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项目概况
国投公司建设项目地块(正安县2019-挂-01、02、19号) (略) 正安县安场镇 (略) 。地块面积为(略).00平方米,合204.3555亩,该地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原用地类型为农用地和民房,地块1km范围内土地主要用于居住和农用地,此外,在调查地块西侧存在中国石化正安安场加油站,东侧存在LNG液化站,东南侧存在采石场。
二、结果分析和评价
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一直以来均为农用地和民房,其中01号地块内的水泥砖厂;02号地块内的安置房和废品收购站;19号地 (略) 和建筑设备租赁部均不会对地块造成污染影响,地块内和周边1公里范围内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环境风险可接受,地块可按《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略)—2018)中一类用地(二类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利用,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相关要求,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调查活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