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关于辉光放电质谱仪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 ZD * H), (略) ,采购主要标的为:辉光放电质谱仪 1台。现对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更正补充如下:
1、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资格条件 | 具有生产能力或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相应服务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为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略) 门认可为准的相关证明文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 * 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 *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 ***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查询日期须在开标日前1周内)完整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
(略) 不符的,以本公告为准, (略) 文件要求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人信息:
招 标 人: (略) 市宁深 (略)
联系方式:孙工: ***
地 址: (略) 市 (略) 区翠竹街道水贝 * 路 (略) * 楼
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代理机构: (略) (略)
联系方式:黄先生; *** ***
地 址: (略) 市 (略) 区红宝 (略) 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 * 楼 * 号开标室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