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南芬区消防队救援大队地板、二楼卫生间洗漱室改造,金头盔班建设工程 (南芬区消防队救援大队地板、二楼卫生间洗漱室改造,金头盔班建设工程)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南芬区消防队救援大队地板、二楼卫生间洗漱室改造,金头盔班建设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溪城工程 (略) *@*63.com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 年11月28日14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LNXC* 项目名称:南芬区消防队救援大队地板、二楼卫生间洗漱室改造,金头盔班建设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2元 最高限价:*.03元 采购需求:南芬消防队救援大队实木颗粒板、地板、二楼卫生间洗漱室改造。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1月29日——2023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项目经理具有相应专业二级建造师(含二级)以上资格。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溪城工程 (略) ( (略) 平山区太河街三江大厦1215室) 方式:邮箱发送文件 售价:免费 截止时间:2023 年11月28日14点 0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辽宁溪城工程 (略) ( (略) 平山区太河街三江大厦1215室) 时间:2023 年11月28日14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溪城工程 (略) ( (略) 平山区太河街三江大厦1215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南芬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南芬区铁山西路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溪城工程 (略) 地址: (略) 平山区太河街三江大厦1215室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中国建 (略) 本溪平山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溪城工程 (略) 账号:*105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霍震霖 李月; 电 话: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