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改扩建教学综合楼项目(项目名称) / (略)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 (略) 市教育 (略)
* 日
项目编号: HG ***
招标编号:SCSS ***
(略) 改扩建教学综合楼项目(项目名称) / (略)
招 标 文 件
项目招标负责人:张丹丹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按章节):张丹丹、刘曲波
招标人: (略) 市教育 (略)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盛世 (略)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编号:F ***
* 日
注:(1) (略) 组织形式的, (略) 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人员。
(2) (略) 组织形式的, (略) 代理机构双方签订的《 (略) 代理合同》( (略) 省 (略) 、 (略) (略) 制定的规范文本)中,招标代理机构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和委派到本项目的主要专职技术人员。
(3) (略) 组织形式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内容删除,下同。
目 录
第 一 卷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1 .总则 18
2.招标文件 21
3.投标文件 22
4.投标 25
5.开标 26
6.评标 26
7.合同授予 27
8. (略) 28
9.纪律和监督 28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9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7
评标办法前附表 37
1、评标方法 43
2、评审标准 43
3、评标程序 4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2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62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8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 97
第 二 卷 98
第六章 图 纸(另册) 99
第 三 卷 100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01
第 四 卷 125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26
第 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略) 改扩建教学综合楼
项目(项目名称) / (略)
1. 招标条件
1.1 (略) 改扩建教学综合楼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略) 市 (略)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简发改发【 *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市教育 (略) ,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专项资金、本级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略) 市教育 (略) 。 (略) 条件, (略) 。
1.2 本招标项 (略) 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略) 市 (略)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简发改发【 * 号) (略)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 (略) 站上的项目编号为HG ***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略) 盛世 (略) 。
2. (略) 范围
2.1建设地点: (略) 市踏水 (略) ;
2.2建设规模:改扩建教学综合楼2100平方米,厕所400平方米,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招标人指定施工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 (略) 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2012年至今已完成不少于 0 个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略) 市公 (略) 网(网址http:/ *** ) (略) 文件(包含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未在 (略) 市公 (略) (略) 上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身份认证密匙后, (略) 文件, (略) 文件的唯一途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为 (略) 市公 (略) 【地点: (略) 市射洪 (略) 印鳌路159号( (略) 新区市政府第二办公区, (略) 旁)】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市教育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盛世 (略)
地址: (略) 市踏水镇 地址: (略) 市 (略) 区锦东路668 (略) 1栋2003号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 杨老师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网 址: /
(略) : / (略) : /
账 号: / 账 号: /
(略) 市公 (略)
地址: (略) 市射洪 (略) 印鳌路159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略) 市教育 (略)
地址: (略) 市踏水镇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 ***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略) 盛世 (略)
地址: (略) 市 (略) 区锦东路668 (略) 1栋2003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 ***
1.1.4 项目名称 (略) 改扩建教学综合楼项目
1.1.5 建设地点 (略) 市踏水 (略)
1.2.1 资金来源 省级专项资金及本级政府投资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内及工程量清 (略) 工作内容,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2月
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7月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详见合同协议书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略) 相关验收标准,验收合格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
信誉 资质等级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略) (略) 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要求:近 3 年(2012年-2014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
业绩要求:
2012年至今(一般限定在5年以内)已完成不少于 0 (0至3个)个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房屋建筑工程类
信誉要求: (略) 于投标禁入期内。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建造师,专业
建筑工程级别 * 级 及以上,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资格: 建筑工程 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其他要求:
(1) 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
(2) 其他主要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等。
(3) 省外企业应具备《 (略) 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 (略) 认定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1.4.3 限制投标的
情形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3) (略) 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 3 年(限定在1至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4)在 (略) 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 (略) (略) (略) 罚的,在 5 年(限定在3至5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5) (略) 有招投 (略) 过 (略) (略) 罚的;
(16)近3年内在招投 (略) 过 (略) 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17)近3年内,在招标人( (略) 人)的既往 (略) 过程中, (略) 门或司法机关认定 (略) 合同、 (略) 人撤换的;
(18) (略) 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 (略) ;
(3) (略) (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9.1 (略)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6日前, (略) 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凭身份认证密匙登录 (略) 市公 (略) 网(网址http:/ *** ), (略) 络 (略) 匿名提问。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略) 有问题,通过 (略) 市公 (略) 网(网址:http:/ *** )向所有投标人澄清。 (略) 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密切关注 (略) 市公 (略) 网, (略) 凭身份认证密匙获取澄清。获取方式:登 * 后,在“已报名项目”中下载澄清(补遗)文件。
注:(1)本次招标的澄 (略) (略) 络方式送达,招 (略) 通知,请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前,务必查询 (略) 市公 (略) 网站信息, (略) 下载澄清及补遗。
(2)该澄清、修改、 (略) (略) 分,具有约束作用。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澄清、补遗等(如有)
2.2.1 (略) 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6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2.2.3 (略) 文件澄清的时间
(略) 在网上查阅、下载澄清通知,无需确认。
2.3.2 (略) 文件修改的时间 (略) 在网上查阅、下载澄清通知,无需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2)近3 (略) (略) 门提起的投诉情况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8万 (大写 * 万元)。 递交要求:
1、 投标人基本账户不为 (略)
投标保证金应在 年 月 日17:00前转入到 (略) 市公 (略) 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先转入投标人开通的 (略) (略) 银账户(企业注册时与身份认证密匙绑定的账户),再通过 (略) 银账户在公 (略) 网站(网址:http:/ *** )缴纳保证金,缴纳程序为在 (略) 网站凭密匙登 * ,在“已报名项目”中点击缴纳保证金, (略) (略) 银,以“缴费支付------网上支付”方式(注意:不能通过“转账制单”方式),缴纳至以下账户:
开户单位: (略) 市公 (略)
(略) : (略) (略) (略)
账 户:5100 1687 4080 5150 7122
2.投标人基本账户为 (略)
通过 (略) 市公 (略) 网(网址:http:/ *** ),单击:“我已报名项目”经已开通的 (略) (略) 银账户(企业注册时与身份认证密匙绑定的账户)于 年 月 日下午17:00分前转入以上账户。缴纳程序为在 (略) 网站凭密匙登 * ,在“已报名项目中点击缴纳保证金, (略) (略) 银,以“缴费支付------网上支付”方式(注意:不能通过“转账制单”方式),缴纳至以上账户。
3、缴纳保证金后,请务必再次登 * “已报名项目”,确认投标保证金是否“已缴纳”:如未按照上述程序缴纳投标保证金,系统将视为未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 (略) (略) 银账户(企业注册时与身份认证密匙绑定的账户) (略) 凭证、 (略) 银账户转入 (略) 市公 (略) 账户凭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后)都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投标保证金将通过 (略) 的网上支付系统退还到 (略) (略) 银账户(企业注册时与身份认证密匙绑定的账户)。
退还时间为:中标人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并 (略) 门备案后5日内。
3.4.4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拒签合同”是指:
(1) (略) 人签订合同;
(2) (略) 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略) 人签订合同。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2年——2014年
3.5.3 近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2年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2年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评审和比较办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3.7.1 投标文件格式 (1) (略) 文件格式 (略) 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 (略) 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 (略) 分。另 (略) 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略) (略) 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 (略) 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 (略) 理。
(6) (略) 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 (略) 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核验按第三章“评标办法”注(2)的要求办理。
3.7.3 签字、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份
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 (略) 承担。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 (略) 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4.1.1 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
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 (略) 加贴封条,并在 (略) 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全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市公 (略) 【地点: (略) 市射洪 (略) 印鳌路159号( (略) 新区市政府第二办公区, (略) 旁)】。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5.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由各投标人代表持授权书交叉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开标顺序:随机。
6.1.1 (略) 的组建 (略) 共 5 人。 (略) 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03]13号第九条、川府发〔2007〕14号第(二十一)条和川发改政策[ * 号第十 (略) 。
6.3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
7.1 是 (略) 确定
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 人
注:(1)本项为单项选择。
(2)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限定在1至3人。当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需推荐的人数, (略) 推荐的人数可少于需推荐的人数。
7.3.1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包括基本履约保证金和差额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基本履约保证金 + 差额履约保证金。
(2)基本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 (略) 分)的 10 %。
(3)差额履约保证金=0×【(投标最高限价×85%)-中标价净价】
投标最高限价 402.43 万元。(其中评标价370.81万元,含暂列金34万元,含暂估价3.30万元)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总金额中,其中现金占 100 %,保函担保占
0 %。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 (略) 转账方式缴纳, (略)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民工工资担保 中标人 (略) 门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现金或保函)
1. 从 (略) 基本账户转账。
2.民工保证金金额:为中标总价的5%。
3.缴纳时间:合同备案前。
4.民工工资担保保函作为合同附件随合同一起递交备案。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编页码和小签 (1)投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但不包括封三、封四[封底]),位置:页面底端(正 (略) )。
(2)投标人应在编有页码的页面底端小签。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
(3)小签可由投标人的法 (略) ,也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 (略) 。小签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10.2 招标代理
服务费 □招标人支付。
□√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按“计价格[ * 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略) 代理机构签订并已备案的《 (略) 代理合同》( (略) 省 (略) 、 (略) (略) 制定的规范文本)中确定的下浮动幅度(20%),计算出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10.3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
(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开标记录表中记录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大写)和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
10.4 低于成本报价 低于成本的判定按照川建发[2009]60 (略) ,详见评标办法附件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10.5 中标价 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1.3对 (略) 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
评标价不作为中标价;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
10.6 确定中标人 招标 (略)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10.7 建设资金拨付 项目业主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中标人在项 (略) 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
招标人支付给中标人的预付款一般不少于建设项目当年投资额的10%;进度款按规定支付,额度一般不少于已完工程造价的80%。如招标人不按要求支付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0.8 (略) 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可以调整。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6. (略) 理。
□√不可以调整。 (略) 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 (略) 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 (略) 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 (略) 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10.9 压证施工制度 实行项目经理、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施工合同备案前 (略) (略) 门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至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
10.10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略) (略) 门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负责人。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 (略) 任何形式的分包。
中标人 (略) 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
10.11 增加工程量的管理 增加的工程量,必须经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字、业主认可、 (略) (略) (略) 门评审的程序办理,并将增加工程量及价款在项目实施地建 (略) 所公示。(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出现超中标价的,暂按简府发[2012]79号文及简府发[2012]60 (略) ,待有新规定出台后 (略) 。)
10.12 合同备案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签订合同,并于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承包合同按有关规定备案。
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产生纠纷时,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根据。
10.13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1)招标人编制的内容与国家 (略) 委令2007年第56号规定“不加修改地引用”部分和《省进一步要求》不相抵触。如不一致或抵触,不一致或抵触的内容无效,以“不加修改地引用”和《省进一步要求》的内容为准。
(2) (略) 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 (略) 文件不一致的, (略) 文件为准,并对不一 (略) 修改。 (略) 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3) (略) 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 (略) 处理,或参照10.14(3) (略) 理。
10.14 招标文件
的解释 (1)对《 (略) 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 (略) 门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由 (略) 门、 (略) 门负责。
(2)《省进一步要求》 (略) 门按职责分工作出解释。
(3) (略) 人(招标代理机构)解释。 (略) 编写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 (略) (略) 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 (略) 人一方的解释。
10.15 招标文件中的注 《省进一步要求》中的“注”(有些含有说明性和要求性内容,仿宋五号字体,统称为注),本招标文件因编制体例需要, (略) 标注或引用。但对本招标文件的理解和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仍应以《省进一步要求》中的“注”为准。
10.16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略) 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 (略) 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 (略) 应将该投标 (略) 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 (略) (略) 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10.17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 (略) 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 (略) (略) 需的其他目的。 (略) (略) 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18
同义词语 构成招 (略) 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19 “一地受罚、处处受制” 的信用管理制度 本 (略) 川发改招管[ * 号及川发改招管[ * 号文件规定,在全 (略) “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信用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略) 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略) 条件, (略) 。
1.1.2 (略) 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略) 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 (略) 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 (略) 代理服务的;
(6) (略) 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 (略) 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略) 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略) 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略)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略) 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 (略) 。
1.9.2 投 (略) 发生的费用自理。
1.9 .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 (略) 负 (略) 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 (略) 中 (略) 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 (略) 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 (略) 提问颗的澄清, (略) 文件的投标人。 (略) (略) 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 (略) 分非主体、非关 (略) 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略) 文件某些要求的, (略) 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 (略) 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 (略) 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略) (略) 内容。如有疑问, (略) 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凭身份认证密匙登录 (略) 市公 (略) 网, (略) 络 (略) 匿名提问。
2.2.2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前,由业主(招标代理机构) (略) 有问题, (略) (略) 有投标人澄清, 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略) 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密切关注 (略) 市公 (略) 网, (略) 凭身份认证密匙获取澄清。获取方式为:登 * 后,在“已报名项目”中下载澄清(补遗)文件。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略) 文件, (略) (略) 有投标人告知修改内容。 (略) 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密切关注 (略) 市公 (略) 网, (略) 凭身份认证密匙获取澄清。获取方式为:登 * 后,在“已报名项目”中下载澄清(补遗)文件。
(略) 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 (略) 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 (略) 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 (略) 理。
3.4.3中标人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并 (略) 门备案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略) 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 (略) 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 (略) 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略) 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略) 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略) 分。其中,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略) 人的承诺。
3.7.2 (略) 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 (略) 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 (略) 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略) 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略) 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 (略) 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略) 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略) 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 (略) 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 (略) ;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评标
6.1 (略)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 (略) 负责,于开标当日在 (略) 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建,其成员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略)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略) (略) (略) 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 (略) 投标有关活动 (略) (略) 政 (略) 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略) 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略) 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 (略) 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 (略)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略)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略)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略) 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 (略)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略) 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略) 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略)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略) :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 (略) (略) 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略) 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略) 。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略) 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略) 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 (略) (略)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略) 成员的纪律要求
(略) 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略)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略) ,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 (略) 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略) 。
9.5 投诉
(略) 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略) (略) 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项目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密封
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
价(元) 质量
目标 工期 备注 签名
最高限价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 (略) 代理机构代为发出)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略) (略) ,对你方的 (略) 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略) 负责人: (签字)
(略) 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问题澄清通知” (略) 拟定, (略) 代理机构代为发出(自行招标的,由招标人发出;委托招标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
(2)发给投标人的“问题澄清通知”,应删除“ (略) 负责人: (签字)”一栏,以“ (略) 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或负责人签字)”代替。 (略) 负责人签字的“问题澄清通知”,应编入评标报告并存档备查。
(3) (略) 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的,招标人的负责人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是 (略) 省 (略) 、 (略) (略) 制定的《 (略) 代理合同(规范文本)》(CH—01—0501)中所指的项目负责人。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略) (略) :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经理: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略) 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 认 通 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 (略) 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 项要求
副本份数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要求
装订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5 项要求
编页码和小签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 款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1 项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3 款要求
…… ……
续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2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除外)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如有)
投标要求 不存在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
…… ……
续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3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 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以及“说明”中对投标人的要求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分包计划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最高限价 投标报价(修正价)不得超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3.1项规定的最高限价
…… ……
续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4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和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评
审
标
准 施工方案与技术
措施 对本工程的难点、重点、特点作出了认真仔细的分析,提出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适合本工程实际情况;
质量管理体系与
措施 质量控制措施明确, (略) 位控制措施合理、可行;
安全管理体系与
措施 措施详尽、合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满足有关安全要求的规定;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措施详尽、合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满足有关环境保护要求的规定;
工程进度计划与
措施 工期能满足工程要求,进度安排合理,施工组织设计合理,保证措施得力、可行;
资源配备计划 资源配套既满足施工需求,又经济适用;
技术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其他主要人员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施工设备 满足本工程的施工需求;
试验、检测仪器
设备 满足工程需要;
…… ……
续表
条款号 量化标准
2.2 详
细
评
审
标
准 2.2.1 成本评审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条或 (略) 规 (略) 评审、认定,如果招标人引用附件C时,内容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条内容完全一致。
2.2.2 价格折算 量化因素 量化标准
单价遗漏 /
付款条件 /
不平衡报价 /
……
备注 1、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在其投标报价的基础上,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和量化标准, (略) 人有利或不利的原则,在其投标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价为准)上扣减或增加 (略) 价格折算。
2、 (略) 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但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的设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体现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3、本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加或减)不得超过投标人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价为准)上下10%的幅度。对某投标人的报价量化折算时,超过10%上下幅度的,以正负10%计算评标价。
续表
条款号 编列内容
3 评标程序 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3.2.1 价格折算 详见本章附件B:评标价计算方法
3.2.2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详见本章附件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注:(1)评审标准中,列举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某条、款、项、目的规定和要求,既包括“投标人须知”规定和要求,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补充和细化的规定和要求,下同。
如2.12 “合格的投标人”的“资格评审标准”为“没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限制投标的情形”,既包括“投标人须知”1.4.3 项规定的12种情形,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对第1.4.3项补充和细化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又如2.1.1“编页码和小签”的“形式评审标准”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具体内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
(2) (略) 如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 (略) 核验的,应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 (略) 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时间距投标 (略) 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略) 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投标人 (略) 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 (略) 核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不符合要求),认定该项不符合相应的评审标准,其 (略) 理。
(3) (略) 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 (略) 要求投标人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 (略) 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略) 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 (略) 澄清或说明, (略) 要求投标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 (略) 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略) 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 (略) 要求的, (略) 理。
(4)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 (略) 为, (略)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 (略) 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 (略) 理;证据不够确凿的,其投标 (略) 理, (略) 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
在评标结束后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 (略) 为,查证属实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其 (略) 为”是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在前附表中补充的限制投标的违法违规情形。
(5)评审“不存在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 (略) 没有发现申请人存在本章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评审结论为“符合”,发现投标人存在本章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评审结论为“不符合”。
评审结论为“不符合”的, (略) 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要详细、具体说明“不符合”的理由,附上相关的证据。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略) 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 (略) 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评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 (略) 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略) 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略) 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 (略) 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 (略) 理: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 (略) 为的;
(3) (略) 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 (略) 按以下原则对 (略)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 (略) 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略) 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 (略) 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2.2 (略) 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略) 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 (略) 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 (略) 可以书面形式要 (略) 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 (略) 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 (略) 补正。 (略) 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 (略) 分。
3.3.3 (略) 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 (略) 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略) 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略) 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 (略) 分,是对 (略) 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 (略) 应当 (略) 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 (略) :
(1) 评标准备;
(2) 初步评审:
(3) 详细评审;
(4) 澄清、说明或补正;
(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评标准备
A2. (略) 成员签到
(略) 成员 (略) 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略) 签到表见附表A-1。
A2. (略) 的分工
(略) 首先推 (略) 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 (略) 主任。 (略) 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略) 主任在 (略) 成员协商的基础上, (略) 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A2.3熟悉文件资料
A2.3.1 (略) 文件, (略) 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 (略) 附的表格不 (略) 需时, (略) 应补 (略) 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A2.3.2 (略) 代理机 (略) (略) 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 (略) 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略) 资格预审的)、招标控制价或标底(如果有)、 (略) 在地工 (略) 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略) (略) 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4 对 (略) 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A2.4.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 (略) 应当对 (略) 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 (略) 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 (略) 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 (略) 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A3.初步评审
A3.1形式评审
(略) 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 (略) 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A-2记录评审结果。
A3.2资格评审
A3.2.1 (略) 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 (略) 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A-3记录评审结果。
A3.3 响应性评审
A3.3. (略) 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 (略) 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A-4记录评审结果。
A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3. (略) 控制价, (略) 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 (略) 控制价的情形)
A3.4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
(略) 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 (略) 评审,并使用附表A-5记录评审结果。
A3.5算术错误修正
(略) 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 (略) 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A3.6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 (略) 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 (略)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 (略) 。
A4.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价格折算
A4.1.1 (略) 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以及算术错误修正结果,对 (略) 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使用附表A-6记录评标价折算结果。
A4.2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根据本章第3.2.2项的规定, (略) 根据本章附件C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略) 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 (略) 理。
A4.3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 (略) 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 (略)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 (略) 。
A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汇总评标结果
投标报价 (略) 结束后, (略) 应按照附表A-7的格式填写评标结果汇总表。
A5.2 推荐中标候选人
A5.2.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略) 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 (略) 对有效的投标按照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排列,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2) (略) 根据本章的 (略) 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 (略) 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 (略) 。
A5.2.2 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 (略) 有投标被否决的, (略) 。
A5.3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 (略) 直接确定中标人的, (略) 对有效的投标按照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A5.4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
(略) 根据本章第3.4. (略) 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 (略) 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 (略) (略) 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 (略) 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 (略) 在 (略) (略) 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 (略) 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 (略) 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
A6. (略) 置程序
A6.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1. (略) (略) 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 (略) 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A6.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 (略) (略) 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 (略) 继续评标。
A6.2 关于评标中 (略) 成员
A6.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略) 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 (略) 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 (略) 成员需要回避。
A6.2.2 退出 (略) 成员,其已 (略) 为无效。 (略) 文件 (略) 成员 (略) 确 (略) 评标。
A6.3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 (略) 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 (略) 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附件B:评标价计算方法
评标价计算方法
B0.总 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 (略) 分, (略) 按照本章第3.2.1项的规定对投标人 (略) 折算以计算评标价时, (略) 规定的方法。
B1. 评标价=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总价±折算价格-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
附件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一、投标报价重大偏差评审
第一条 投标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一)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除外)没有造价人员签字或没有加盖执业专用章的;
(二)不符合《省进一步要求》“报价唯一”规定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三) (略) 控制价的;
(四)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 (略) 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五)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六)不符合《省进一步要求》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以及“说明”中对投标人要求的。
第二条 (略) 文件未要求提供的资料,报价评审组不得将其作为重大偏差。
第三条 投标报价存在重大偏差之一的,投标文 (略) 理。
二、投标报价细微偏差评审
第四条 投标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细微偏差:
(一)在算术性复核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
(二)投标人未按其持有的《 (略) 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的规费标准计取规费的;
(三)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
(四) (略) 文件中列出的金额填写的;
(五) (略) 文件中列出的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略) 文件中列出的金额填写的。
第五条 对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报价, (略) 理:
(一)对算术性差错予以修正,算术修正原则如下:
1、当综合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除非报价评审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综合单价;
2、当各单项金额相加与其合计金额不一致时,以各单项金额为准,并修改相应合计金额,以及相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
3、当投标报价表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报价表的综合单价为准,修正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并按两个综合单价相差的百分比修正分析表中的各项价格。当修正后的分析表中的材料单价与主要材料表中的材料单价不一致时,以修正后的分析表中的材料单价为准修正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单价。
(二)投标人未按其持有的《 (略) 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的规费标准计取规费的,依据投标人持有的《 (略) 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的规费标准重新计取该投标人的规费并对其 (略) 相应修正;
(三)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按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重新计取该投标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并对其 (略) 调整修正;
(四) (略) 文件中列出的金额填写的,依据招标文件中列 (略) 更正并对其 (略) 相应修正;
(五) (略) 文件中列出的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依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材料暂估单价修正综合单价及相应合价和投标报价;
(略) 文件中列出的金额填写的,依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专业工程暂 (略) 更正并对其 (略) 相应修正。
第六条 报价评审组按第五条的规定对投标报价的修正结果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书面确认。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结果, (略) 控制价,其投 (略) 理。
第七条 合同签订前,招标人应按第五条的规定以及工程量清单投标计价规定对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 (略) 详细核实并修正。
(一)若修正后的总价高于中标价,以中标价为准,并按以下比例下调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及措施费(二):
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若经修正,则以修正后的金额为准。
(二)若修正后的总价低于中标价,则以修正后的各项价格和费用为准。
三、 低于成本报价的评审
第八条 报价评审组只对无重大偏差且通 (略) 理修正后的 (略) 是否低于成本的评审。
当投标报价存在细微偏差时,对其是否低于成本评审采用的数据为调整及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数据。
第九条 报价评审组应对投标报价是否 (略) 评审、确认。
(略) 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 (略) 有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时,报价评审组可不对该投标报价是否 (略) 评审。
(略) 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 (略) 有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时,报价评审组必须对该投标报价是否 (略) 评审认定。
评审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程序及内容按 (略) :
(一)投标总价的评审;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评审;
(三)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评审;
(四)材料单价的评审;
(五)总承包服务费的评审。
凡以上任一评审判定为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其投标文 (略) 理, (略) 后续评审。
第十条 投标总价评审:
(一)评审及询问
(略) 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 (略) 有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时,报价评审组必须向该投标人提出询问,并对其 (略) 详细分析、评估及判断。
(二)评估及判断
1、报价评审组经过分析、论证和评审,认为其投 (略) 或投标人对报价评审组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报价评审组经评审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按投标报 (略) 理。
2、 (略) 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 (略) 有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95%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时,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评审: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评审 (略) 必须的实体消耗和工程质量为目标。
(一)评审及询问
1、 (略) 文件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随机抽取50项的综合单价作为必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少于50项时,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均作为必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2、报价评审组应对必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 (略) 详细评审。
当投标人某项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 (略) 有投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的 90%时,报价评审组必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向投标人提出询问,并对综合单价 (略) 评审。
(二)评估及判断
当投标人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有5项以上(不含5项)的综合单价,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少于50项时,有3项以上(不含3项)的综合单价低于各投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的90%, (略) 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 (略) 有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投标人对报价评审组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报价评审组经评审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按投标报 (略) 理。若报价评审组确认其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评审: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评审以保证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需要为目标。
(一)评审及询问
1、 (略) 文件,结合工程特 (略) 实际对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措施项目 (略) 对应性评审,列出施工组织 (略) 措施费报价的措施项目,提交投标人确认并向投标人提出询问。
2、报价评审组对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下同) (略) 有投标人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算术平均值85%的投标人必须提出询问,并对该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完整性、合理性、 (略) 分析、论证和评审。
(二)评估及判断
当投标人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低于各投标人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算术平均值的 85%, (略) 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 (略) 有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投标人对报价评审组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报价评审组经评审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按投标报 (略) 理。若报价评审组确认其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材料单价的评审:
材料单价的评审 (略) 采购的材料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和工程质量为目标。
(一)评审及询问
1、 (略) 文 (略) 有材料中随机抽取25种材料的单价(不包括暂估价材料)作为必须评审的材料单价;当材料种类(不包括暂估价材料)少于25种时,所有材料的单价均作为必须评审的材料单价。
2、报价评审组应对必须评审的 (略) 详细评审。
当投标人的经评审的某种材 (略) 有投标人相应材料单价算术平均值的90%时,报价评审组必须就该项材料单价向该投标人提出询问,并对材料单价 (略) 评审。
(二)评估及判断
当投标人经评审的材料单价中有5项以上(不含5项)的材料单价,或当材料种类少于25项时,有3项以上(不含3项)的材料单价低于各投标人相应材料单价算术平均值 90%, (略) 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 (略) 有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投标人对报价评审组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报价评审组经评审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按投标报 (略) 理。若报价评审组确认其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总承包服务费的评审:
(略) 人有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内容即有总承包服务的内容时,投标人应报总承包服务费,如果承包人未报总承包服务费的,投标报价 (略) 理。
总承包服务费的高低不作为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依据。
第十五条 询问形式及原则:
报价评审组的询问必须以 (略) ,投标人对询问的答复、澄清、解释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有效。
投标人对报价评审组的询问不作答复的,报价评审组在评审时将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报价评审组只能对投标报价中的相关问题向投标人提出询问并要求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十六条 评估及判断原则:
报价评审组应对投标人作出的答复、澄清、说明及提供的相关 (略) 认真的分析、论证、评估和判断。
报价评审组在判定低于成本竞标发生分歧时,以超过半数以上的报价评审组的意见作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竞标的判断依据。当报价评审组为偶数,对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竞标发生分歧且均未超过半数时,应将不同评审意 (略) 全体 (略) 审议, (略) 全体评标专家表决,按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意见作为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竞标的依据。
附表A-1: (略) 签到表
(略) 签到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专家证号码 签到时间
1
2
3
4
5
6
7
附表A-2:形式评审记录表
形式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序号 评审因素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 投标人名称
2 投标函签字盖章
3 投标文件格式
4 联合体投标人
5 报价唯一
6 ……
是否通过评审
(略) 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附表A-3:资格评审记录表
资格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序号 评审因素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 营业执照
2 安全生产许可证
3 资质等级
4 财务状况
5 类似项目业绩
6 信誉
7 项目经理
8 其他要求
9 联合体投标人
10 ……
是否通过评审
(略) 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附表A-4: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序号 评审因素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 投标内容
2 工期
3 工程质量
4 投标有效期
5 招标保证金
6 权利义务
7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 技术标准和要求
9 ……
是否通过评审
(略) 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附表A-5: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序号 评审因素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4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5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6 资源配备计划
7 技术负责人
8 其他主要人员
9 施工设备
10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11 ……
评审结果汇总
是否通过评审
(略) 成员签名: 日期:
附表A-6:评标价折算评审记录表
评标价折算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序号 量化因素 投标人名称及折算价格
1 投标报价错漏项
2 不平衡报价
3
……
投标报价
评标价(投标报价+Σ量化因素折算价格)
(略) 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附表A-7:评标结果汇总表
评标结果汇总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初步评审 详细评审 备注
合格 不合格 投标报价 是否低于
成本 评标价 排序(评标价由低至高)
1
2
3
4
5
6
7
最终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其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略) 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略(通用合同条款详细内容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 *** ))
第二节 专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 。
1.1.2.3 承包人: 。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实 (略) 地的建造师。
1.1.2.6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姓名 ,资质证书编号 号。
1.1.2.8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2 永久工程: 。
1.1.3.7 (略) (略) (略) 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2 日期
1.2.1开工通知:监理人给承包人发出的开工的函件。
1.2.2 开工日期:监理人给承包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
1.2.3工期:本合同签约工期为 日历天 。
1.2.4缺陷责任期: 24个月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人民 (略) 门、机构发布的与该工程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l)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本专用合同条款;
(5)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招标文件( (略) 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答疑会会议纪要及补遗书(若有时);
(10)其它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后15日内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施工图2套(施工蓝图、电子版各1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项目施工图。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和保密期限:未经发包人允许,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设计图纸内容泄密,若因承包人引起设计图纸泄密的,则视为承包人违约。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总进度计划、分项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详细计划、 (略) 进度计划、管理人员配备文件、 (略) 计划、 (略) 安全应急预案、环境保护措施计划、重大危险源施工保障措施计划、安全技术三级交底。以上文件按相关规定需专家论证的,应提供专家论证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工程开工前;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并分类整理装订成冊;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 (略) 。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在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10日内,向发包方提供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各 * 套,并将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按规定分类整理装订成冊,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交发包方归档。
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当图纸修改文件送达监理人后2个工作日内,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
1.6.5 现场图纸准备
(略) 图纸准备的约定:按 (略)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2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9化石、文物
化石、 (略) 通用条款内容,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顺延。
1.10 交通运输
1.10.1 (略) 的权利
(略) 的权利的约定: (略) 的权利和有关手续 (略) 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协助其办理。
1.10.3 场内交通
(略) (略) 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略) 红 (略) 内交通, (略) 红 (略) 外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 (略) 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略) 承担。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 (略) 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 (略) 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略) 有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本项目使用。
1.11.2 关于承包人 (略) 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略) 有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本项目使用。
1.11.4 承包人在 (略) 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暂按简府发(2012)60号以及简府发(2012) (略) ,待新规定出台后, (略)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情况:(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可调整的情况。
2. 发包人
2.1 许可或批准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 (略) 述许可、批准或备案时,承包人应充分做好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及统筹安排,如因承包人未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造成相应损失 (略) 承担。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略) 质量及验收资料确认、经济签证的确认、 设计变更的确认、开竣工时间的确认、索赔事件的确认、工程进度款的拔付确认, (略) 有涉及改变合同价款的技术类、经济类文件必须经发包人代表签署后经有关程序审批同意后方为有效。
2.4 (略) 、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略)
关于发包人 (略) 的期限要求:发包人于开工前5 (略) 交与承包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 (略) 需要的条件,包括:
(1) (略) 需的水、电、通讯线 (略) 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5日发包人指定水、电接点,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全额承担。
(2) (略) 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5 (略) 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
(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发包人仅限于提供项目地勘报告,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对施工 (略) (略) 勘察,承包人对地勘 (略) (略) 勘察的情况负责,如施工过程中因损坏杆 (略) 有责任 (略) 承担。
(4)由承包人协助发包 (略) 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5日负责办理完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前的一切证件、批件。
(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牵头协调由有关勘测单位将水准点与坐标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为开工前5个日历天。
(7)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不提供。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与建设工程 (略) 有资料,并符合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资料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 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略) 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在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15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并分类整理装订成冊。
(6) (略) 的其他义务: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略) 协商。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25日前提供已完工程月报表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报表,一式五份,先送监理单位审定后,监理单位必须在收到相关资料后3天内审定完毕并交给甲方,由甲方在每月的30日前审定完毕,监理方留存一份,送发包方二份、承包方二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根据发包方及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满足 (略) 、办公桌椅、生活用房及配套设施。
5)需承包人办理 (略) 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按公安、交通、环卫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略) 施工道路畅通,如需夜间施工, (略) 门办理手续,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方负责合同工程承包范围的已完工程交工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7) (略) 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略) 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编制保护方案,经发包人与监理审定后 (略) 有费用。
8) (略) 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当地文明施工 (略) 。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略) 协商。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即为承包人驻工地总代表,承包人授 (略) 理与项目有关的业务, (略) 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 (略) 印章后递交发包人。
关于项目经理每 (略) 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日历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 (略) 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按本合同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并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的,发包人有 (略) (略) (略) 理。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 (略) 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2000元。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视为转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20万元,并限期要求承包人整改,限期未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更换不合格的项目经理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1万元。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 (略) 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5日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更换不合格的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2000元。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略) 的批准要求:按通用 (略)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5000元/人次。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 (略) 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500元。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所有工程。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进场至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移交发包人。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提供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现金担保, (略) 文件约定向发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基本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 (略) 分)*10%,差额履约保证金=0×【(投标最高限价×85%)-中标价净价】。合计: 万元。
履约担保金在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次性退还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标价的5%。
民工工资保证金递交时间: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通过基 (略) 转账方式缴纳。
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在工程完工并经核实未拖欠民工工资后28天一次性退还。
民工工资担保总金额中,其中现金占 100 %,保函担保占 0 %。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 (略) 转账方式缴纳, (略)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规定的担保格式要求。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 (略)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文件授权 。
关于监理 (略) (略) 、 (略) 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满足监理人 (略) 、办公桌椅、生活用房及配套设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 (略) 确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
监理人 (略) 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承包人按相关规定和地方标准化文明工 (略) 管理和施工, (略) 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和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 (略) 门协商, (略) 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负责统 (略) 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关 (略) 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 (略) 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责任人。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图纸会审后7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与进度款同步支付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略) (略) (略) 门和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图纸会审后10日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监理工程师在收到该计划后的7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报发包人批准。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监理工程师在收到该计划后的3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报发包人批准。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 (略)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14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14天。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工期顺延要求,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补偿。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在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报告7个日历天之前。
7.4. (略) 的测设:由发包人、监理人联 (略) 门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书面资料,在此之外的测绘放线工作由承包人联系有资 (略) 实施,费用 (略) 承担。
7.4.3报监理人审 (略) 资料的期限:在发出开工通知书后3个日历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通用条款7.5.1条内容:“ (略) 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改为: (略) 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发包人不承担由此增的费用也不作任何经济补偿,但应对造成的 (略) 工期顺延。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20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10%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略) 风力达到8级及以上;
(2)单日降雨在100mm及以上;
(3)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提前竣工不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略) 材料 (略) 采购,其质量须符合工程要求,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有权监督,并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报审报验,如因材料不合格造成后果,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8.1.1承包人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 (略) 前2个日历天内。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监理人要求报送。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略) 需要 (略) 所:由承包人根据项目情况设置,并满足工程需要。
(略) 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满足工程需要。
(略) 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满足工程需要。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满足工程需要。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除通用条款约定的情形外,还包括以下情形: 由于政策性调整, (略) 分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
10.3变更程序
暂按简府发(2012)60号以及简府发(2012) (略) ,待新规定出台后, (略) 。10.3.1 发包人提出变更
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先 (略) 门审核同意后,再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
10.3.2 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
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的,需要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发包人先 (略) 门审核同意后,再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发 (略) 门审核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无权擅自发出变更指示。
10.3.3 承包人提出建议
承包人提出变更建议的,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由监理人审核后,报送发包人。由发包 (略) 门审核同意后,再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发 (略) 门审核不同意变更的,承包人无权擅自变更。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发生变化的,暂按简府发(2012)60号以及简府发(2012) (略) ,待新规定出台后, (略) 。
10.4.2 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21天内审批完毕,再由发包 (略) 门审核后,按审核意见通过监理人通知承包人。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
10.4.3 确定变更价款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②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新增变更项目的结算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 3)、《 (略) 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9版及配套文件计算并按照投标的中标总价与投标最高限价之间的下浮比例下浮(材料价格不下浮),其中,材料价格的确定方式:原投标文件中有的材料价格按照原投标文件中的材料价格计算,投标文件中没有的参照当期 (略) 市造价信息中的材料价格计算, (略) 市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参照 (略) 市造价信息中的材料价格计算,以上均没有的材料价格按 (略) 确定的材料价格计算。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应向监理人提交合理化建议说明,说明建议的内容和理由,以及实施该建议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暂按简府发(2012)60号以及简府发(2012) (略) ,待新规定出台后, (略) (略) 门审核。合理化建议经发 (略) 门批准后,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10.4款〔变更估价〕 (略) 。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暂估价一览表》。
10.7.1 (略) 的暂估价项目
(略) 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10.7.2 (略) 的暂估价项目
(略) 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由发包人支配使用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可以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双方约定合同款的风险范围: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材料价格涨价风险及其它风险(包括停水停电等其 (略) 造成的损失)。除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调整单价的因素外,其他一切因素均属承包方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的清单报价中的综合单位应包括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的费用,实施过程中不作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11. (略)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预付款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略) 文件相关规定作为工程量计算规则。本工程实际结算的工程量以竣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等按本 (略) 计量作为结算送审工程量,最终以 (略) 审计定案为准。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以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计算确定,每月25号提交上月已完合格工程量(每月已完合格工程量仅作为支付进度或了解工程进度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的依据)。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 (略) 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 (略) 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 (略) 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 (略) 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照完成工程进度的80%分期支付,审计后支付到90%,质保期满后支付到100%。工程款最终支付金额以审计定案金额为依据。
中止进度款支付的约定: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遵守发包人及监理人的统一安排及管理而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当期进度款的支付,直至承包人采取措施,改进弥补已造成的不利影响为止。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符合发 (略) 门要求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符合发 (略) 门要求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发包人在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按相关程序要求审 (略) 支付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2.5支付账户
拨付至承包人在工 (略) 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 (略) 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 (略) 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合理时间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3)竣工验收合格的,且验收资料完整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60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 (略) 验收。(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资料完整具备竣工验收的前提下,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组织竣工验收,承包人不得以延误竣工验收及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理由,向发包人提出相应的损失。
通用条款13. 2.2第(5)款内容删除。
图纸会审、各环节检测(包括专项检测)、规划验收测量费等验 (略) 有费用, (略) 承担。
13.2.5移交、 (略) 分工程
根据发包人的实际需要和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办理移交、接交手续。
未移交的工程,应由承包人负责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看护等管理,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确定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略) 投料试车的,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和(或) (略) 投料试车。
13.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
通用条款13.4.2 款内容改为: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前交付单位工程,由此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不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不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3.6 (略)
13.6.1 (略)
承包人 (略) 的期限: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响应:工程移交前7天完成通用条款约 (略) (略) ;工程实体在正式交付使用前,承包人应无偿看护,发生盗损由承包人负责修复。
14. 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以 (略) 审计定案金额为准。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并在完成相关专项验收工作后,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按规定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5)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在资料完备的前提下14天内向 (略) 申请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监理人、发包人或 (略) 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 (略) 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按照要求接受 (略) 竣工结算审计,最终结算价款以 (略) 审计结果为准,若审减结算金额大于送审结算金额5%,则大于送审结算金额5% (略) 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方从结算总金额内扣除。
(2) (略) 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支付到审计定案金额95%,另5%作为质保金待工程质保期满后支付给承包人。质保金不计利息和资金占用费。
(3)通用条款14.2第(3)款内容删除。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30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项〔付款周期〕执行。同时,承包人应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项目内由承包人提供的资料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扣留工程结算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
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略)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 (略) 的合理时间: 按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略)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当出现通用条款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的违约情况,发包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但造成工期延误时可对工期顺延。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 (略) 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解除合同申请,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经 (略) 政机关批准后方可解除合同。承包人提出的解除合同申请在未获批准前,承包人 (略) 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工期每延误一天,均按20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款约定和工程质量未达到国家规范标准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质量按国家 (略) ,若工程质量有缺陷,承包人负责无偿维修或返工,直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不仅要承担返工维修的费用,还应承担相应的其他损失。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由承包人造成安全、环保等质量事故、重大工作事故,承 (略) 行政、经济、刑事责任。由承包人违反文明施工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等规定,造成后果的由承包方承担一切法律、 (略) 政责任。收到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发出的通知和(或)指令后 (略) 、不整改或不回复的。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应承 (略) 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承 (略) 为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承 (略) 为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略) ,并双方协商认定或规定的标准为准。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12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2)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承包人投保内容:1、工程开工前,承包人为建设工 (略) 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①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 (略) (略) 员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 (略) 合同聘请的第三方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②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及缺陷责任期间办理第三者责任险,缴纳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按 (略)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 种方式解决:
(1)向 (略) (略) 申请仲裁;
(2)向 (略) 在的 (略) 起诉。
21补充条款
21.1承包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若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导致工程停工5天以上,发包人有权用履约保证金垫付民工工资,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同时拖欠一月没收履约保证金的20%,拖欠两月没收履约保证金的40%,以此类推。当履约保证金扣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追究承包人的 (略) 以罚金。
21.2承包人不得拖欠工程材料及设备采购款,若承包人与工程材料及设备供应商发生纠纷,导致工程停工5天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追究承包人的 (略) 以罚金。
21.3承包人不得拖欠施工机械及设备租赁费,若承包人与工程施工机械及设备租赁商发生纠纷,导致工程停工5天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追究承包人的 (略) 以罚金。
21.4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工程 (略) 随机检查,并对关键工期节点提出督促和整改意见,承包 (略) ,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总工期目标的实现。承包人拒不接受整改意见或整改不力,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或组织其他施工力量以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由 (略) 有费用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承包人工作不到位造成工期严重滞后无法保证工程按期完工或其他对发包人的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发生,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勒 (略) ,或减少承包人承包内容,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1.5承包人应与本工程的临近或有关单位 (略) 配合、文明施工,若发生打架斗殴或损害、破坏其他承包人的设施或 (略) 为,则由责任方承担相关损失。
21.6为了加强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承包人应严格按 (略) 列 (略) 人员,不能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承包人按投标文件“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名单”,将执业资格证书 (略) 门压证后才能签定合同。
21.7所有可能产生由发包人承担费用的指令,必须经发包人签字确认后有效。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 (略) 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 (略) 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 (略) 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 (略) 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略) 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 (略) 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 (略) 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 (略) 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 (略) 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略) : (略) :
账 号: 账 号:
附件二: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附件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质量等级 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附件四:预付款担保格式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略) 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五:履约担保格式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 (略) 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略) 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六:支付担保格式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 (略) 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略) 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 (略) 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 (略) 了 (略) 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 (略) (略) 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 (略) 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 (略) 约定, (略) (略) 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 (略) 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 (略) 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略) 申请仲裁;
(2)向 (略) 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七: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 (略) (略) 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 (略) 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 (略) (略) (略) 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略) : (略) :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八:廉政责任书格式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 (略) 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 (略) 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 (略) 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 (略) 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 (略) 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 (略) 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 (略) 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 (略) 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 (略) 为的,依据有关法律、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 (略) 为的,依据有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 (略) 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略) : (略) :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九: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护费计取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就 工程,为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人必须按政府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及要求组织施工,若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略) 为,责任 (略) 负责,发包人概不承担责任。
二、安全、文明施工及临时设施措施费及其支付
1、安全、文明施工及临时设施措施费分基本费、现 (略) 分计取。
2、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文明施工费
2.1本工程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 (略) 文件和川建发[2011]6号文规定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取。
2.2 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文明施工费的基本费即¥ 元(该费用已包含在施工合同价款中)。
3、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的基本费在本协议生效后14日内支付70% 。
4、 现场评价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按相关文件规定,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办理竣工结算,竣工结算依照“川建发〔2011〕6号”文的规定计取,经政府审计后,累计支付至审核后的95%;若有超付则在剩余合同价 (略) 分费用。
5、 (略) 评价或承包人不能出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承包人不得收取安全、文明施工及临时设施措施费。
三、本协议一式 * 份,双方各执 * 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十:兑付民工工资承诺书
兑付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若我公司有幸中标成为承包人,我公司承诺:保证足够的流动资金用于本工程,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材料款等费用。
若未能及时支付工人(含民工)工资、材料费等,发包人不负有任何责任。
我方同意并接受由于未能及时支付工人(含民工)工资或材料费造成相关单位(人员)集体上访发包人或发包人 (略) 门,或造成停工、阻塞交 (略) 等现象时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发生上访一次,承包人承担2万元整的违约金;
(2)造成停工、阻塞交 (略) 的,承包人承担5万元整的违约金;情节严重影响施工进程的,可终止合同。
(3)为保证民工工资支付,建设单位有权从施工企业计量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扣除相应金额(包括以上费用)。
投标人名称:(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 二 卷
第六章 图 纸(另册)
第 三 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一节 一般要求
1.工程说明
1.1 工程概况
l.1.1 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
改扩建教学综合楼2100平方米,厕所400平方米,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
1.1.2 (略) 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如下:
(略) 内
1.2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1.2.1 (略) 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略) 地(现场)临时水源接口位置、临时电源接口位置、临时排污口位置、建筑红线位置、道路交通和出入口、 (略) 地(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见本章附件A: (略) 地(现场)现状平面图。
1.2.2 (略) 地(现场)临时供水管径 (略) 考虑 。
(略) 地(现场)临时排污管径 (略) 考虑 。
(略) 地(现场)临时雨水管径 (略) 考虑 。
(略) 临时供电容量(变压器输出功率) (略) 考虑 。
1.2.3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的其他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略) 考察 。
1.2.4 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 (略) 时充分了 (略) 条件和周围
环境,并已在其投标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
1.3 地质及水文资料
1.3.1 现场地质及水文资料和信息数据如下:
(略) 考察 。
1.4 资料和信息的使用
1.4.1 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 (略) 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但承包人据此作出的推论、判断和决策, (略) 负责。
2.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2.1.1 (略) 施工范围
本工 (略) 施工的工程范围如下:
(略) 改扩建教学综合楼项目工程量 (略) 示范围。
2.1.2 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项目
2.1.2.1 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专业工程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4.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2.1.2.2 承包范围内以暂估价形式实施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4.11—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
2.1.2.3 上述暂估价项目与本节第2.1.1 (略) 施工范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
/ 。
2.1.3 承包范围内的暂列金额项目
2.1.3.1 承包范围内以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项目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表4.1l—l“暂列金额明细表”(不包括计日工)和表4.1l一4“计日工表”,其中计日工金额为承包人在其投标报价中按表4.11—4“计日工表”所列计日工子目、数量和相应规定填报的金额。
2.1.3.2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每 (略) 对应的子目,包括计日工,均只是可能发生的子目。承包人应当充分认识到, (略) (略) 列暂列金额可能不发生, (略) 分发生。即便发生,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发出的使用暂列金额的指示也不限于只 (略) 列子目。
2.1.3.3 暂列金额是否实际发生、其再分和合并等均不应成为承包人要求任何追加费用和(或)延长工期的理由。
2.1.3.4 关于暂列金额的其他说明:
暂列金由发包人支配使用。
2.2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2.1 由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属于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工程,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如下:
/ 。
2.2.2 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合同附件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2.3 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的工作界面
2.3.1 承包人与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承包人以及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商之间的工作界面划分如下:
/ 。
2.4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 (略) 办公条件和设施
2.4.1 承包人需要为发包人和监理 (略) 办公条件和设施及其详细要求如下:
承包 (略) 办公室数间,满足发包人, (略) 办公条件需要。
3.工期要求
3.1 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
3.2 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
3.2.1 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通用合同条款第11.1款约定的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3.2.2 (略) (略) 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3.2.3 承包人在投 (略) 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本节上述2.1.2项规定的暂估价项目和上述2.1.3项规定的实际可能发生的暂列 (略) 有工作的工期。
4.质量要求
4.1 质量标准
4.1.1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 (略) 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4.2 特殊质量要求
4.2.1 有关本工程质量方面的特殊要求如下:
另行约定
5.适用规范和标准
5.1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5.1.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 (略) 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标准和规范等的名录见本章第三节。
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澄清,除监理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 (略) 。
5.1.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 (略) 规范、标准和规程的 (略) 。 (略) 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则应按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
5.2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5.2.1 适用本工程的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本章第二节。
5.2.2 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节的组成内容。
6.安全文明施工
6.1 安全防护
6.1.1 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9.2 (略) 其安全施工职责。
6.1.2 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 (略) 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
(1) (略) 入口显 (略) 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的图板;
(2)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等;
(3)洞口和临边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洞口盖板和加筋、竖井防护栏杆、防护棚、 (略) 、坡道等等;
(4)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 (略) 、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
(5)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
(6)装备良好 (略) 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
(7) (略) 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24小时36伏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等以防止各种可能的事故;
(8)足够数量的和合格的手提灭火器;
(9)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
(10)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
(11)其他: / 。
6.1.3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 (略) 责任。
6.1.4 承包人应建立 (略) 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 (略) 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周至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略) 有的 (略) 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承包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1.5 承包人应遵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 (略) 施工人员, (略) 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 (略) 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略) 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 (略) 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1.6 承包 (略) 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 (略) 地(现场) (略) 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
6.1.7 承包 (略) 地(现场) (略) 、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 (略) (略) 位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承包人应当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警示和标志。
6.1.8 承包 (略) 地(现场)内由其提 (略) 有提升架、外用电梯和塔吊等垂直和水平 (略) 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杆,脚 (略) 等等;所有的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操作防护罩,并在醒目位置张挂详细的安全操作要点等。
6.1.9 (略) 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 (略) 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如果监理人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 (略) ,承包人应立即以合 (略) 更换;所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 (略) 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
6.1.10 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 (略) 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 (略) ,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配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 (略) 。
6.1.11 在永久工程和施工边坡、建筑物基坑、地下洞室等的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其施工安全的需要和(或)监理人指示,安装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仪器, (略) 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并定期将安全监测成果提交监理人,以防止引起任何沉降、变形或其他影响正常施工进度的损害。
6.1.12 承包人应对任何施工中的 (略) 必要的支撑或临时加固。除非承包人已获得监理人书面许可 (略) 了必要的加固或支撑,不允许承包人在任何已完成的永久性结构上堆放超过设计允许荷载的任何材料、物品或设备。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均应对其任 (略) 为引起的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
6.1.13 承包人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人。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专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
6.1.14 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爆破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危险性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应提前通
知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有关主管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相关许可。承包人应严格依照上述规定使用、储藏、管理爆破物品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并负责由于这类物品的使用可能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赔偿。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在已完永久性工程中和空心砌体中使用爆破方法。
6.1.15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和危险 (略) 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深基坑、地下暗挖和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 (略) 论证和审查。
6.1.16 承包人应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9. (略) 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 (略) 理条例》的规定, (略) 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 (略) (略) (略) 门报告。情况紧急时, (略) 有关人员可以 (略) 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 (略) (略) (略) 门报告。
6.1.17 承包人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 (略) ,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 (略) ,防止损失扩大。
6.1.18 安全防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
6.2 临时消防
6.2.1 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
6.2.2 承包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略) 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 (略) 有临时工程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并维持畅通的消防通道、临时消火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和紧随工作面的临时疏散楼梯或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始终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设立明显标志。承包人的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分别经过监理人 (略) 门的审批和验收;承包人还应自费获 (略) 门的临时消防证书。所有的临时消防设施 (略) 有,至工程实际竣工时且永久性消防系统投入 (略) 拆除。
6.2.3 承包人应当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临时消 (略) ,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组织有效的自救,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
6.2.4 (略) 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 (略) 存放和领用管理。 (略) 地(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有明火施工的工序, (略) 严格的“用火证”管理制度。
6.2.5 临时消防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
6.3 临时供电
6.3.1 承包人应当根据《 (略)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及其 (略) “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经编制、审核、 (略) 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3.2 承包 (略) 地(现场),包括为工程楼层或者各区域,提供、设立和维护必要的临时电力供应系统,并保证电力供 (略) 于满 (略) 门要求和正 (略) 要求的状态,并在工程实际竣工和相应永久系统投入 (略) 拆除。
6.3.3 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均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和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按规定设立零线和接地线。电缆和电线的铺设要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严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各种配电设备均设有防止漏电和防雨防水设施。
6.3.4 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工程照明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36V,在潮湿和易 (略) 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24V。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
6.3.5 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6.3.6 临时用电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
6.4 劳动保护
6.4.1 承 (略) 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 (略) 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 (略) (略) 门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依照或完 (略) 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发包人 (略) 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6.4.2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 (略) 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承包人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
6.4.3 承包 (略) (略) 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 (略) 需的必需品,并应考虑宗教和民族习惯。
6.4.4 承 (略) 工人提供符合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保证工人的健康和防止任何传染病,包括工人的食堂、厕所、工具房、宿舍等;承包人应聘请专业 (略) (略) 、 (略) (略) 防疫和卫生的 (略) 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它害虫,以防对施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危害。
6.4.5 承 (略) 设立专门 (略) ,配备足够的设施、药物和称职的医务人员,承包人还应准备急救担架,用于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对受伤人员的急救。
6.4.6 劳动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
6.5 脚手架
6.5.1 承包人应搭设并维护一切必要的临时脚手架、挑平台并配以脚手板、 (略) 、护身栏杆、门架、马道、坡道、爬梯等等。脚手架和挑平台的搭设应满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新搭设的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安全检查和验收,并对使用脚手架的 (略) 安全交底。
6.5.2 所有脚手架,尤其是大型、复杂、高耸和非常规脚手架,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经过安全验算,脚手架安全验算结果必须报送监理人核查后方可实施。
6.5.3 搭设爬架、挂架、超高脚手架等特种或新型脚手架时,承包人应确保此类脚手架的安全性和保证此类脚手架 (略) (略) 门允许使用的批准,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
6.5.4 承包人应当加强脚手架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对其中的 (略) 整改,确保脚手架使用安全。雨、雪、雾、霜和大风等天气后,承包人必须 (略) 安全巡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5.5 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 (略) (略) 门或者机构免费使用 (略) 搭设的任何已有脚手架,并就其安全使用做必要交底说明。承包人在拆除任何脚手架前,应书面请示监理人他将要拆除的脚手架是否为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果有)和政 (略) 需,只有在获得监理人书面批准后,承包人才能拆除相关脚手架,否则承包人应自费重新搭设。
6.5.6 脚手架的其他要求如下:
/ 。
6.6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6.6.1 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地方有关的法规等,按照合同条款第9.2.1项的约定,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6.6.2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等的文件,其内容 (略) 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条款约定的以及本条上述约定的承包人安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3)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措施;
(4)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及管理措施;
(5)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7)危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8)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
(9)其他: / 。
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I、J的规定,即应采取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施工安全措施,以及修建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安全技 (略) 需的器材、设备和技术资料, (略) 的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
6.6.3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第9.2.1项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 (略) 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确保安全生产。
6.7 文明施工
6.7.1 承包人应遵守 (略) 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6.7.2 承包人 (略) 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
(1)承 (略) 地(现场)必须干净整治、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
(2) (略) 地(现场) (略) 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
(3)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种设备运转正常;
(4)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规定的各项安全要求;
(5)监理人可要求承 (略) 地(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工警示牌;
(6) (略) 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 (略) 施工和堵塞施工、消防通道。 (略) 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7)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置;
(8)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架设和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
6.7.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和文化活动室等,其标准应满足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
6.7.4 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 (略) 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等。因承包人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6.7.5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 (略) 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 (略) 置施工设备和多余的材料, (略) 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
6.7.6 承 (略) 的 (略) 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 (略) ,厕所应贴有磁砖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承包人负责 (略) (略) 有费用,并在工程竣工时, (略) 拆除。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 (略) ,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 (略) 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染。
6.7.7 承 (略) 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箱;所有垃圾必须在当 (略) , (略) (略) 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 (略) 。
6.7.8 承 (略) (略) (略) 防遗洒和防污染 (略) 理。承包人在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立即 (略) 清扫, (略) 有费用。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
6.7.9 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 (略) 有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成品保护措施计划最迟应当在任何专业分包人或独 (略) 施工前不少于28天报监理人审批。
6.7.10 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
6.8 环境保护
6.8.1 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 (略) 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4.1.6项和第9.4 (略) 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
6.8.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 (略) (略) 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承包人应 (略)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 (略) 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
6.8.3 承包人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括水土资源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 (略) 理、 (略) 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
6.8.4 承包人应 (略) 地(现场)范围内各项工程的开挖支护、截水、降水、灌浆、衬砌、挡护结构及排水等工程防护措施。 (略) 地(现场)内所有边坡应当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和保持措施。承包人采用的降水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对地下水的保护和合理使用,如果国家和(或)地方人民政府有特别规定的,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承包人还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 (略) 地(现场) (略) 于良好的排水状态,防止降雨 (略) 地(现场)的冲刷。
6.8.5 承包人 (略) 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材料都是绿色环保产品,列入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名录的,还应当是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包人不得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和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承包人应在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承包人违背此项约定的责 (略) 由承包人承担。
6.8.6 承包人应 (略) 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 (略) 为制定并落实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 (略) 出入口设立冲刷池、 (略) (略) 理和采用密闭车厢或 (略) 必要的覆盖等等。
6.8.7 承包人应当保证施工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承包人还应建设、运行和维护施工生产和生活 (略) 理系统(包括排污口接入),建立符合排放标准的临时沉淀池和化粪池等, (略) 理的污水直接或间接排放或造成地表水体、地下水体或生产和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
6.8.8 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应的过滤、分离、分 (略) 理系统,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 (略) 地(现场)及其周边环境。承包人施工工序、工作时间安排和施工设备的配置应当充分考虑降低噪声和照 (略) 地 (现场)周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并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
6.8.9 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 。
6.9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6.9.1 通用合同条款第9.4.2项约定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环保方针和拟采用的环保措施及方法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承包人生活区(如果有)的生活用水 (略) 理措施;
(2)施 (略) 理措施;
(3)施工扬 (略) 理措施;
(4)施工噪声和光污染控制措施;
(5)节能减排措施;
(6)不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措施;
(7) (略) 理措施;
(8)人群健康保护和卫生防疫措施;
(9)防止误用有害材料的保证措施;
(10)施工边坡工程的水土流失保护措施;
(11)道路污染防治措施;
(12) (略) 地清理及其植被(如果有)恢复的规划和措施;
(13)其他: / 。
6.9.2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第9.4款约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 (略) 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7.治安保卫
7.1 承包 (略) 地(现场)提供24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防止未经批准的任 (略) ,控制人员、材料和设 (略) , (略) 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失窃, (略) 内的打架斗殴事件。
7.2 承包人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承包人 (略) (略) 保安和保卫;保安保卫制 (略) 出入大门控制外,还应规定定时和不 (略) 地(现场) (略) 的保安巡逻。
7.3 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 (略) 地(现场)出入制度并报监理人审批;车辆的出入须有出入审批制度,并有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 (略) 应有出入证,出入证须以经过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印制。
7.4 承包人应确保任何未经监理人同意的参观 (略) ;承包人应准备足够数量的专门用于参观人员的安全帽并带明显标志,承包人同时应准备一个参观人员登记 (略) (略) 人员的姓名、参观目的和参观时间等内容;承包人应确保 (略) 的人员了 (略) 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佩带安全帽, (略) 有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
7.5 承包 (略) 地(现场)提供和维 (略) (略) 门 (略) 门规定的临时围墙和其他安全维护,并在工程进度需要时,进行必要的改造。围墙和大门的表面维护应考虑定期的修补和重新刷漆, (略) 有的乱涂乱画或招贴广告随时被清理。临时围墙和出入大门考虑必要的照明,照明系 (略) 安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
7.6 承包人应当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仅用于本合同目的,及时 (略) 雇佣的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制定严格的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措施, (略) 有分包 (略) 雇佣工人的工资,有 (略) 会 (略) 的群体事件发生,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而可能 (略) 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
7.7 (略) 地(现场)治安管理计划的要求:
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
7.8 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要求:
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
7.9 治安保卫方面的其他要求如下:
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
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
8.1 承包 (略) 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
8.2 承包人应当制订现有设施临时保护 (略) 理方案,并在本工程开工前至少提前7天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后的3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 (略) 经监理人批准的保护方案,并保证在任何可能影响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或周边建筑物的施工作业开始前,相应的临时保护设施能够落实到位。
8.3 发包人特别提醒承包人注意以下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保护:
承包人在施工前应 (略) 所有情况,并做好各种保护工作。
8.4 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的其他要求如下
承包人在施工前应 (略) 所有情况,并做好各种保护工作。
9.样品和材料代换
9.1 样品
9.1.1 本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样品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
按相关规范要求提供。
9.1.2 对于本款第9.1.1项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5.1.2项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样品并附上任何必要的说明书、生产(制造)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证书、出厂检测报告、性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同时注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以供检验和审批。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应符合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要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报送任何样品时应按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填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监理人应及时签收样品。
9.1.3 合同条款第15.8. (略) 的、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所附资料除本款第9.1.2项约定的内容外,还应附上价格资料,每一类材料设备,至少应准备符合合同要求的三个产品,价格分高、中、低三档,以便监理人和发包人选择和批准。
9.1.4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内转呈发包人并附上监理人的书面审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通过监理人转交的样品以及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后7天内就此样品给出书面批复。监理人应在收到样品后21天内通知承包人 (略) 做出的决定或指示(同时抄送一份给发包人)。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的书面批复和指 (略) 下一步工作。如果监理人未能在承包人报送样品后21天内给出书面批复,承包人应就此通知监理人,要求尽快批复。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后7天内仍 (略) 批复,则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
9.1.5 得到批准后的样品由监理人负责存放。但承包人应为保存样品提供适 (略) 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环境条件。
9.1.6 提供样品和提 (略) 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2 材料代换
9.2.1 如果任何后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等禁止使用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程序使用其他替代品来实施工程或修补缺陷。监理人对使用替代品的批准以及承包人据此使用替代品不应减免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9.2.2 如果使用替代品,承包人应至少在被替代品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用于永久工程前56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随此通知提交下列文件:
(1)拟被替代的合同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详细资料;
(2)拟采用的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详细资料;
(3)替代品 (略) 位;
(4)采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
(5)替代品与合同中约定的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后可能对工程产生的任何影响;
(6)价格上的差异;
(7)监理人为做出适当的决定而随时要求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其他文件。
监理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及上述文件后,应在28天内向承包人给出书面指示。如果28天内监理人未给出书面指示,应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批准使用上述替代品,承包人可以据此使用替代品。
9.2.3 任何情况下,替代品都应遵守本合同中对相关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要求。
9.2.4 如果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使用了替代品,监理人应与承包人适当协商之后并在合理的期限内确定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之间的价值差值,并决定:
(1)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高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 (略) 分的价值追加到合同价格中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2)(2)如果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低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值, (略) 分的价值从合同价格中扣除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10.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
10.1 本工程需要进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
/ 。
10.2 上述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进口、报关、清关、商检、境内运输(包括保险)、保管的责任以及费用承担方式划分如下:
/ 。
11.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
11.1 进度报告
11.1.1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指定的代表呈递一份每日的日进度报表、每周的周进度报表和每月的月进度报表。除非监理人同意,日进度报表应在次日上午九点前递交,周进度报表应在次周的周一上午九时前递交,月进度报表应随合同条款第17.3.2项约定的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并递交。
11.1.2 日和周进度报表的内容应至少包 (略) 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各工种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数量、后勤人员数量、 (略) 的人员数量,包括分包人人员数量; (略) 使用的各种主要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型号、数量和台班,工作的区段,以及工程进度情况、天气情况记录、停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等特别事项说明;此外,应 (略) 材料、物品或设备的分类汇总表、用于次日或次周的工程进度计划等。
11.1.3 月进度报表应当反映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现场施工设备的投 (略) 状况、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劳 (略) 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 (略) 的数量)、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质量事故 (略) 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安全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如果有)、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
11.1.4 月进度报告还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形象进度的定点摄影照片。照片应当在经监理人批准的不同位置定期拍摄,每张照片都应标上相应的拍摄日期和简要文字说明,且应用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的标准或格式装裱后呈交。
11.1.5 各个进度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进度报表应如实填写,由承包人授权代表签名,并报监理人的指定代表签 (略) 分发。
11.1.6 如果监理人认为必要,进度报告和进度照片应同时以存储在磁盘或光盘中的数据文件的形式递交给发包人和监理人。数据文件采用的应用软件及其版本应经过监理人的审批。
11.1.7 有关进度报告的其他要求:
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
11.2 进度例会
11.2.1 监理人将主持召开有发包人、承包人、独立承包人和主要分包人等与本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出席的每周一次的进度例会。必要时,监理人 (略) 有上述 (略) 分单位参加的会议。承包人应保证 (略) 作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11.2.2 进度例会的内容将涉及合同管理、进度协调和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由监理人准备的会议议题将随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前至少24小时发给各参会方。
11.2.3 监理人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议结束时由与会各方签字确认。监理人应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纪要,并在相应会议后24小时内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各方。会议纪要应当如实反映会议记录的内容,包括任何决定、存在的问题、责任方、有关工作的时间目标等等。各方在收到会议纪要后24小时内给予签字确认,如有任何异议,应将有关异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与有异议一方或各方共同核对会议记录,有异议的一方或者各方对与会议记录内容一致的会议纪要必须给予签字确认,否则监理人可以用会议记录作为会议纪要。经参会各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对各方有合同约束力。
11.2.4 有关进度例会的其他要求:
/ 。
12.试验和检验
12.1 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和通用合同条款第14条的约定,对用于永久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工 (略) 试验和检验。
12.2 本工程需 (略) 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
由承包人根据相关规范规定提供 。监理人可以根据工程需要,指 (略) (略) 材料和工艺的试验和检验。
12.3 本工程需要由监理人和承 (略) 试验和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如下:
按相关规范要求 。
12.4 本条上述 (略) 检验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在经过检验并获得监理人批准以前,不得用于任何永久工程。
12.5 承包人应为任何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检查、检测和检验提供劳务、电力、燃料、备用品、设备和仪器以及必要的协助。监理人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应能够在任何 (略) 及正在为工程制造、装配、准备材料和(或)工程设 (略) (略) 任何必要的检查。无论 (略) 所是否属于承包人,承包人都应提供一切便利,并协助其取得相应的权力和(或)许可。
12.6 如果检查、检测、检验或试验的结果表明,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监理人和发包人可拒收此类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并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同时说明理由。承包人应立即修复上述缺陷并保证其符合合同约定。若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对此类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 (略) 检验,则此类检验应按相同条款和 (略) 。如果此类拒收和重新检验致使发包人产生了额外费用,则此类费用应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或从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12.7 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 (略) 现场取样,并送 (略) 在地 质量 (略) 检测。
12.8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担本 (略) 有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检验的费用。
13.计日工
13.1 通用合同条款第15.7款约定的计日工,一般适用于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设立相应子目或者即便有相应子目但因工作条件发生变化而无法适用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时间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计日工在发包人认为必要时,由监理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7.1项约定通知承包人实施。
13.2 在工程实际开工后14天内,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7.2项约定的计日工报表内容,准备一份计日工日报表的格式,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之日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13.3 按计日工实施相关变更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按经监理人批准的计日工日报表格式,每天提交计日工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相关报表和凭证后24小时内给予批复。
13.4 计日工劳务按工日(8小时)计量,单次4小时以内按0.5个工日,单次4小时至8小时按1个工日,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实施计日工的劳务人员仅应包括直接从事计日工工作的工人和班组长(如果有),不应包括工长及其以上管理人员。
13.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计日工材料表中未列出的材料,实际发生于计日工时,其价格按照经监理人事先审批的 (略) 的价格和有关材料采购的发票票面价格( (略) 价)中的较低者结算,另计一个在计日工材料表中填写的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利润在内的一个固定百分比,规费和税金另计。
13.6 施工机械按台班计量(8小时),单次4小时以内按0.5个台班,单次4小时至8小时按1个台班,操作人员加班时间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计日工如 (略) 外施工机械,台班 (略) (略) 平均价格,由承包人事后报监理人审批。
13.7 关于计日工的其他约定:
符合相关规范及规定 。
14.计量与支付
14.1 付款申请单
14.1.1 在工程实际开工后14天内,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17条的约定,准备一份已完工程量报表、进度付款申请单和计量文件的格式等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格式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14.1.2 根据合同条款第17.1款和第17.3款,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对当期完成的各 (略) 计量和计价,并按照第17.3.2项的约定,对当期应增加和扣减的 (略) 梳理和汇总,按经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内容准备并向监理人递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将进度付款申请单连同已完工程量报表、有关计量资料以及能够证明其进度付 (略) 索要款项符合合同约定的各个支持性文件同时报送监理人审批。
14.1.3 竣工付款申诅单的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5.1(1)目的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当附上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7.1.4(5)目确定的结算工程量和最近一欠进度付款和竣工付款之间完成的各子目的工程量计量文件。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 (略) 基于的工程量就是相应的竣工结算工程量,但是,变更应按 (略) 计量和计价。
14.1.4 竣工结算总价(合同价格)应当按以下内容梳理:
(1)签约合同价;
(2)应当扣减的项目;
1)所有暂列金额;
2)所有暂估价;
3)根据合同条款第15条应扣减的变更金额;
4)根据合同条款第16条应扣减的价格调整( (略) 分);
5)根据合同条款第23.4款应扣减的发包人索赔金额;
6)甩项工程的合同价值(如果有);
7)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3)应当增加的项目;
1)实际发生的暂列金额(包括计日工);
2)实际发生的暂估价;
3)根据合同条款第15条应增加的变更金额;
4)根据合同条款第16条应增加的价格调整( (略) 分);
5)根据合同条款第23.2款应增加的承包人索赔金额;
6)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4)规费 (略) 分。
14.1.5 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应付金额应当按下列内容梳理:
(1)按合同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2)应当扣除的金额:
1)按通用合同条款17.4.3项约定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2)按通用合同条款19.2.4项约定扣除的质量保证金;
3)根据合同条款第23.4款应扣减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发包人索赔金额;
4)根据合同约定应扣减的其他金额。
(3)应当增加的金额:
1)已完且符合合同约定的甩项工程的价值;
2)按通用合同条款19.2.3项约定由承包人修复的发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的价值;
3)根据合同条款第23.2款应增加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承包人索赔金额;
4)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得到的其他金额。
最终结清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
14.1.6 竣工付款申请单和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当比照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准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2 其他约定
其他约定内容:
/ 。
15.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
15.1 竣工验收前的清理
15.1.1 在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承包人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从永久 (略) 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等;
(2) (略) 有地面、墙面、楼面、路面等表面;
(3) (略) 有玻璃、磁砖、 (略) 有金属面;
(4) (略) 有损坏、 (略) 有污迹、 (略) 有需更换的材料;
(5)所有表面完成约定的装修和装饰;
(6) (略) 有的门、窗、抽屉等以确保他们开启的顺畅;
(7) (略) 有的五金件并上油;
(8)检查、 (略) 有服务系统、设施和设备达 (略) 状态和效果;
(9)所有钥匙(如果有)贴上标签并固定到钥匙排上随时可以交给监理人。
15.1.2 (略) 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5.2.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也称竣工验收报告,是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略) 检查,证明已经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并符合合同约定,达到竣工验收标准,而向监理人或发包人提交的请求发 (略) 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的一份书面申请函,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资料和其他文件一般作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是竣工验收申请 (略) 分。
15.2.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般应当包括工程概况说明,承包范围,分包工程情况,主要材料、设备供应情况,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采用情况,自检质量情况等的说明。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格式和应当包括的内容应事先经过监理人的审批。
15.2.3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8.2款附上下列内容:
(1) (略) 检查和评定记录文件,即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 (略) 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 (略) 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8.2(2)目约定的内容和份数整理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3)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的证明材料;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6)通用合同条款第18.4.1项约定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成果和结论文件(如果有);
(7)专用合同条款第19.7款约定的质量保修书(此前已经提交的不再提交);
(8)其他: / 。
15.3 (略)
15.3.1 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在56天内按以下 (略) 地(现场)进行清理:
(1) (略) 地(现场) (略) 有杂物和垃圾等等;
(2) (略) (略) 有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但经监理人批准的护坡桩、锚杆、塔吊基础和无法拆除的埋入式模板等无法拆除的临时设施除外;
(3) (略) 有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使用的除外);
(4)监理人指 (略) 工作。
16.其他要求
/ 。
第二节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
1.1 (略) 施 (略) 分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如下:
详施工图及相关图集及规范要求 。
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技术要求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承包人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承包 (略) 列品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相 (略) 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2 (略) 施工范围内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选型允许的偏离如下:
序号 材料和工程设备
名称 技术指标 允许偏离范围 备 注
1
2
……
1.3 本 (略) 所用混凝土或砂浆的供应方式为承包人根据 (略) 确定供应方式 。。
2.特殊技术要求
2.1 除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外,本工程的特殊技术要求如下:
详施工图及相关规范及图集要求 。
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3.1 本工程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及相应使用和操作说明如下:
详施工图及相关规范及图集要求 。
4.其他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详施工图及相关规范及图集要求
第三节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说明:本节内容只需列出规范、标准、规程等的名称、编号等内容。本节由招标人根据国家、
行 (略) 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以及项目具体情况摘录。
附件A: (略) 现状平面图
说明:该图由招标人准备,并作为招标文件本章的组成内容提供给投标人。图中应当标示本
章第一节第1.2.1项规定的内容,并做必要的文字说明。
第 四 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注:(1)“ (盖单位章)”的,下划线上填写单位全称(法定名称),在单位全称上加盖单位章,单位全称应与单位章一致。“盖章”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3“签字、盖章要求”办理。
下划线后括号内的填写说明,如盖单位章、签字、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姓名等,申请人在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可以删除。
(2)投标人参加投标,可以由法定代 (略) ,也可由其授权的委 (略) 。
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应按“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格式和要求由投标人单位出具证明,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删除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中的“或其委托代理人”,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应按“二、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附有关证明,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删除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3)本章中与投标人有关的“注”, (略) 文件时,都应保留(已删除内容除外)。
(项目名称) (略)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法定名称)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略)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九、资格审查资料………………………………………()
十、其他材料……………………………………………()
注:(1)() (略) 分的起始页码。
(2)如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删除“三、联合体协议书”,以下章节的序号依次递补。如“四、投标保证金”变为“三、投标保证金”,其他的依次类推。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略) (略) 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亿)
亿 仟(万) 佰(万) * (万) 万 仟 佰 * 元(¥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 (略) 文件和我方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 (略) 分。
(3) (略) 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 (略) 合同工程。
5.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注:(1)投标人在每一空格(下划线)处都必须分别填写大写数字 * 、 * 、 * 、 * 、 * 、 * 、 * 、 * 、 * 、零,不得空格不填或用其他数字、符号等代替。例如某投标人的报价为:
……,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零 * (亿) 零 亿 * 仟(万) * 佰(万) * * (万) 零 万 * 仟 * 佰 * * 零 元(¥ *** )的投标总报价,……
(2)投标总报价的大写和小写,应是对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四舍五入取整数精确到元(人民币)。大写不按规定格式书写的,违反了“ (略) 文件格式 (略) 删减或修改”的规定,不符合“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不能通过形式评审。
(二)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经我方认真核查,本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我方承诺,如存在以上两 (略) 为,我方自愿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6和其他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1)只要有被限制投标情形之一的,就不能参加投标。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的解释见第三章“评标办法”注(1)。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9)-(12)项规定的情形, (略) (略) 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为依据。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2)的“近三年”从已 (略) (略) 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文件上的时间起算。
(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2)中投标人存在“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项目,包括投标人作为承包人(分包人) (略) 有工程建设项目( (略) 的项目)。
(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3)“ (略) 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 3 年(限定在1至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A、《 (略) 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
“(二十二)招标人应依法确定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 (略) 。 (略) 文件。
在1一3年内,国家投资建设项目业主不得再接受放弃中标者投标。”
B、放弃中标的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时间界定为: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中标的时间,没有明确时间的,以该项目开标的时间作为放弃中标的时间。
(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4)“在 (略) 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 (略) (略) (略) 罚的, 在 5 年(限定在3至5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A、《 (略) 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21号)第十二条规定,“对在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 (略) (略) 门 (略) 罚,3至5年内全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不得再接受其投标和参加比选,也不得确定其为应急工程的承包人”。
B、 (略) (略) (略) 门依职权,按《中华 (略) 政处罚法》的规定及第八条规定的种类,对投标人作出 (略) 政处罚。
C、限制投标的时间 (略) 政处罚文书上载明的时间起算。
(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5)“ (略) 有招投 (略) 过 (略) (略) 罚的”。
A、 (略) (略) (略) 门依职权,按《中华 (略) 政处罚法》的规定及第八条规定的种类,对投标人作出 (略) 政处罚。
(略) 罚包括,投标人在招投标投诉过程中,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虚假恶意投诉, (略) 门警告、处以罚款的。
B、限制投标 (略) 政处罚文书上载明的时间起算。
(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6)“近3年内在招投 (略) 过 (略) 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A、在招投 (略) 过 (略) 为是指在招投 (略) 过程 (略) 为,并被司法机关认 (略) 为。
B、 (略) 为的主体包括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C、限制投标从已生效的司法机关裁判文书上载明的时间起算。
(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7)“近3年内,在招标人( (略) 人)的既往 (略) 过程中, (略) 门或司法机关认定 (略) 合同、 (略) 人撤换的”。
(略) 门或司法机关认定 (略) 合同、 (略) 人撤换的相应文件上的时间为限制投标的起算时间。
(1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8)“ (略) 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
A、相互参股包括直接持股也包括间接持股。
B、相互任职的职务包括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职务。
(11)“近 年”、“ 年内”期间的计算。
起算的时间按“注”中规定的相应时间起算,不包括当天。
届满的日期,应当是最后一个月的相当于“期间”开始的那一天;没有相当于“期间”开始的那一天的,最后一个月的最后一天就是“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以月、年计算时,月不分大小月,年不分平闰年。
如某投标人在既 (略) 政处罚,处罚时间为 * 日,按招标文件近半年内限制投标的规定,期间届满的日期是 * 日。 (略) ,投标人才可以参加。
再如某投标人在 (略) 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 (略) (略) (略) 罚,处罚时间为 * 日。按招标文件在4年内不接受其投标的规定,从 * 日起算,期间届满的日期是 * 日。 (略) ,投标人才可以参加。
以年、月为期间的计算,下同(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 按合同条款约定 姓名:
2 工期 按合同条款约定 天数: 日历天
3 缺陷责任期 按合同条款约定 24个月
4 分包 按合同条款约定 不分包 不允许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 (略) 理有关事宜( (略) (略) (略) 授权),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提供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
(3)最近6个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从设立时起,下同) (略) 文件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4)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连续6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 (略) 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代理人在该投标人单位连续6个月参保的证明原件备查。
(5)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三、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略) 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略) 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 (略) 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略) 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 (略) 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注:由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每个联合体成员都应按“二、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附有关证明。
四、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的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本 (略) 交纳 (略) 基本账户交纳的,若有虚假,由此引起 (略) 承担。
附: (1)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略) (略) (略) 凭证复印件;
(2)从投标 (略) (略) 银账户转入到 (略) 市公 (略) (略) 凭证复印件;
(3) (略) 颁发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1.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 (略) 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 (略) 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 (略) 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 (略) 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略) 位 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台时数 用途 备注
附表三:劳 (略) 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 (略) 情况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 (略) 络图
1. 投标人应递 (略) 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 (略) 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 (略) 络图(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 (略) 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略)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1)“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 (略) 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如不实,属于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
(2)主要人员的养老保险是指,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 (略) 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参保的证明。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分包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等级
拟分包的工程
项目 主要内容 预计造价(万元)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注:附分包人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九、资格审查资料
注:(1)如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联合体的每一成员都应提供。
(2) (略) 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的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略)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1。
(二)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
对财务状况表的要求为:无亏损
注:(1)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的财务状况表。
“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分两种情况。招标文件发售之日在5月1日以前的,“近3个年度”是指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或当年的上一年之前的3个年度, (略) ,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是 * 日,“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是指2005年、2006年、2007年的财务状况,或2004年、2005年、2006年的财务状况,采用哪3个年度,由投标人选择;招标文件发售之日在5月1日以后的,“近3个年度”是指当年之前的3个年度, (略) ,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是 * 日,“近3个年度财务状况表”是指2005年、2006年、2007年的财务状况。
(2)财务状况表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2。
(三)近 三 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略) 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注:(1)招标人填写的具体年限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一致。
(2)已完成的类似项目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3。其中, (略) 的项目,应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 (略) 的项目,可只附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
(四)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略) 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4。 (略) 的项目,应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略) 的项目,可只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五)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序号 案由 双方当事人名称 处理结果或
进展情况
注:(1)本表为调查表。不得因投标人发生过诉讼及仲裁事 (略) 理或作为量化因素或评分因素,除非其中的内容涉及其他规定的评标标准,或导致中标后 (略) 。
(2)诉讼及仲裁情况是指发生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 (略) 过程中发生的诉讼及仲裁事项,以及投标人认为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3)诉讼包括 (略) 政诉讼;仲裁是指争议双方的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以第三 (略) 裁决。
(4)“案由”是事情的原由、名称、由来,当事人争议法律关系的类别,或诉讼仲裁情况的内容提要。如“工程款结算纠纷”。
(5)“双方当事人名称”是指投标人在诉讼、仲裁 (略) 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单位名称。
(6)诉讼、仲裁的起算时间为:提起诉讼、仲裁被受理的时间, (略) 、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时间。
(7)诉讼、 (略) 理结果的,应附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5; (略) 理结果,应说明进展情况,如 (略) 于某年某月某日已经受理。
(8)如近3年没有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删除表格,另声明:“经本投标人认真核查,本投标人近3年没有发生诉讼及仲裁纠纷,如不实,构成虚假,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9)“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 (略) 过程中发生的诉讼及仲裁事项”,是指:
①既包括投标人作为原告(申请人),也包括投标人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或作为第三人。
②既包括投标人与项目业主发生的诉讼及仲裁,也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 (略) 过程中投标人与其他人(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发生的诉讼及仲裁。
③ (略) 纠纷引起的诉讼及仲裁,也包括投标人在招投标和 (略) 过程中因投标、转包、分包、设备和材料采购、劳 (略) 纠纷引起的诉讼及仲裁。
④不管判决和裁定、仲裁裁决的结果如何,或在诉讼及仲裁过程中和解(调解)结案或撤诉(撤回仲裁申请)等,只要 (略) (略) 受理的诉讼及仲裁事项都应申报。
⑤ (略) 文件要求提供的“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拒不 (略) 申报诉讼及仲裁信息,或者提供“经本投标人认真核查,本投标人近3年没有发生诉讼及仲裁纠纷”的虚假、引人误解的声明信息,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略) 为。
(六)近3 (略) (略) 门提起的投诉情况
序号 投诉事由 受理机关及受理时间 处理结果或
进展情况
注:(1)本表为调查表。不得因投标人提起过招投标投诉 (略) 理或作为量化因素或评分因素,除非其中的内容涉及其他规定的评标标准,或导致中标后 (略) 。
(2)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略) 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 (略) (略) 门投诉。按照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对包括招投标在内的违法违规问题反映情况, (略) (略) 查处。本项情况调查表只针对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依据《 (略) 投 (略) 理办法》(国家发展 (略) 委令2004年第11号)提起的投诉。
(3)招投标投诉的起算时间为:招 (略) 政机关受理的时间。
(4) (略) 理结果的, (略) 理结果的文书复印件; (略) 理结果,应说明进展情况,如某某机关于某年某月某日已经受理。
(5)如近3年没有发生投标 (略) (略) 门投诉,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删除表格,另声明:“经本投标人认真核查,本投标人近3年在招投标活动中,没有发生 (略) (略) 门投诉的情况,如不实,构成虚假,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十、其他材料
(一)……
(二)……
……
注:(1) (略) 文件时,除以上九项外,招标人还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其他材料。 (略) 人没有选择的项重复和抵触。
(2)招标人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应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列出。
(3)招标人不得要求与本项目 (略) 合同无关的材料。
(4) (略) 文件中没有要求的材料,投标人不需要提供。投标文件不得夹带宣传性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