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代表:
您(你们)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和物业管理相关问题”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略) 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 (略) 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改造前问需于民、改造中问计于民、改造后问效于民”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立足本地实际,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通过全面高质量完成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任务目标,改善居住环境,提升住房质量和品质,增强广大城乡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
一、老旧小区方面
截至目前,我县2018-2022年共涉及改造提升小区112个;涉及161栋;5282户;建筑面积:35.3万平方米;工程建安总投资9131.61万元。
1、由街道或社区牵头,发挥社区党员的引领模范作用,征求多数住户同意后,引导小区住户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决策小区物业管理模式,探索小区物业自我管理的办法。同时,探索新的物业管理模式,应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引进经验丰富且信誉度高的物业服务企业统筹管理,政府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待规范运转后减持扶持资金。
2、 (略) 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改造内容分为基础、完善、提升3类。结合老旧小区实际情况,我县实施改造的老旧小区尽可能的将以上三类内容纳入改造范围,但部分小区由于业主改造意愿不强烈、基础设施不配套、小区地理位置、小区公共区域有限、市政主管线分部等多方面原因,很难增设新的消防等设备设施。
3、老旧小区业主在购买服务意识方面意识淡薄,且业主认知度不高。应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由经验丰富且信誉度高的物业服务企业统筹管理,政府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待规范运转后减持扶持资金。
二、物业管理方面
1、小区物业管理不规范,部门协调机制不健全。近年来随着物业住宅小区业主购买服务意识增强,物业服务企业收费标准与等级服务标准意识不断增加,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思想陈旧、转变意识淡薄。
2、各职能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制约能力薄弱,应结合各部门职责分工,结合《 (略) 城镇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制定《兴隆县城镇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机制,由政府成立专职办公室,协调各职能部门成立考核小组,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考核,对不按约定服务标准服务的企业,采取减低服务等级及清退物业管理区域的措施。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相关业主或受其委托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均可为维修资金使用的申请主体。同时,根据《 (略)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市住建局正在制定《 (略)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待正式文件实施后,规范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有效规范维修资金的使用分摊及使用流程,遵循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有效减少审批环节。
3、小区停车位管理使用方面。随着居民生活条件改善,汽车、电动汽车等交通工具逐渐增多,无处停车问题越来越严重,导致停车难以及产生纠纷的问题越来越多,特别是规划设计内的地上停车位如何使用、归谁使用等问题更是日渐突出,建议规划部门在设计初期,明确公共区域与专有区域,合理利用小区有效空间,减少小区内部停车压力。
(印章)
二0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领导签发:
联系人及电话:邓景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