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略) 环保 (略) 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进行三州光电塑胶件生产项目环评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安溪县湖头镇横山村光电产业园迎宾路1号1幢厂房二楼
建设性质:新建
总投资:100万
二、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纳入湖头污水处理厂。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对纳污水体水质影响小。
②废气
项目排放废气主要包括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注塑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相关排放限值,同时厂区内监控点非*烷总烃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即对周边环境影响小,环境空气质量达功能区标准。
③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经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后,确保运营期厂界环境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小。
④固废
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通过加强环境管理,注意固废的收集,使固废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对本项目的具体反馈意见。
四、具体联系方式
单位: (略) 安溪县湖头镇横山村光电产业园迎宾路1号1幢厂房二楼
联系人:苏经理
联系方式:*
邮箱:*@*q.com
(略) (略)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