地位于中山市横栏镇新茂村,用地面积为 *** 平方米,土地来源(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权人为冯键权,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
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该用地出让合同指标为:容积率0.7-1.5,建筑密度30%-35%,建筑限高24米,绿地率≤20%。
该用地 (略) 分为一类工业用地,小部分为公园绿地,在土规中为建设用地,在横栏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中,规划用地功能为一类工业用地,用地规划指标:容积率1.5-3.5,建筑密度35%-60%,绿地率10%-15%,建筑限高:生产性建筑高度≤50 米,特殊工艺除外;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米。
依据横栏镇工业用地规划条件论证报告,用地规划条件指标变更为:
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1.5-3.5;建筑密度:35%-60%;
绿地率:10%-15%;建筑限高:生产性建筑高度≤50 米,特殊工艺除外;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通告发布开始为期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小 (略) (略) 中山 (略) (略) ,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龚小姐 联系电话: ***
中山 (略) (略)
附件:
1.冯键权.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