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碑--朝天门绿色金融大道照明改造工程(二期)
三标段答疑及补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解放碑--朝天门绿色金融大道照明改造工程(二期)三标段答疑通知发布如下:
质疑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需提供灯具样品,同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根据*方提供的部分厂家反馈,该文件要求提供的样品清单,均为非标定制品,从定制样品到送检,明显时间来不及,完全是设计故意而为,为达到控标目的设置的门槛。同时,该项目违背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请招标方调整为中标单位提供样品,投标时不提供。
答:提供样品便于后期材料在施工进场时招标人对材料质量控制,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二:关于业绩:2018年签订合同,2019年竣工验收,这个业绩符合招标要求吗?
答:符合要求。
质疑三:关于业绩板块请问政府采购合同业绩算工程业绩吗?
答: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业绩要求即可。
质疑四: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L2/L10洗墙灯光源要求:1、RA>902、白光±150K3、光效率95Lm/W灯珠显色指数越高,光效越低,规格书LED 白光色温4000K ±150K、2700K ±50K,ANSI标准,3步色容差下,4000K±200K,2700K±100K.四大品牌没有,请问业主这些参数要求是否已经内定给杭州罗莱 (略) ,这些参数具有严重的排他性。恳请业主真诚回答,你们招标文件提供的品牌只有杭州罗莱 (略) 才有,其他品牌都不能满足,检测要求:耐久性测试,总试验时间不低于240小时,其他品牌都满足不了,请问怎么做检测,排他性极强。
答:本次招标该款灯具数量较多,且安装部位较重要,为满足效果要求,色温偏差不能较大,按招标文件执行。
耐久性检测要求符合国家标准《GB7000.1-2015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要求,多家品牌满足要求, 具备竞争性,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
质疑五:问题一、“安规”耐久性测试,总试验时间不低于240小时,灯具样品出厂需要5天,通过检测按要求至少10天以上,出检测报告也要2天,时间上是否为某些投标人量身打造。得到招标信息基本投标人无法按规定提供检测报告。
问题二:2.2.4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样品及检测报告不符合要求则废标,要求过于犀利,是否改为加分项。
问题三:11.1.2 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为不调整,若因业主原因导致工期延长时间,而延长这段期间物价又飞涨,这个损失就应该投标人买单吗?
答:1、灯具样品送样及检测已考虑制作及试验时间,现因疫情因素可能对物流时间产生影响,适当延长开标时间,具体时间详见补充通知。
2、本项目评标办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按《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2022年9月修改word版)编制,不能调整为加分项。
3、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六:“三标段
质疑2:招标文件第七章中描述“样品清单及样品送检要求和检测要求在投标截止日 15 日前发布”;对此提出严重质疑。
在二十大全面从严治党,强调正风肃纪的形势下,招标 (略) 各处也是黑幕重重,挤牙膏式公布关键信息,存在白字黑字、目无法纪的暗箱操作。
用制定规则的权力,并不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原则、而以控标为目的,几个环节联手,要求定制极不合理的尺寸和技术参数的样品,要求厂家提供含最长需240小时的检测报告。
看似合理的要求,现实中,定制尺寸和特殊技术参数的样品以及非标支架都需要制作模具,每样模具制作一周多,模具完成当天就做出样品开始检测,还要克服疫情、元旦、物流时间的影响,根本无法在15天内完成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常规投标人缺乏提前预知,缺乏制作模具时间,无法与幕后人和幕后品牌公平竞争,最终只能形成幕后人垄断。可能只有透视未来的人,恰巧能猜中某厂家的产品已经完全吻合数十项规格、尺寸、角度、技术参数,又恰巧和该厂家合作提前完成了要求的样品并定制了这次要求的全套检测报告,例如:已广为传播必拿中本项目的某领导朋友xx、xx等。
答:1、灯具尺寸供参考。
2、灯具样品送样及检测已考虑制作及试验时间,现因疫情因素可能对物流时间产生影响,适当延长开标时间,具体时间详见补充通知。
质疑七:三标段:
质疑1:
2022年12月26日公布的各标段灯具规格书,已有细致到毫米的尺寸和唯一性的样品照片,和组合式技术参数结合,那就只能采购国内唯一性的产品,我们厂家就被屏蔽在外,根本参加不了, (略) 各处的同类型招标对比,具有明显的产品排他性,不能实现招标的公平性。
答:灯具尺寸供参考。
质疑八:1、通过灯具目录表和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看出提供样品的尺寸和规格都是指向性很强的产品,并且都是特定的产品。算一下时间啊,26号晚上发布的灯具目录表和技术参数,1月13日开标,去除3天元旦,2天周末,实际制作时间只有12天,再加上全国物流基本1月8号停运,全国各地阳性不断增加,没有提前知道参数数据和准备检测报告根本无法制作出来,更不用说能提供现场检查了,没有足够长的时间完全是做不出样品和检测报告的。招标人采用这种挤牙膏式的招标方式,故意把我们本地单位想参与渝中区建设拒之门外,招标人明显有指定中标人的嫌疑。建议招标人把提供样品和检测报告的条件删除或者延期,这样才能体现出招标人的公平公正。
答:灯具样品送样及检测已考虑制作及试验时间,现因疫情因素可能对物流时间产生影响,适当延长开标时间,具体时间详见补充通知。
质疑九:招标文件中要求代理机构开启包装箱展示递交样品种类及资料,招标人在开标现场对投标人提交的检测报告通过二维码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进行查询。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样品清单及样品送检要求和检测要求在投标截止日 15 日前发布。
对以上两条提出异议:样品送检要求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发布,既然招标文件已经明确送检时间,应该再次明确什么时候出检测报告才公平公正,一般检测报告是有周期的,提前15日一定是提前准备的单位已经做好了,所以设置此条件只对排斥其他投标人有好处,对其他无半点好处。建议招标人把提供检测报告和样品的要求应该去除掉。
答:灯具样品送样及检测已考虑制作及试验时间,现因疫情因素可能对物流时间产生影响,适当延长开标时间,具体时间详见补充通知。
质疑十:这个招标样品条件设置的很是无语,招标文件第七章要求:样品清单及样品送检要求和检测要求在投标截止日 15 日前发布。请问投标截止日15日前发布寓意何为,检测要求和样品清单迟迟不出来是为什么,图纸都公示了,招标文件中废标项不公布,幕后推手给各潜在投标单位挖坑,用这种小人手段来排挤其他单位,其实不用样品和检测报告这个项目也是没有问题的,这样已设置条件排他性太强了,完全不符合招投标法。代理公司直接公示中标单位岂不更快哉。望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答:本次招标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质疑十一:质疑1:图纸中部分灯具的发光角度未标注,带控制的灯具色温RGBW的W色温未写清楚,请明确。
质疑2:图纸中此标段其他灯具的安装节点图上未标明灯具的尺寸,只有安装示意图,视频硬条灯P3的安装节点图上尺寸标的非常清楚,实际上各灯具厂家的产品尺寸均有所差异,只要能实现亮化效果就可以,外形和尺寸没有严格的要求,此标段P3的尺寸标注的如此清楚,其他带控制的灯具都没有标明几段/米,而视频硬条灯P3却写明了要求40段/米,有明显倾向性,请予以解释。
质疑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10.11其他中(3)要求:“递交样品种类及资料:按第七章技术要求中的样品参数表提供样品灯具各一套和安装线槽一套,同时递交满足第七章技术要求中参数要求的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法人章。”然而第七章中描述“样品清单及样品送检要求和检测要求在投标截止日 15 日前发布”。这种躲猫猫式提供样品方式全国首例,现在都什么年代了还存在明显排他性设置条件,要提供样品就提供样品,遮遮掩掩,不提供就放开。15日前发布样品清单及样品送检要求和检测要求,请问在疫情刚刚放开情况下15日能做出多长时间的报告,除非提前早就做好报告及样品早已生产。如果发布了多于15日检测时间的参数算不算严重排他性过于明显。这难道是在比样品生产速度的情况吗,样品技术参数已经在图纸中标注,这种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游戏,实在搞不懂重庆 (略) 打的什么如意算盘。望招投标主管单位和业主取消提供样品及检测报告等条件。
答:1、于2022年12月2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渝中区)上发布的灯具选型图册已明确标注发光角度、色温等,请潜在投标人自行查阅。
2、按招标文件执行。
3、灯具样品送样及检测已考虑制作及试验时间,现因疫情因素可能对物流时间产生影响,适当延长开标时间,具体时间详见补充通知。
质疑十二:招标文件中1.4.1的业绩规模要求:照明器具工程。路灯工程、灯饰工程是否都属于照明器具工程,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十三: (略) (略) (招标人)勾结荣昌区发改委在荣 (略) 整体迁建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标活动中,串通投标人、编制虚假招标清单、操控项目等严重违法行为,被弃标人撑握确凿证据后要挟,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 8000 万元。
1、网上公示,第一次招标是福建闽南建司以 8.003 亿中标,中标结果公示后两个月,招标人以中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的规定为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招标。在众多质疑问询的情况下,招标人不敢公示具体违反了招标文件的哪一条,也不敢对弃标人进行处罚。
2、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弃标人将按招标文件进行三种处罚⑴、没收投标履约保证金 2000 万元;⑵、补足投标保证金不足的两次招标的差价部分 6000 万元(两次中标差价为8000 万);⑶、记 12 分,拉入黑名单。
3、该事件已过去数月, (略) (略) (招标人)及荣昌区发委却不敢对其进行处理,也不敢公开,其真实原因是:弃标人已撑握两单位的严重违法犯罪事实并以此进行要挟。
4、该项目第一次招标中 标价为 8.003 亿,相关领导以能节约 8000 万元再修 (略) 为由组织第二次招标。第二次招标中,又暗中设立两名业主专家,内外勾结,以国企(重庆 (略) )的 2019 年财务报表不具合法有效性为废标借口,否决最低投标报价 7.99 亿,以国有资产流失 8000.00 万元为代价,选择 8.79 亿的高报价作为中标人。重庆 (略) 作为本地行业龙头企业, (略) ,其多年财务报表怎么不具的合法有效性?除非其财务报表造假。如果其财务报表造假,为什么不追究其造假责任?
5、第二次的中标价为 8.79亿元,请问相关领导,这节约的 8000 万 (略) 的钱,进了哪些人的口袋?
6、为了保证其串通的投标人能在形式上高降幅,但实际高价中标,最后高价结算的目的,在项目前期 有预谋编制数百项虚假招标清单,第二次招标改正一些后,仍然编制虚假清单数百余项(涉及金额高达 4 亿多元),抬高招标最高限价,致使一个正确清单只有 7 亿多元的项目,以 12.11 亿元为最高限价进行招标。两次招标的招标清单发生了重大变化,最高限价却一致,一分不差,可以证明项目是先定总限价,再编虚假清单。
种种迹象表明,这个是一个有预谋有分工、有公职机关人员参与的团队运作行为,招标人、部分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领导工作人员、投标人,利欲熏心,无视国家法纪法规,给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
但凡仍有一点儿党性和正义感的各级领导、各个主管部门、各监督部门、各纪检部门,均应对事件背后的重大腐败窝案, 及时查处、制止其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国家利益不受损失。
答:此质疑内容与本项目无关,不予答复。
二、现将解放碑--朝天门绿色金融大道照明改造工程(二期)三标段补遗通知发布如下:
1、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2023年1月16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2、删除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第6条中“代理机构开启包装箱展示递交样品种类及资料,招标人在开标现场对投标人提交的检测报告通过二维码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进行查询,如无法查询或查询资料与提供资料不一致的,将提交评标委员会,按否决其投标。”
注:本答疑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补遗通知与本答疑补遗通知有冲突的,以本答疑补遗通知为准。
招标人: 重庆解放碑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 (略)
2022年12月29日
[**].CQCF
工程量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