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内蒙古蒙 (略) 年开采加工*立方米建筑用玄武岩碎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6-*
通讯地址:宁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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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内 蒙 古 蒙 凡 鑫 矿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年 开 采 加 工 12 万 立 方 米 建 筑 用 玄 武 岩 碎 石 项 目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赤 峰 市 宁 城 县 五 化 镇 新 房 村 | 内 蒙 古 蒙 凡 鑫 矿 业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赤 峰 富 恒 环 境 技 术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本项目位于宁城县五化镇新房村,矿区面积0.2030km2,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开采范围:692m-620m标高;项目在采区东侧建设碎石加工厂1处,主要包括加工车间、机修车间及玄武岩成品碎石库,加工车间内设碎石加工生产线1条;同时配套建设辅助、储运、公用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开采、加工建筑用玄武岩矿石*m3,年处理开采废石29.*m3,矿山服务年限为6.9年。项目总投资2106.*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废水 不设置矿石堆场,矿石加工后矿石分类堆存至密闭成品库,不产生淋溶水。开采废石堆存至废石临时堆场,定期加工后直接外售,产品建筑石料不设置堆存点。废石临时堆场照I类固废场要求建设运维,周边设置截洪沟和排水沟,防止洪水进入堆场内,基本不产生淋溶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采用吸污车定期清运用作制作农肥,综合利用。根据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分级,结合污染物特性及厂区总平面图布置规划情况,危废暂存间按重点防渗区,生活污水化粪池按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按简单防渗区要求防渗处理。 二、废气 规范采装作业。露天开采采用湿式凿岩钻孔,钻机配备干式捕尘器,工作面进行喷水雾抑尘、及时清理孔内岩屑等措施。采用垂直深孔微差爆破,爆破前向预爆矿体及表面洒水抑尘;表土集中收集至表土场。松散土体坡脚处设置编织袋挡护,坡面要平整、拍实、撒播草籽恢复植被;废石临时堆场由有资质部门进行规范设计,堆场四周设置6m高 (略) ,堆积高度不得高于 (略) ,开采废渣及时清运加工、堆存期间规范装卸作业,辅助洒水抑尘;碎石加工厂生产车间封闭,对破碎机、振动筛、输送皮带进行封闭处理,在粗破碎进料口设置水雾喷淋、细破碎出料口设置挡板,在各破碎机、振动筛上方设置集尘罩(收集效率 98%),利用引风机将含尘气体引至覆膜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均为99.9%),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对自然沉降在破碎筛分车间的无组织粉尘每日清扫,辅助洒水抑尘。成品碎石储存在封闭成品碎石库; 利 (略) ,全部铺 (略) 面, (略) 线,运输车辆采取限速、限载、加盖蓬布防止物料飞扬;保持车身及车轮清洁;加 (略) 两侧绿化,辅助洒水抑尘;使用尾气达标车辆、设备。食堂供火使用液化气,配套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三、固体废物 剥离表土收集至表土场后期用于场地复垦;开采废石临时堆存至废石临时堆场,运至加工厂破碎后,用作建筑石料外售。废石临时堆场按照I类固废场要求建设运维,配套截排洪设施,下游设置挡渣墙。碎石加工厂除尘器下灰集中收集后可用作高标号水泥生产的原料,定期外售;生活垃圾设定点垃圾收集处,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统一处理; 废机油及其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机修车间东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不外排。四、噪声 尽可能选择辐射噪声小、振动小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作业时间;运输减速慢行,减少鸣笛;采取噪声治理和控制措施后,工业场地各边界噪声排放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中1类标准要求。 (略) 碎石硬化, (略) 段车速控制在10km/h内,禁止鸣笛,并加强绿化措施,可有 (略) 运输噪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