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阿克苏商贸物流产业园农业产业园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试行)》的通知 |
阿市政办〔2023〕39号 |
各片区、乡(镇)、街道,市委各部、委,市各委、办、局、人民团体,市直属机构、大中型企业: 《阿克苏商贸物流产业园农业产业园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略) 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阿克苏商贸物流产业园农业产业园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本地农产品加工标准化,打造优质农产品基地,形成产业链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格局,促进园区农产品加工产业聚集,商贸物流产业园使用政府专项债建设农业产业园项目,为加快推进该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一)重点支持产业类型 本政策仅适用于入驻农业产业园企业,重点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配套辅料及设备零配件加工等项目。 (略) 场前景好,设备先进,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入驻。 (二)享受本政策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投资强度。 (1)整体打包运营项目企业方总投资不低于3亿(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70%),投资期限不超过2年,建成后第二年产值不低于4亿元。 (2)分割使用单个厂房的企业方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建成后第二年单个厂房产值不低于1000万元( (略) 摘牌并整体运营)。 2.合同履约 (1)项目落地后,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固定资产投资额、达产产能及用工规模必须与合同约定内容相符。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支付工程款,并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发放工人工资,避免欠薪上访事件发生。 (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企业必须接受政府监督,符合安全生产各项规范,符合文明施工各项要求。 (4)分割使用厂房的项目,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厂房装修,6个月内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 (5)原则上重点鼓励企业使用技术先进的新设备,使用旧设备的,生产日期不得在2020年以前(以购买设备原始发票日期为准),使用2020年以前旧设备的,不享受本优惠政策。 (6)企业落地后,租赁期不得少于6年。 若项目建设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政府有权废除、降低或延迟兑现政策,或者终止合同。 二、整体打包运营优惠政策 1.基础设施配套扶持:若企业签订合同当年购买土地,且达到合同约定投资强度的,按照8万元/亩给予基础设施配套扶持,若后期购买土地,无优惠。 2.厂房租赁及回购:若企业使用全新设备,则采取前5年免租, (略) 场价收取租金;若企业使用2020年以后旧设备,则采用前3年免租,3年后按照4元/平方米/月收取租赁费, (略) 场价执行。若企业5年内一次性回购,则按照标准厂房及配套附属用房实际造价(含专项债利息)给予30%优惠,若企业5-10年内一次性回购,则按照标准厂房及配套附属用房实际造价(含专项债利息)给予20%优惠,若企业10年后回购分期分批回购,无优惠。 3.办公、宿舍楼租赁及回购。办公楼前5年按照0.4元/平方米/天收取租赁费,宿舍前5年按照0.2元/平方米/天收取租赁费, (略) 场价收取租金,回购按照厂房回购政策执行。 4、设备补贴:若企业购置安装设备自营,企业购置新设备,国产设备按照发票价给予10%补贴,进口设备按照发票价给予15%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补贴资金按照企业缴纳税收返还园区部分逐年分批兑现。 三、分割使用厂房优惠政策 1.厂房租赁: (1)企业落地后使用全新设备的。前三年免租,后两年4元/平方米/月收取租赁费, (略) 场价收取租金。 (2)企业落地后使用生产日期在2020年以后旧设备的,前三年免租,后两年按照6元/平方米/月收取租赁费, (略) 场价收取租金。 2.办公楼租赁: (1)企业落地后使用全新设备的。办公楼前3年二楼按照0.5元/平方米/天收取租赁费,三楼按照0.4元/平方米/天收取租赁费,3年后二楼按照0.6元/平方米/天收取租赁费,三楼按照0.5元/平方米/天收取租赁费, (略) 场价收取租金。 (2)企业落地后使用生产日期在2020年以后旧设备的。办公楼前3年二楼按照0.6元/平方米/天收取租赁费,三楼按照0.5元/平方米/天收取租赁费,3年后二楼按照0.7元/平方米/天收取租赁费,三楼按照0.6元/平方米/天收取租赁费, (略) 场价收取租金。 3.宿舍楼租赁: (1)企业落地后使用全新设备的。宿舍楼前3年二楼按照0.3元/平方米/天收取租赁费,三楼按照0.2元/平方米/天收取租赁费,3年后二楼按照0.4元/平方米/天收取租赁费,三楼按照0.3元/平方米/天收取租赁费, (略) 场价收取租金。 (2)企业落地后使用生产日期在2020年以后旧设备的。宿舍楼前3年二楼按照0.4元/平方米/天收取租赁费,三楼按照0.3元/平方米/天收取租赁费,3年后二楼按照0.5元/平方米/天收取租赁费,三楼按照0.4元/平方米/天收取租赁费, (略) 场价收取租金。 4.设备补贴:所有新购置的农产品精深加工设备(仅生产设备),政府均按照发票价(不含税)给予10%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资金按照企业缴纳税收返还园区部分逐年分批兑现。 四、其他 (一)对符合《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的入园企业,政府积极帮助企业办理相关手续,享受《中 (略) 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及《中 (略) 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文件相关鼓励西部地区产业发展的税收、金融、产业等优惠政策。 (二)引进人才补贴政策严格按照《 (略) 委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引进人才办法(试行)>的通知》(阿市党办发[2021]109号)贯彻执行,享受购房补贴、柔性引进人才等优惠政策,如该文件废止或暂停执行,则以文件效力为准。 (三)若企业6年内退租, (略) 场价补齐租金,设备由企业限期自行搬离,厂房由企业恢复原始状态,若整体打包运营企业10年后仍不回购厂房,则政府有权无偿收回厂房,企业所有设备限期自行搬离,恢复厂房原始形态,企业一旦退出,政府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且需全额退还设备补贴资金及免租期租金。 (四)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如遇国家、自治区、地区重大政策调整,与本政策冲突时,以国家、自治区、地区相关政策为准。享受本政策时不得叠加享受《202 (略)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指导意见》。 |
【返回顶部】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