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401-09-1113号宗地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喀喇沁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01-09-1113号宗地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项目编号: 2023KQTD003
依据喀喇沁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领导小组2023年第一次会议纪要(喀政纪字[2023]29号),喀喇沁旗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401-09-1113号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单位:万元、平方米、年
地块 | 宗地 | 面积 | 规划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 竞买 | 挂牌 | 竞价 | ||
容 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 | ||||||||||
401-09-1113 | 喀喇沁旗锦山镇河南 | 15328.7 | 住宅用地 | ≤2.0 | ≤30 | ≥25 | 70 | 2029.28 | 3000.61 | 10 |
二、竞买人资质条件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上述地块。此次挂牌只受理单独竞买申请,不受理联合竞买申请。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本次土地竞买。
三、竞价原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地址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http://**: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进行。
五、时间安排
本次挂牌出让时间为日历日。
(一)公告时间:2023年4月13日10时至2023年5月3日10时
(二)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4月13日10时至2023年5月11日10时
(三)网上挂牌时间:2023年5月3日10时-2023年5月13日10时
挂牌期间,遇节假日不停止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四)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5月11日10时
六、CA数字证书办理
有意竞买者可登*赤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_cf/)点击“投标企业登录”操作申请企业数字证书或个人数字证书。已办理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数字证书的竞买人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
七、挂牌文件获取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获取时间为,获取办法:
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点击“土地竞买”,在对应土地资源详情中下载挂牌出让须知文件。
八、竞买申请
(一)报名方式
本次土地挂牌出让采用网上竞买申请的方式,竞买人在报名期内插入CA数字证书使用IE浏览器(IE浏览器版本不得低于IE10)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网站,点击预申购的资源。
(二)竞买保证金缴纳
竞买保证金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至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系统自动颁发《竞买资格确认书》,该确认书作为竞买人参与竞买的有效凭证。
银行账户
开户行: (略) (略) 喀喇沁旗支行
账户名称: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系统自动生成
九、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的竞买人,在网上挂牌期限内,可通过CA证书登录系统后进行报价,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进入限时3分钟的询问期,竞买人需在询问期内确认是否参与限时竞价,若参与限时竞价,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限时竞价确定最高报价人。最高报价人为本次挂牌出让的预竞得人,系统予以颁发《预成交通知书》。预竞得人经资格确认后,符合网上挂牌出让须知要求的,喀喇沁旗自然资源局(喀喇沁旗锦南大街95号)与其签订《成交确认书》,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结束。
十、资格确认
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预竞得人资格予以确认,通过资格确认的,签发《成交通知书》,未通过资格确认的取消其竞得资格。预竞得人接受资格确认可选择下列两种方式:
(一)预竞得人在网上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持《资格确认通知书》打印件和挂牌出让须知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到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南大街155号)进行资格确认。
(二)预竞得人也可在系统签发《资格确认通知书》的2个工作日内,将挂牌出让须知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上传至交易系统,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线进行资格确认。
十一、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上述宗地为现状出让,竞得人要按约定时间开发建设,在约定开工时间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由原出让人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开发建设的,由原出让人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竞得人承诺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受让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要严格按照“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内容执行,并支付相应地块的各项费用。
十二、此项目使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操作,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的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联系电话如下:
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476-*
财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0476-*
喀喇沁旗自然资源局 田海英 联系电话:0476-*
喀喇沁旗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3日
喀喇沁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01-09-1113号宗地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项目编号:2023KQTD003
依据喀喇沁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领导小组2023年第一次会议纪要(喀政纪字[2023]29号),喀喇沁旗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401-09-111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组织实施。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符合要求的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401-09-1113号宗地位于喀喇沁旗锦山镇河南,用地面积15328.7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用地,容积率1.0≤R≤2.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5%,建筑限高54米。其它规划设计条件按*号规划设计条件执行。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地价评估结果为1942.66万元,地上建筑物评估价值为1057.95万元。竞买保证金为2029.28万元(不计息)(即50%土地出让评估价格971.33万元与地上已有建筑物评估价值1057.95万元之和),挂牌起始价为3000.61万元,增价幅度为10万元或10万元整数倍。地上建筑物价值款在土地成交后退还给原建设单位,剩余50%土地出让金价款971.33万元在一年内缴清,利息按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此地块为历史遗留问题地块,相关违法行为已经旗自然资源局处罚,地上建有3#、4#、5#、11#、12#楼,均未建设完成,其中,4#、5#楼为回迁安置房源,不允许对外出售,相关竞得者需按要求建设回迁房并无偿交付相关权利人。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申请竞买上述地块。欠交土地出让金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本次土地竞买活动。此次网上挂牌只受理单独竞买申请。喀喇沁旗自然资源局为签署《成交确认书》的竞得人办理用地手续。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 (略)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申请人应根据电子交易系统生成的随机保证金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当以申请人的身份交纳。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了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号的获得竞买报价资格,申请人未按时交纳竞买保证金或未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不能获得竞买报价资格。
竞买人参与竞买时,必须以人民币竞价。
五、本次挂牌出让公告时间:
挂牌公告时间为日历日。具体如下:
1.公告起始时间:2023年4月13日上午10时;
2.公告截止时间:2023年5月3日上午10时;
3.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上午10时;
4.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上午10时;
5.延时竞价时间为:2023年5月13日上午10时。
六、挂牌文件取得
申请人登*电子交易系统,可于2023年4月13日上午10时至2023年5月3日上午10时,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相关信息,具体包括:
1、挂牌出让公告;
2、挂牌出让须知;
3、规划设计条件;
4、宗地现场图;
5、《竞买申请书》(样本);
6、《竞买资格确认书》(样本);
7、《网上成交确认书》(样本);
8、其他相关文件。
(二)咨询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挂牌文件有疑问的,可向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喀喇沁旗自然资源局咨询;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到宗地现场踏勘,喀喇沁旗自然资源局及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组织对地块的现场踏勘。
七、竞买申请:
(一)本次挂牌出让采用网上竞买申请的方式。
(二)申请人需在报名期内插入CA数字证书使用IE浏览器(IE10版本以上)点击预申购的资源予以申报。
(三)申请人需在交易系统如实填写竞买申请信息,并按照“网上交易操作流程”进行电子签章。
八、竞买保证金
(一)保证金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申请人应按规定将竞买保证金足额汇入指定账户,交易系统自动颁发《竞买资格确认书》,该确认书作为竞买人参与竞买的有效凭证。
(二)挂牌竞买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转作该受让地块的地价款。
(三)未竞得人交付的竞买保证金,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原支付账户,不计利息。
开户行: (略) (略) 喀喇沁旗支行
账户名称: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系统自动生成
七、宗地的挂牌增价幅度
上述宗地挂牌增价幅度以出让地块基本情况为准。
八、挂牌程序:
(一)公布网上挂牌信息
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 (略) 场网、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予以公布。
(二)网上挂牌报价
1.电子交易系统从挂牌起始时间(即2023年5月3日上午10时)起开始接受报价。
2.当申请人取得竞买权限后,在网上挂牌期限内,通过CA证书登录系统,点击 “竞买报价”按钮进入网上挂牌报价界面,按要求选择增价幅度的倍数,点击右下角“确认出价”按钮即可完成报价。
3.网上挂牌第一次报价不能选择增价幅度进行报价,可以以起始价进行报价。
4.在网上挂牌期限截止前,竞买人须有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可转入网上限时竞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竞买权。
5.挂牌期内竞买人可以多次报价,每次报价必须按增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且报价高于当前最高报价。
6.挂牌期届满,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系统确定其为预竞得人;挂牌期届满,无竞买人报价的,挂牌不予成交。
(三)询问期
1.挂牌时间截止(即2023年5月13日上午10时),两个以上(含两个)的竞买人报价的,交易系统进入限时3分钟的询问期,提示竞买人是否参与限时竞价。
2.除最高报价者外的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
3.若询问期内无人参与限时竞价,系统确定挂牌期内最高报价者为预竞得人,挂牌交易结束。
(四)限时竞价
1.交易系统以4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4分钟。4分钟倒计时截止,交易系统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锁定最高报价。
2.系统以高于当前最高报价一个增价幅度的价格为竞价起拍价开始网上限时竞价,以后的每次报价都在当前最高报价的基础上以增价幅度的整数倍递增。
3.限时竞价报价最高者为预竞得人;限时竞价期间无人报价的,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预竞得人。
(五)资格确认和预成交确认
限时竞价结束后,系统为预竞得人签发《资格确认通知书》,预竞得人可选择下列两种方式接受资格确认,通过资格确认的,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发《成交通知书》,未通过资格确认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扣除竞买保证金的5%作为违约金(预竞得人提供虚假材料或另有约定的除外),剩余退还原支付账户。
(一)预竞得人在网上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持《资格确认通知书》打印件和本须知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到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南大街155号)进行资格确认。
(二)预竞得人也可在系统签发《资格确认通知书》的2个工作日内,将本须知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上传至交易系统,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线进行资格确认。
一)最高报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线下提交一式两份);
2、竞买资格确认书(线下提交一式两份);
3、竞买保证金交纳证明(线下提交一式两份);
4、法人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线下提交一式两份,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线下提交一式两份);
6、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线下提交一式两份,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7、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线下提交一式两份,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8、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最高报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线下提交一式两份);
2、竞买资格确认书(线下提交一式两份);
3、竞买保证金交纳证明(线下提交一式两份);
4、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线下提交一式两份,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线下提交一式两份,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6、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最高报价人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线下提交一式两份);
2、竞买资格确认书(线下提交一式两份);
3、竞买保证金交纳证明(线下提交一式两份);
4、表示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线下提交一式两份);
5、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及负责人的身份证(线下提交一式两份,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6、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线下提交一式两份,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7、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成交确认
1.资格确认通过后,竞得人在3个工作日内持《成交通知书》及上述应提交材料的纸质文件与喀喇沁旗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
2.《成交确认书》由竞得人在网上下载并签章后提交至喀喇沁旗自然资源局。
3.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不能对抗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要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并持《成交确认书》和有关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交易的所有资料到喀喇沁旗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出让结果公示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得人将《成交确认书》上传至交易系统,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喀喇沁旗自然资源局在10个工作日内, (略) 场网等相关媒体公示。
九、成交价款、有关税费的交付以及土地使用权的交割
(一)成交价款的支付
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作成交价款,溢价地价款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交入喀喇沁旗自然资源局指定账户。
(二)在支付了成交地价款等全部税费后,竞得人方可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予以交付。
十、注意事项:
(一)在本宗地竞买申请之前,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信息和交易条件,如有疑问可向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喀喇沁旗自然资源局咨询。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宗地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二)因网络延迟问题,竞买人要避免在挂牌截止前最后几秒钟内才出价,以防止电子交易系统无法及时接收到报价的情况发生。
(三)确定竞得人后,《成交确认书》对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其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缴入财政专户,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挂牌不成交的,按规定重新组织出让。
(五)最高报价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竞得人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最高报价人或竞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于预竞得人责任逾期30日未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属于竞得人责任逾期20日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挂牌人有权取消其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网上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挂牌交易期间可发布公告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活动:
1、司法、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依法中止或者终止出让活动的;
2、涉及宗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宗地价格的重要变动需要重新报批的;
3、出现《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应急处置办法(试行)》第三条所列情况的;
4、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网上交易系统正常运行中,竞买人计算机用户端不能正常参与交易系统交易活动的,后果由竞买人承担,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八)上述宗地挂牌涉及的税、费由竞得人支付。
(九)喀喇沁旗自然资源局对本《须知》文本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颁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流程(试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应急处置办法(试行)》办理。
十一、咨询联系电话
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汪旭东 联系电话:0476-*
喀喇沁旗自然资源局
田海英 联系电话:0476-*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