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3日,余庆县人民政府作出《余庆县人民政府关于终止执行余庆县2 (略) 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余府行征决〔2024〕1号)。现将该决定书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如不服从该决定书,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余庆县人民政府关于终止执行余庆县2 (略) 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余府行征决〔2024〕1号)
2024年6月5日
余庆县人民政府关于终止执行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余府行征决〔2024〕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