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5月30日-2024年6月5日(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2—*(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
通讯地址:云南省大理州永 (略) 100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永平至昌 (略) (永平段) (略) 面工程拌合站及混合料拌合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永平县博南镇新桃村马鹿地 |
建设单位 |
?????云南 (略)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评机构 | (略) 立恒 (略) | ||
项目概况 | |||||
总占地面积*.42m2,项目拟设1座沥青拌合站和1座水稳拌合站,同时建设电力、给排水、道路等配套工程。建设生产规模为15.*吨/年的沥青混凝土生产线1条、38.*吨/年的级配水稳混合料生产线1条、0.*吨/年的改性沥青生产线一条、800吨/年的乳化沥青生产线一条。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50.*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50.5%。 | |||||
主要环境影响 | |||||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将不可避免的对生态环境、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土壤环境等造成一定影响,主要环境影响如下所示: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表现在: 1、废气: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因素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燃油废气、施工扬尘。 2、废水:施工期主要来源于施工废水、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等。 3、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 4、固废:施工固废主要是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表现在: 1、废气: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运输扬尘、堆料棚扬尘、水泥筒仓扬尘、粉煤灰筒仓扬尘、上料扬尘、搅拌扬尘、矿粉筒仓扬尘、转运粉尘、沥青烟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等。 2、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 3、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噪声、运输车辆噪声。 4、固废:包括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活性炭、喷淋塔循环水池内的浮油浮渣、检验固废、废机油、沥青油渣等。 | |||||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处理措施 施工 (略) 面维护及施工运输车辆的运输管理,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或加盖蓬布,防止运输物料泼洒;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封存贮、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用防尘布苫盖等措施;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措施,使扬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2、废水处理措施 冲洗废水排入废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或施工工程,不外排;施工期雨天场地内收集的场地径流排入雨水沉砂池沉淀处理后晴天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间施工人员洗手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 (略) 、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场界设置围挡,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作业,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应该减速慢行、禁止随意鸣笛;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强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持续作业。 4、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清挖后的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及绿化覆土;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送至当地合法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指定生活垃圾暂存点,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处理措施 运营期皮带输送机封闭廊道,沥青、矿粉通过密闭管道输送,骨料堆料棚为半封闭式(三面围挡+顶棚);加 (略) 洒水降尘,降低无组织粉尘的排放;物料、沥青混凝土运输采用专业的运输设备或车辆,运输过程中对运输物料进行篷布遮盖,严 (略) 线进行运输,严格控制车速,落实绿色运输的要求;筒仓粉尘安装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烘干滚筒废气、振动筛分粉尘通过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导热油炉燃烧烟气通过高8m的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沥青罐呼吸口废气、搅拌混合烟气、乳化和改性沥青生产设施沥青烟气通过设置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喷淋塔+等离子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 | |||||
2、废水处理措施 运营期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余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收集处理,经处理后由周边农户清运至农地施肥;生产废水、检验废水进入沉淀池收集处理后返回搅拌工序用作生产用水,不外排;喷淋塔废水经循环水池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三级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以降低噪声源强,机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同时加强保养,避免因运行状况不佳而诱发更高噪声,以从源头上减小噪声的影响;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禁止在夜间运输及生产作业;物料及成品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时禁止鸣笛、限速行驶。 4、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运营期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粉尘、检验固废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