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2024年城镇基准地价和2023、2024年标定地价更新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2024年4月8日下发)等文件要求,建宁县 (略) 将开展询价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严格按照《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福建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技术要点(2022年版)》《标定地价规程》(TD/T1052-2017)和《福建省标定地价更新工作技术要点(2022年版)》等有关规定,做好有关工作。
2.建宁县2024年城镇基准地价和2023、2024年标定地价更新工作需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并提交成果,无法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将承担违约责任。
3.10月17日下午6:00(以寄达为准), (略) ,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询价表等有关材料密封(详见附件,并 (略) 盖章),邮寄至:建宁 (略) 56号(建宁县 (略) ) 郑先生((略)),超时报价无效。
特此公告。
建宁县 (略)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