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9.1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工 (略) 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安全生产费、保修费、政策性文件 (略) 有费用,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3.2.9.2 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含的保险费按如下规定办理: a.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投标人以投标人与招标人联名投保。投保的范围与条件和保险费率按合同条款第 *** 款和第 *** 款的规定办理。上述保险费列有单独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填写总额价,招标人将按保险单的实际费用直接向投标人支付保险费,但不超过工 (略) 填报费用。 b.承包人必须为 (略) 人员办理工伤事故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为其施工设备办理保险及合同条款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险种,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 (略) 报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 3.2.9.3 投标人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应自行调查解决用水、用电、临时用地、 (略) 等,此项费用均含入工程量清单相应支付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投标人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应尽可能减少因施工等对周边居民的房屋造成影响,由此产生的赔偿、协调费含入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3.2.9.4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 (略) 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 3.2.9.5 投标人中标后应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做好驻地建设,达到实用、卫生、消防、环保、美观的标准。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考虑安全生产费。 3.2.9.6 投标人应按采购人的《主要材料、设备推荐品牌清单》采购,且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前应将供应商及其产品资料报监理人审查,报招标人审批。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采购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材料、 (略) 需的一切费用并承担产品的质量和价格的风险。《主要材料、设备推荐品牌清单》详见下表: 序号 | 物料 | 推荐品牌 | 备注 | 1 | 石砖 | 简一、东鹏、冠珠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 | 2 | 灯具 | 雷士、西顿、阳光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 | 3 | 洁具 | 科勒、箭牌、恒洁、福伊特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 |
3.2.9.7 投标人在编制施工组织建议书时, (略) 投标段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了解施工地点的水文、地质、气象情况及汛期施工、防汛、 (略) 门的具体要求,制定周密的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及施工计划(包括人员、设备、材料、后勤 (略) 理措施等),尽可能减少因施工等对周边居民的房屋造成影响,投 (略) 分赔偿、协调费含入投标报价中。 3.2.9.8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施工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必要时将增加人员和设备等;还应充分考虑到各项建设风险;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相关费用均应含入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 3.2.9.9 (略) 需的施工、安全生产、消防、环保、质量监督等相关手续,投标人应协助招标人办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含入工程量清单相应细目之中,招标人不单独计量与支付。 3.2.9.10 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与本项目其它专业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费用。合同执行中不应向上述相关施工单位或招标人申索配合施工的任何费用或索赔。施工配合费含入投标人的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3.2.9.11 为保证服务区正常运营需要,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施工过程采取保通措施、交通安全保护措施以及环保措施 (略) 需的费用,并计入工程量清单各支付子目的单价中。若投标人中标后,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工程保通、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需要,招标人有权指令其进一步采取补救或纠正措施,投标人应承担由于 (略) 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 3.2.9.12 投标人中标后应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投标人投入的安全生产费应满足不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1.5%金额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如投标人须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招标人不另行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 (略) 文件规定的其它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3.2.9.13 凡利用或 (略) (略) (无论工程范围内外)运输人员、设备或材料,或从事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作业,投标人必须 (略) 的畅通,在工程完 (略) 恢复,其费用应含入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3.2.9.14 工 (略) 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单价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投标人对每项支付细目要充分考虑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示或隐含的工程内容和服务及其在合同期内价格变化的风险,合同单价不随政策调整、物价及汇率波动、约定范围内服务期的延长或缩短而调整。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招标人对工程量清 (略) 改变的,综合单价和其他条款、条件不得改变。 3.2.9.15 作为有经验的投标人应对招标图纸及技术规范中未明确的细节有基本判断,并应认真分析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若存在错误和遗漏,须在提问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若因招标图纸中存在错误或遗漏,而投 (略) 产生的后期费用增加,招标人将不予调整,费用减少,据实扣减。 3.2.9.16 投标人应考虑因本项目施工而产 (略) 通行费,并将上述因素考虑到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3.2.9.17 投标人应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 款招标代理费考虑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3.2.9.18 投标人应按照国家、 (略) 门有关规定和监理人指示编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及其他传染病的应急预案及防疫措施,相关费用应考虑到投标报价的相应子目中。项目实施期间,投标人不得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疫管理工作而延误项目工期或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若因国家或地方政府下达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疫指令而造成的项目暂停或停工,其工期损失由招标人参照相关规定执行,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有关潜在风险,并将有关费用应考虑到投标报价的相应子目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