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略) 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中共翔安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以及省、市、区委相关规定和部署要求,经中共翔安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4年8月27日起对区委政法委、区财政局党组开展巡察。
组 别 | 区委巡察一组 | 区委巡察二组 |
巡察涉及单位 | 区财政局党组 | 区委政法委 |
巡察组负责人 | 组 长:陈领安 副组长:林菲菲 | 组 长:朱 峰 副组长:王 敏 |
巡 察 时 间 | 约30个工作日 | 约30个工作日 |
巡察组驻址 | (略) 翔安区祥福一里29号 | (略) 翔安区祥福一里29号 |
通 信 地 址 | (略) 邮政专用信箱新店329号,邮编* | (略) 邮政专用信箱新店329号,邮编* |
举报箱地址 | 翔安区新店 (略) 2005号-1号(大门左侧外墙) | 翔安区新店 (略) 266号 |
联系电话 (工作日8:00-18: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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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受理范围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