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和怀宁县自然资源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十次小组会精神,经怀宁县人民政府批准,怀宁县自然资 (略) 拟协议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地块位于怀宁县高河镇 (略) , (略) 与香樟大道交叉口南侧,面积为3385.75㎡,用途为社会停车场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
2、出让价款:173.#元。
3、地块意向用地者:安徽省怀宁县城乡建设 (略) 。
4、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2日。
5、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6、联系单位:怀宁县自然资 (略) 0556-#。
怀宁县自然资 (略)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