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来《关于金桥再生铝科技(江门)有限公司年处理3万吨含油铝屑的综合利用项目申请核准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核准如下:
一、同意金桥再生铝科技(江门)有限公司年处理3万吨含油铝屑的综合利用项目项目立项(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10-#-16-01-#)
二、项目单位为金桥再生铝科技(江门)有限公司。
三、项目由金桥再生铝科技(江门)有限公司自行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机构、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四、项目建设地点: (略) 大江镇江东 (略) 25号地 。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年处理#吨含油铝屑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内容包括:新建1套上料装置、1台磁选除铁机、1台电涡流分选、1台4吨/h的烘干回转窑,1台双室炉、倾倒炉、链式铸造机生产线以及1套#m3/h的配套除尘系统。项目建筑面积为7721.26平方米,占地面积为7721.26平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元,其中建安费1101.#元,设计费63.#元,监理费47.#元,设备费#元,其他费用275.#元。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略) (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YG#)、《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粤(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金桥再生铝科技(江门)有限公司绿色铝合金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理#吨含油铝屑综合利用项目的情况说明》。
八、项目用地要严 (略) (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YG#)、《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粤(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执行。
九、工程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设计单位的技术指标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落实节能措施,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政策和消防规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十一、请按照核准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规模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 (略) 发 (略) 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项目实施前需按国家新开工项目 (略) 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 (略) 发 (略) 申请办理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