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东福斯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广东福斯特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广东福 (略) 年产 2.5 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你公司报送的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胶膜生产车间、原料仓库、粒子改性车间、办公楼等。项目占地面积 *.63 平方米,建筑面积 *.62 平方米。主要用能设备为螺杆挤出机、T 型模头成型设备、混料釜、收卷轴装置。项目主要产品为年产 2.5 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耗7544.16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6127.*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1.15吨。
三、请你公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存档备查。请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第33号令)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节能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项目节能审查实施情况列入年度节能监察的重点内容。我局将适时抽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第2号令)规定执行。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