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衡 (略) 年加工3万吨废塑料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12月7日起共计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4-*
联系地址:衡南县 (略) 生态环境局衡南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衡 (略) 年加工3万吨废塑料生产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衡南县江口镇玉碧村 |
建设单位 | 衡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投资600 (略) 衡南县江口镇玉碧村建设年加工3万吨废塑料生产建设项目,企业拟共建设六条废旧塑料破碎分筛生产线(含已建的一条废旧塑料破碎水洗生产线),其中,2条PET旧塑料破碎水洗生产线位于1#-2#厂房,1条ABS废塑料破碎水洗生产线位于3#厂房,1条PS废塑料破碎水洗生产线位于4#厂房,1条PP废塑料破碎水洗生产线位于5#厂房,1条PE废塑料破碎水洗生产线位于6#厂房,投产后预计加工PET 1万t/a,PE0.5万t/a,PP0.5万t/a,PS0.5万t/a以及ABS0.5万t/a。合计年加工废塑料3万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破碎机、风选机均置于封闭式厂房,每套破碎机配套喷淋降尘系统,每套风选机配套简易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车间不进行清洗,只进行清扫,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气浮+A/O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用作农肥。项 (略) (略) 衡南县玉碧村,其生态环境属于典型的农村生态环境,周边有农作地、林地和旱地,生活污水能得到妥善处置。综上所述,本项目生活污水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主要噪声污染源来源于破碎机、风选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设备噪声,通过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后,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4)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原材料在收购过程中会进行初步筛选,不采用农药、化肥、废染料、强酸、强碱及其他化学品废弃塑料包装及沾染放射性原料、卤素、危险废物的废弃塑料并禁止原料中带入废电路板等危险废物,故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员工生活垃圾、分选杂质及清洗沉渣及污泥。 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处理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分选杂质外售,清洗沉渣压滤干化后转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沉淀池污泥污泥压滤干化后转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略) 带走统一处理,不在厂区内暂存。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不会影响当地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