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湖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加聚焦民政部门主责主业,更好发挥社工人才在贴近基层一线、具有专业方法、善于整合资源等方面的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14个街道民政社工站,以街道民政社工站为依托,夯实民政工作的基层基础,有力协助基层民政部门将民政政策和党委政府关怀精准高效地传递到“困残老小”等特殊群体身边,不断增强民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民政系统履行好基本民生保障、相关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能提供人才支撑和专业支撑。
(一)巩固街道民政社工站全覆盖成果,打造“湘当有爱 四季同行”服务品牌,大力 (略) 慈善,积极培育志愿者队*,推动构建“五社联动”机制。
(二)打造省、市五星级街道民政社工站,2024年—2025年比例不低于35%,之后每年新增不低于5%。
(三)具有社会工作教育背景或持社会工作资格证书人员占比逐年提高(2024年—2025年比例不低于80%,之后每年新增10%)。
(四)到2026年,民政社会救助对象、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群体“资金+物资+服务”的多维关爱体系基本形成,“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慈善事业+志愿服务”的多元协同机制有效运转,基层民政部门的服务供给更加丰富,专业水平明显提升。
二、相关标准:二、街道民政社工站名称
包1服务站点:坡子街街道民政社工站、 (略) 街道民政社工站、裕南街街道民政社工站。
★注: (略) 各街道的重点服务需求,本项目分为4个标段(4个包),分别为: (略) (略) 街道民政社工站项目(包1); (略) (略) 街道民政社工站项目(包2); (略) (略) 街道民政社工站项目(包3); (略) (略) 街道民政社工站项目(包4),投标人仅可投其中1个包,多投视为无效投标,本项目按每个包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三、技术规格: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服务时间: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方式: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服务,完成所有工作,提交所有成果并达到验收要求。
五、服务标准:三、服务内容
(一) (略) 重点领域服务内容
老年人领域:围绕“湘当有爱·四季同行”湖南省民政社工站主题服务与“天颐”区级养老服务品牌,为高龄、空巢、失独、残疾等特殊老年人群提供 (略) 络建设、情绪疏导、精神抚慰、资源链接等方面的服务。每年按照“主题突出、特色鲜明、机制完善、群众满意”的标准设计实施服务项目,形成“一区一品牌” (略) 。
(二) (略) 基本服务内容
1.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及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动态管理,以及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危机介入、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2.残疾人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协助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经办过程中的政策宣传、对象排查等相关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情绪疏导、精神抚慰、危机介入、资源链接等方面的服务。
3.老年人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协助做好高龄空巢老人、农村留守老人等特殊老年人群的政策宣传、入户探访、分类管理、风险预警等工作,为特殊老年人群提供 (略) 络建设、情绪疏导、精神抚慰、资源链接等方面的服务。
4.儿童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协助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摸底排查、登记建档、政策宣传、关爱服务等工作。配合进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动性儿童的家庭随访;为儿童提供心理疏导、亲情陪伴等服务;对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家庭教育指导、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
5.公益慈善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协助 (略) (村)发展基金,引导 (略) (村)公益空间,壮大民政领域志愿者队*, (略) 社会组织,推动建立“五社联动”机制,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地名公共服务、老区建设、移风易俗等民政业务服务。
(三)民政领域服务内容(包1)
(1)坡子街街道
①协助街道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人群的关怀关爱工作;
②协助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经办过程中的政策宣传、对象排查等相关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情绪疏导、精神抚慰、危机介入、资源链接等方面的服务;
③协助做好高龄老人、空巢老人等特殊老年人群的政策宣传、入户探访、分类管理、风险预警等工作,为特殊老年人群提供 (略) 络建设、情绪疏导、精神抚慰、资源链接等方面的服务;
④街道安排 (略) (略) 认可的其他民政领域服务工作。
(2) (略) 街道
①配合街道 (略) 街道的慈善品牌:“城心城益”共护“银龄”小切口党建共建项目;
②配合街 (略) 开展对独居老人、儿童等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的走访;
③街道民政社工站驻点负责人要求至少2年工作经验;
④街道安排 (略) (略) 认可的其他民政领域服务工作。
(3)裕南街街道
①助推街道共富基金发展,协助街道1 (略) 发展基金推进工作,积极建立慈善资源库台账,链接更多公益慈善资源;
②创新深化“裕见爱”慈善帮扶品牌建设,建立困难帮扶对象台账,强化街道慈善帮扶工作;
③统筹管理1 (略) 的民政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社工工作,指导 (略) 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点工作,每季度召开 (略) 民政社工调度会,有效商量、协调、解决民政领域工作难题,了解 (略) 民政社工项目工作进度;
④民政社工站需形成文字性的月度工作情况宣传册;
⑤ (略) 五星级街道民政社工站,持续打造“五社联盟 幸福邻里”民政社工站优秀项目;
⑥积极对接 (略) 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联合开展各类活动;
⑦街道安排 (略) (略) 认可的其他民政领域服务工作。
四、服务要求
(一)中标人要建立党支部,聚合资源,推进党建与专业服务融合发展;至少配备1名党员,每年发展入党积极分子1人。每月驻站党员按 (略) 级民政社工总站组织的主题活动与学资格证书,一人具有2年及以上社会组织工作经验人员;
1.2如配备的2人中,同一人既具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又具有2年及以上社会组织工作经验,视为满足以上条件。(提供每个街道民政社工站人员名单、相关证书复印件及能体现工作年限、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2.项目配备的专职社工在本项目周期内原则上不能更换,若因不可抗力因素进行人员更换的,必须及时 (略) (略) 、所在街道、区级民政社工总站报备人员离职、上岗信息,制定应对的措施方案,安排专人负责交接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配备同等资质的人员并报所在街道、 (略) 审核同意,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3.加强绩效考核,建立工作表现不佳、长期不能取得专业资质驻站社工的退出机制。
(三)制度建设
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项目管理制度;民政社工站服务制度、服务内容和社工联系方式需上墙公示;与街道、社区建立服务转介制度,民政社工站服务内容与转介流程需向街道分管负责人、社区(村)主要负责人、民政专干等送达电子版与纸质版文件,服务知晓率要求达到100%。
(四)标识统一
民政社工站应按照湖南省街道民政社工站视觉化指引,采用户外挂牌和室内挂牌两种形式,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挂设民政社工站标牌,标牌名称为: (略) xx街道民政社工站;在民政社工站墙面展示所在街道服务对象分布图、资源分布图、问题分布图,个案室、小组室 (略) 域需张贴场所标识。
六、验收标准:以实际完成服务指标量及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准。中标人每个月定期向采购人提交统计后的汇总数据,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工作计划、工作完成情况的相关表格、资料录入情况等)。
七、其他要求:(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进行,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可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项目内社工薪酬、服务经费、机构行政管理费用等),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中标人在服务协议签订后的1周内将社工安排到位,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痕迹资料归档、动态推送、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月向采购人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5)针对社工出现辞职、休产假等不能正常工作的特殊情况,制定应急预案,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6)严禁服务转包,对中标人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4、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查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中标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人工作人员因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6、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必须确保如期如质,如有未按照需求提供服务的,服务工作不到位、不及时、或有违约现象,采购方有权提出异议,中标人须在在合理范围内寻求最优方式解决;如因为成交人原因严重影响活动质量,采购方有权终止该项服务协议,无须支付余下尾款,并要求成交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在服务过程中,涉及到个人信息、保密信息、保密资料的,中标人要切实做好保密措施,确保保密资料不得外泄。如因中标人保密措施不当、故意或过失泄漏保密资料的,中标人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交由司 (略) 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