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4年3月13日-2024年3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
通讯地址:安平县行政审批局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安平县2023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灌溉水源置换项目 | (略) 安平县大子文镇、东黄城镇、南王庄镇 | 安平县水利局 | 河北 (略) |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清淤(引水)工程、管道工程(自流管道)、水闸工程、泵站工程、涵桥工程,配套工程。 | 1、施工期采取表土剥离,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等周边扰动区进行植被恢复。 2、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不得随意排入附近水体;施工材料的堆放远离水源,选择暴雨径流难以冲刷的地方;在清淤工程施工时,禁止将污水、垃圾和其他施工污染物抛入水体,应收集后统一处理。 3、 (略) 及沉淀池设置于河道外。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项目不设施工生活区,施工人员租用附近民房,设置防渗旱厕,定期由清洁人员清掏用作农肥。 4、项目通过设立围挡;禁止夜间施工;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合理 (略) 段、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确保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1类标准。 5、施工场地设置围挡;人力洒水车定时洒水抑尘;临时堆料场用苫布覆盖;车辆密闭运输;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台和冲洗设备;选用尾气排放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严格控制运输时 (略) 线;施工现场不设混凝土拌和站,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加强机械车辆维护管理。施工期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河道清淤产生的弃土运至弃土场统一处置。 6、运营期恢复原有的地形地貌景观、恢复原土地利用现状,恢复植被覆盖度及周边生态环境。运营期无生产生活污水产生。河道的日常巡检以及对河道内生活垃圾的清理,清理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拉走处置。 7、项目 (略) 水利局审批(衡水农[2022]22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