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G235线省际通道综合提升工程( (略) )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信息化设备/其他信息化设备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事业发展中心 | ||
行政区域 | 永定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23日 18:09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9月24日至2024年09月26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5: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7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邓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7-*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事业发展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永定区凤城东大街36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先生:*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菁城街 (略) 497号(福址阁公园旁)金业建设401-408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邓女士:0597-* | ||
附件: | |||
附件1 | 报名表.docx |
项目概况
G235线省际通道综合提升工程( (略) )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菁城街 (略) 497号(福址阁公园旁)金业建设40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金业永采字(2024)001号
项目名称:G235线省际通道综合提升工程( (略) )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7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G235线省际通道综合提升工程( (略) )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详细内容见询价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询价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当具备询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款,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提供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上一月或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1.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1.5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1.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 (略) 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9)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通知: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的通知》中规定:预算金额在*元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等相关材料。注: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4日 至 2024年09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菁城街 (略) 497号(福址阁公园旁)金业建设408室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需邮寄的企业邮费由收方支付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永定区凤城街 (略) 8号广电大楼7楼; (略) (略) 永定分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永定区凤城街 (略) 8号广电大楼7楼; (略) (略) 永定分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略) 上报名,需下载附件并填写完整发至我司邮箱:*@*63.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 (略) 永定区凤城东大街369号
联系方式:张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 (略)
地 址: (略) 菁城街 (略) 497号(福址阁公园旁)金业建设401-408室
联系方式:邓女士:05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女士
电 话: 0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