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9日我局拟对年产6万吨重晶石粉加工建设项目(重新报批)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9日-2023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承办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 ||||||||
联 系 人:李蕾 | ||||||||
联系电话:0830-* | ||||||||
通讯地址:泸县玉蟾街道酒香大道1号泸县行政审批局39号窗口 | ||||||||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年产6万吨重晶石粉加工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 (略) 泸县毗卢镇坳丘村三社 | (略) | 自贡 (略) | 本项目用地面积3004m2,建设年产6万吨重晶石粉加工生产线一条,年产6万吨压裂砂和3万吨水洗砂生产线一条,购买相关加工设备和辅助设施设备 | (1)废水:项目不设置食宿。初期雨水、洗砂废水经沉淀处理回用于生产或洒水降尘等;洗车废水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转运至就近的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项目整个生产车间全封闭,厂区道路及车间地面全硬化,进出口设置防尘帘进行遮挡;车间内设置移动式雾炮机,堆存及装卸过程时保持开启;投料区设置三面围挡,投料周边安装固定喷淋装置降尘;原料传输皮带采用密闭方式,研磨机采用负压研磨,不外排废气;破碎筛分粉尘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2个重晶石粉储存罐粉尘经各自仓顶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分别引至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3)达标排放;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道路两侧安装喷淋装置,厂区进出口对车辆进行清洗;加强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 (3)固废: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收灰尘统一收集后作为原料加工;循环蓄水罐及沉淀池泥沙定期清掏,外运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噪声:加强管理,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采用基础减振、二次密闭等措施降噪;控制运输车辆车速,厂内低速行驶,优化车辆进出线路和时间;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午休和夜间不进行生产,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且不扰民。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