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 宿迁市供热管网有限公司百分之49股权(对应出资额2450万元)转让 | ||||
项目编号 | E*SQ*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日 | 挂牌终止日期:**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挂牌期。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1.转让方名称: (略) 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15; 3.所在地: (略) 宿城区洪泽湖路140号; 4.公司类型: (略) (国有独资); 5.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6.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9%; 7.转让行为批准文件: (1) (略) 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2)市国资委相关批复; 8.转让方承诺: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股权,并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略) | |||
公司类型 | (略) (法人独资) | ||||
注册代码 | *MA1T6Q2L3A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
法定代表人 | 孙恩杰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宿城区洪泽湖路140号建设大厦7楼 | ||||
成立时间 | **日 | ||||
经营范围 | 供热管网的投资建设;蒸汽、热水的销售;供热管网的运行与维护;供热管材配件和保温材料的销售;供热技术的开发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 | ||||
所属行业 | 热力生产和供应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略) 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 ||||
内部决议 | 股东决议 |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期限 | **日-**日 |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0.23769 | ||||
净利润 | 0.23769 | ||||
资产总额 | 4979.* | ||||
负债总额 | -2.* | ||||
所有者权益 | 4982.* | ||||
审计机构 名称 | 宿迁信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报表日期与类型 | **日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0.* | ||||
净利润 | -0.* | ||||
资产总额 | 4979.33106 | ||||
负债总额 | -3.* | ||||
所有者权益 | 4982.* | ||||
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报表日期 | **日 |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0.23769 | ||||
净利润 | 0.23769 | ||||
资产总额 | 4979.* | ||||
负债总额 | -2.* | ||||
所有者权益 | 4982.* | ||||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 全部股东权益评估值(万元) | 4982.4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441.4152 | ||||
评估基准日 | **日 | ||||
评估机构 | 江苏中恒土地房地产 (略) | ||||
评估报告 | 苏中恒评资报字〔2022〕第092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资产总额(万元) | 4979.44 | ||||
负债总额(万元) | -3.04 | ||||
净资产(万元) | 4982.48 | ||||
特别事项 说明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事项 | 一、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二、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凭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证明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申请划转产权交易价款。 三、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做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四、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次转让标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网站公告及附件《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内容,以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产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 六、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交易中心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 ||||
转让底价 (万元) | 2441.4152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承诺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 ||||
标的交割 | 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约定办理。 | ||||
备查文件 | 一、 (略) 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决议; 二、 (略) (略) 股东决议; 三、相应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四、其他备查文件。 | ||||
其他说明 | 一、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标准签订合同。 二、竞价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日17:30(非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登*“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投标人登*”→“产权交易业务”系统进行注册登记、网上报名。具体操作程序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不接受现场等其他方式报名。 企业需使用CA电子锁登*报名,需办理CA电子锁的,请登录宿迁公共资源交易行业CA证书网上自助办理平台进行办理(http://**),咨询电话:0527-*。 3.报名时须上传下列原件扫描件到网上报名系统: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企业基本情况; (三)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 (四)同意受让转让标的的内部决策文件; (五)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六)其他材料。 意向受让方应及时交纳交易保证金、登*平台上传资料提交审核。保证金未到账、须上传至报名系统的资料未按要求全部上传或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合格,不具备竞价资格。 意向受让方因未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导致无法参与网上报名、竞价的,相关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500万元整。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日17:30。 3.意向受让方须通过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企业账户转入(以实际到达专用账户为准)保证金专用账户。 (1)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开户行:中国 (略) (略) 营业部。 (3)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各意向受让方的每个标段均不同,请各意向受让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在产权交易业务模块中点击“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模块中对应已报名的标段查询。 保证金未在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的,或交纳金额不足的,视为放弃报名,不具备竞买资格。 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竞价标的的情况,接受竞价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4.处置方式: 4.1受让方交易保证金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以转为成交价款: 受让方已交清履约保证金,已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已按合同约定补足成交价款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 4.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5.意向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1无故不参加竞价活动且事前未书面告知转让方或交易机构的。 5.2作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 5.3在竞价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4非法获取转让方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5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6干扰、阻挠他人竞价的。 5.7受让方(竞价成交方)出现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与转让方签订合同等不履约行为的; 5.8在转让活动中不服从管理,恶意阻挠转让活动正常进行的。 5.9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 5.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交易中心损失的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该意向受让方还需另行赔偿。 四、竞价及成交 1.竞价开始时间 **日上午9:30; 2.竞价方式:增价加价。 竞价单位:万元 增价幅度:20万元及其整数倍。 自由竞价期:20分钟。 延时竞价期间隔时间:120秒。 3.成交方式:最高价成交。 本次转让采用网络竞价形式,请意向受让方认真阅读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等,提前登*平台,按规则竞价。 五、合同签订、价款支付及资产移交 1.受让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 2.成交结果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3.在《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六、其他 1.本次转让不收取服务费。 2.未尽事宜以签订合同为准。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胡先生(交易中心) 赵女士(转让方) | |||
联系电话 | 0527-*-*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