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219.439亩农用地农业生产服务选取受托方
交易项目编号:S*D*
发布时间:2024-08-21 信息来源: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 2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D*
项目编码
2024-DX/05-0001
挂牌金额
*.5
挂牌日期
2024-08-21
截止日期
2024-08-27
基本信息
项目编码: | 2024-DX/05-0001 | 经济事项名称: | 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219.439亩农用地农业生产服务选取受托方 |
经济事项内容: | 根据大兴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稳固农业基础提升农田综合效益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兴农组办发〔2021〕2 号)精神,结合长子营镇实际情况,为了高效利用农用地资源,提高农用地种植效率,增强农业生产服务水平,对流转到北京长亦兴园林绿化中心的土地,开展农业生产活动托管服务,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品质,实现农业产品专业化、全方位社会化服务,提升全镇农业生产服务水平。为顺利实施该项目,发起方北京长亦兴园林绿化中心现决定通过北 (略) 公开选取合作方,合作期限为3 年,通过签署《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的方式实施该项目。 | ||
资金来源: | 资金落实情况: | ||
所属地区: | (略) / 大兴区 / 长子营镇 / 朱庄村 |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方式: | 委托经营 | 出让方式描述 |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 (略) ): | 2024-08-14 |
截止日期( (略) ): | 2024-08-20 | 挂牌总金额(元): | *.5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 (略) 站 http://**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 *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无 |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 *.5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托管服务期间发起单位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承包经营权,托管地块种植品种的决定权。 2.发起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接受托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要求受托方按照发起单位要求开展服务。对受托方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 3.发起单位有权阻止受托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若因受托方故意或过失破坏托管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有权要求受托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受托方要按照合同约定为发起单位提供生产托管服务,并向发起单位解读服务内容。 5.受托方严格按照发起单位提出的稳粮增菜的要求种植,投入种植成本,设施改造提升成本等,实施生产各环节的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6.本项目托管地块为设施蔬菜种植用地(钢架大棚),受托方需向发起单位缴纳定额种植收益不低于1500元/亩/年。 |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设置交易保证金*元; 3.必须为注 (略) 大兴区地域范围内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注册资本金或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元,经营范围内需包含谷物、蔬菜种植或技术推广或技术服务。 4.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实施范围:本项目为北京长亦兴园林绿化中心流转的朱庄村土地(镇域内流转的土地)。 2、托管服务期限:依据镇联社土地流转期限具体结合种植作物需求确定,一般3年为一个周期。 3、种植作物品种:粮食、蔬菜、油料作物等;在镇农办的指导下进行生产。 4、收益标准:受托单位需向委托方缴纳定额种植收益,种植收益金额为500元/亩/年,托管设施蔬菜生产的额外缴纳不低于1000元/亩/年种植收益。委托管理期间内,相应的粮食、蔬菜等政策性补贴归委托方所有。 5、收益付款方式及时间:一年一付,付款方式为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交齐首年收益款。 6、服务环节:整理土地、播种、管理、收获、设施改造提升等一切与生产有关的活动。 7、北京长亦兴园林绿化中心与受托主体签订农业生产托管合同,并在镇级合同管理部门内备案,要求合同中必须体现“严禁非农利用,严禁未批先建,严禁违法建设,严禁违法经营活动行为,严禁私自托管,违反约定、不按审批规定、增加违法建设等无偿解除合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等内容”。 8、验收服务项目,承接项目年限应不超3年,每个种植期由镇农业农村办公室、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进行监督检查。每年种植管理主体要主动向委托单位提交种植项目证明材料,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种植相应作物。合同期满后,需进行实地查验,保证项目实施土地未改变土地性质等状态。 9、合同价款场外结算。 |
交易服务会员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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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 宋志涛 | 联系电话: | * |