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项目概况
正 (略) 片区2、3号地块安置还房工程地 (略) 正安县凤仪街道 (略) 。地块面积为#.00平方米,合63.3765亩,该地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原用地类型为农用地和民房,地块1km范围内土地主要用于居住、学校和农用地,此外,在调查地块北侧存在通达加油站,南侧存在粮油储备库,东北侧存在正 (略) 。
二、结果分析和评价
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在建设正 (略) 片区2、3号地块安置还房工程之前一直以来均为农用地和民房,地块内和周边1公里范围内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环境风险可接受,地块可按《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2018)中一类用地(二类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利用,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相关要求,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调查活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