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土地使用权人: (略) 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汇力 (略)
检测单位:雷润检测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钻探单位: (略) (略)
项目地点: (略) 台城南 (略) 南侧
地块调查面积:*.62m2(合61.5亩)
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2.*°,北纬22.*°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空地、林地、水塘
地块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绿地(G1)
调查缘由:地块现为空地、林地和水塘,用途拟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R2)、绿地(G1),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2月~3月。根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等,汇总地块使用情况为:
2019年以前为温泉村委会集体用地,2019年被征收作为政府储备用地,现权属人为 (略) 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2000年前,地块为有林地,主要种植松树、桉树;大约2000年,地块南侧低洼处被挖成池塘,池塘水来源于东面的牛栏闩水库,池塘主要功能用途为养鱼,主要养殖“四大家鱼”,即养殖草鱼、鲢鱼、鳙鱼和罗非鱼等;其余地方为林地、牛栏闩水库泄洪缓冲区。
2017年,地块内林地进行过一次树木采伐,地块功能未发生改变。
2022年初,由于准备开发 (略) ,地块内清理了大部分地表作物。
2022年4月, (略) 开始修建, (略) 所在山坡进行了削平,并将部分土壤运至地块内东侧及南侧低洼处进行填土,填土为山岗上的原土,转移土方量约8190m3。
2023年至今,地块整体处于闲置状态,南侧有鱼塘、小片树林及牛栏闩水库泄洪缓冲区。
调查地块在长期使用过程中,用途主要涉及林地、水塘,不存在工业生产活动,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区和辅助设施区,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储槽、储罐等储存及装卸区,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输送管廊、地下输送管线,没有污染处理设施区域,没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储存情况,历史上没有废渣地下填埋区,没有发生污染事故,现场没有闻到异味、明显的污染痕迹,没有其他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
但因地块涉及土方平整,受到过人为扰动,该活动可能会对地块的环境造成影响;因此,本调查地块重点区域为填土所在区域。地块内重点关注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10-C40)来源于土方平整过程中机械设备汽油、柴油的“跑、冒、滴、漏”。
三、第二阶段调查
本次调查共布设11个土壤采样点位,共采集土壤样品44个,以及1个沉积物样品,检测项目为基础项(pH、干物质)、重金属(7项)、VOCs(27项)、SVOCs(11项)、氨氮和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地块内共采集4组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为pH、浊度、重金属(7项)、氨氮、石油烃(C10-C40)。1个地表水样品,检测项目为pH、浊度、重金属(7项)、氨氮、石油烃(C10-C40)。
检测结果表明:土壤样品pH值总体偏酸性。7项重金属指标,除六价铬未检出外,其他指标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检出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对应的筛选值。27项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只有氯仿有检出,检出结果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对应的筛选值,其余指标均未检出。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均未检出。氨氮仅有一个点位检测,均有检出,检出范围在0.75~1.35mg/kg之间,氨氮作为一般化学指标,不作风险考虑;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部分样品检出,检出结果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对应的筛选值。沉积物采集点,所检测的重金属及无机物在送检样品中均有不同程度检出,基本45项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检测结果表明均未超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基础项目(2项):pH值(无量纲)在地下水样品中,监测的地下水pH值在6.1~7.8范围内,2个样品检测值低于6.5,超过地下水III类标准限值,应与土壤整体呈酸性有关,其为一般化学指标,不作风险考虑;浊度超过了Ⅲ类水质标准,可能的原因是:一方面,附近地块项目开发过程,影响了该区域地下水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可能是在监测井建井过程和土层岩性的影响有关,监测井在建井过程中,如果下管过程太快,导致泥土和沙子从滤管的滤孔进入到监测井;地块内土壤岩性为松散岩类的砂及粘性土,在地下水向井内汇集过程中,部分细小的土壤颗粒物受水流冲刷进入到水体中,当存 (略) 及滤料无法完全过滤时,将导致监测井水体含有较多的颗粒物,但其为感官性指标和一般化学指标,不作风险考虑;7项重金属指标中,仅砷、汞检出,检出值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III类水质标准规定的限值。其余指标均未检出。氨氮均有检出,有1个点位样品超过了地下水III类标准限值,但其为一般化学指标,不作风险考虑;特征污染因子石油烃(C10-C40)在地下水样品中有检出,低于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计算的地下水风险筛选值。调查地块不属于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也不使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所以不存在饮用地下水暴露途径;因此,无需进行地下水健康风险评估。
四、调查结论
根据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土壤、地下水采样检测结果分析可知:调查地块土壤、地下水样品各毒理指标无超筛选值情况;地下水样品超筛选值的指标为浑浊度和氨氮,由于该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开发利用,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无需进行修复;其余指标均未超过筛选值。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作为二类居住用地和绿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因此,调查地块可作为二类居住用地和绿地进行开发建设。同时建议:(1)在地块利用开发前做好现状保护,防止由于外来垃圾、废泥倾倒等情况导致土壤环境质量遭到破坏;(2)本工作体现的是调查期间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质量现状,并不对具体的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分析和评估,后续建设项目还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