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受理 (略) 尼莫地平脂肪乳注射液等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拟批准。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9月20日-9月26日
联系电话:0516-*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睢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厉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受理并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尼莫地平脂肪乳注射液等产品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睢宁县经济开发区九旭大道998号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 (略) |
受理日期 | 2023年9月19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 | 见附件 |
项目概况 | (略) 成立于2012年7月, (略) (略) 睢宁经济开发区前进路南侧、睢邳南路西侧,占地*平方米。 (略) 拟投资建设“尼莫地平脂肪乳注射液等产品项目”,使用 (略) 医药定制厂房项目的厂房,建设年产冻干粉针注射剂、小容量乳剂注射剂、最终灭菌吹灌封注射剂、非最终灭菌吹灌封注射剂等产品合计约12580万支,改扩建污水站、新增废气处理设施。项目现 (略) 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睢行审投资备[2023]2号。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灭菌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然后与纯水制备废水、注射水制备废水一同排入睢宁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水处理厂的尾水由专用管道接入徐州尾水导流工程。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吹灌封废气经负压收集并循环冷却水冷却至常温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572-2015)标准,通过DA007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依托现有的危废贮存设施,现有危废贮存设施产生的废气引入“一级碱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后通过15m高的DA005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均加盖封闭,设计负压抽风口,恶臭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入“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处理后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尾气通过15m高的DA006排气筒排放。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标签纸、废包装物统一外售;废原料包装物、废滤芯、废滤料、不合格药品、工艺过程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产生的污泥需进行危废鉴别,鉴别之前按照危废管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源为设备运转噪声,企业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
公示参与情况 | 环评阶段未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
承诺文件 |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公示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