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镇赉县美丽乡村“百村示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的批复
镇发改审批字〔2024〕81号
镇赉县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报来镇赉县美丽乡村“百村示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本和《关于镇赉县美丽乡村“百村示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镇赉县 (略) 《关于<镇赉县美丽乡村“百村示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确认的报告》(镇民生评确字〔2024〕7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 (略) 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镇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镇赉县美丽乡村“百村示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镇发改审批字〔2024〕72号)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 (略) 代码
镇赉县美丽乡村“百村示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6-*-04-01-*)。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拟新 (略) *.36m2( (略) 7688.48m2,铺装入 (略) 面9991.88m2);道路改造(白改黑罩面工程)*.07m2;道路改造(白改黑加宽工程)1359.23m2;道理改造(病害处理)98m2; (略) 肩硬化*.62m2,安砌边石*.34m;修建排水沟6391.6m,过路涵管115.04m,排水提升井6座,排水检查井1座。
三、建设地点
镇赉镇南岗子村、镇赉镇哈拉本召村、黑鱼泡镇报马吐村、建平乡大岗村。
四、建设期限
5个月。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4332.*元。资金来源政府性资金。
六、相关要求
(一)镇赉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下步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镇赉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镇赉县农业农村局要通过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行业管理、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当中的资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办理下步手续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镇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20日
(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