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2023年10月30日我局拟批准《湘阴县鹤龙湖 (略) 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30-*
项目名称 | 湘阴县鹤龙湖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湘阴县鹤龙湖镇普和村G536国道旁 |
建设单位 | 湘阴县鹤龙湖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明启 (略) |
项目概况 | 湘阴县鹤龙湖 (略) (略) (略) 湘阴县鹤龙湖镇普和村G536国道旁(其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2度46分48.670秒,北纬28度40分40.028秒),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实施湘阴县鹤龙湖 (略) 建设项目,该项目设置病床98张,主要科室有内科、外科、妇科、中医科、门诊、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彩超室、心电图室、牙科等;口腔科不涉及重金属物质的使用。本项目的业务范围为常见病的治疗和医疗保健服务,不设传染病房;放射性设备另行环评。主要建设内容:一栋4层建筑的综合楼和一栋5层建筑的行政办公、住宿大楼,并配套建设医疗垃圾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等辅助工程。(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在营运过程中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专家意见及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措施。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好雨污分流系统,合理设置排放口;项目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排放限值和鹤龙湖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吸污车转运至鹤龙湖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略) 接通鹤龙湖镇污水管网后,项目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排放限值和鹤龙湖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乡镇污水管网再进入鹤龙湖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湘江。 (二)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 (略) 内通风干燥和绿化建设,营运期污水处理站产生臭气自然逸散外排, (略) 区绿化带吸收防护,污水处理站周边废气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备用发电机运行时产生的废气经自带过滤器处理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表2中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第三阶段标准要求;食堂油烟废气须通过油烟净化器有效收集处理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要求后由专用管道引至室外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空调外机、发电机、水泵等设备,合理布局并做好基础减振、屏障、消声等防治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管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做好固体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 号),配套建设规范的暂存场所,分类收集、规范暂存、合理处置不得将生活垃圾和医疗废弃物混为一体。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污泥压滤机压滤后和医疗废物、废紫外灯管分别收集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输液瓶(袋)(不含针头、输液管)经单独收集后交由有资质专业单位回收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略) 内现场管理,创 (略) 营运环境,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实行有序、整洁、安全生产。 (六)做好环境管理工作。设置专门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 (略) 污防设施的检修、保养及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各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做好运营期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向 (略) 环境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